|
{:12_494:} 感动啊!!!!!!!楼上你终于来了!!!!我其实也没什么,就是小女人心!是婚前他跟我提出过法国存在4种结婚合同,哪天带我去找律师资询,之后由我来做选择的,我当时感动极了(这么好的法国人,加上对“合同”这概念本身有成见),看都没看就跟他说不,我们不要合同!我还以为不要合同就是那类婚前婚后财产都共同的吧,谁知道不签合同也还是被归入第一类合同。
两个小孩是他跟前妻和前前妻生的。我们至今还未生小孩。众所周知他前妻是跟外国情人一起走的,他比她富有得多。前妻离去前把16岁的女儿抛给他。前前妻的儿子当时20多岁了,跟这个无关吧。
我有些担心:(1)在我们卖掉现有房子买新房前,哪天发生意外,我是否就要流落街头了?(2)我认为那种无论婚前婚后财产都为共同财产的合同对我保护更大些吧?因为现在婚已结了,我讨论起这个,引起他的不耐烦,他的态度闪烁不定,给我的解释中充满了茅盾。例如:如他发生意外,我能得到他财产的50%,这个我找不到根距,这是真的吗?而且坚决反对再去找律师资询,并绝口否认当初提出过让我选择用哪种合同结婚。他的职业不允许他跟我签我要的那种,不允许的事他是不会跟我提出来的!请问,法律该对人人平等吧,不会对干某中行业的人不起作用吧?我们平时感情是非常好的,就因为讨论这个弄得我对他这个人产生了不信任,认为他没为我着想,也不想为我打算。(听多了前人言:西方人的感情机制和我们是不一样的,翻脸比翻书还快留下的阴影)所以我有必要来了解个清楚让自己安安心!
我是否说得够清楚,不清楚你再提问啊,多谢了! |
2009-3-20 22:3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