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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不若痕 于 2009-7-22 05:05 编辑
关于法律的问题
BFA里我听到的最简单也是最精辟的对于Finance的解释就是
Finance= Law + Maths, 任何一个金融产品,首先是一个合同,然后加上一些个数学的参数罢了
也就是为什么法国德国的金融业不如英国美国那么发达的原因,written law的体制在德国要写个衍生物的合同都够呛,害得当时的德国人都把钱投到了伦敦
所以,如果要在finance做出点什么东西,我是说做出点什么东西而不是说用现成的,要不然得在法律上有所建树,要不然得在数学上有所建树。当然,现在的产品的复杂程度,即使是单纯的使用,也需要一定的法律和金融知识的。
然后关于学习法律的原因,的确得去学anglo-saxon的法律,很多人甚至说anglo-saxon law system是law for finance.
包括corporate 方面, IFRS的economic view of a business' assets, 已经是对于written law的对于patrimoine的看重和approche juridique的一个颠覆
至于corporate方面的法律的重要程度就更明显了:任何的MA或者IPO的transaction,首先都是legal teams在没日没夜地在做,然后才是analyste financiers,然后是syndication,然后是sales. |
2009-7-22 04: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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