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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寻求真理

竟然发生这样的事!请问在法国或其它国家会如何处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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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nourrivelle 发表于 2017-8-23 12:51
像你这样强行刷存在感的人天涯上大把,只是没想到这里也能看到。这种帖子应该转到水区吧?
你这样的神经 ...

如果此事与你无关或者不是受雇五mao,来此gou急跳墙干什么???

退一万步说,就算此事不涉及剽窃,拿着纳税人钱、高喊着取信于民、公平正义、实事求是的职能部门食言(屡次承诺60天回复我的质疑却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兑现),抵赖(连自己都承认我的建议“已予采纳”了,但还要反问我的建议转到什么部门并称申请了专利!)遵循的哪个国家、哪个朝代的法律???这就是依法治国、法制中国吗???

如果认为我造谣欢迎举报!

特别要说明得是:这句话我已对众多“质疑者”说过,不知是他们不敢举报还是有关部门不作为!!!
2017-8-24 00: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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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楼主你回帖都是重复的话,讲的是你自己的道里.你家人朋友都支持你?实质证据没有,却在这喷别人.建议去百度贴吧那边适合你,对喷还练口才
2017-8-24 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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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请楼主把事情原委讲述清楚,手里的证据一起发上来。谢谢!
2017-8-25 12: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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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newspaperlover1 发表于 2017-8-24 08:02
楼主你回帖都是重复的话,讲的是你自己的道里.你家人朋友都支持你?实质证据没有,却在这喷别人.建议去百度 ...

证据,仅公开的二封信还不够吗???

此地无银三百两、欲盖弥彰......这些难道你也不知道吗???

这件事该指责的到底是谁?地球人都知道,你却来质疑一个被侵害者是为什么大家应该都知道!

你如果觉得我在造谣,欢迎你去举报本人!不去是孬种!!!
2017-8-29 0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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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无情杀手 发表于 2017-8-25 13:19
请楼主把事情原委讲述清楚,手里的证据一起发上来。谢谢!

以下内容在26楼已发过,应你要求重发:

我收到了二封非常奇葩的信,很遗憾我不知道照片在此怎么发,只能将这二封原封不动地打出来供大家欣赏:

  市运管处(信)2011000132号
  吴宝康(先生/女士)
  您好!您写给上级部门的来信已转至我处,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出租车空满标识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2005年所提出的关于出租车空满标识的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已予采纳,出租车顶灯已开始逐步更换为新型顶灯,效果很好,为此,我们对您这项极有助益的建议深表感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谢谢!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盖有红章)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
  市运管处(信)2011000227号并245号
  吴宝康(先生/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我处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出租车顶灯识别一事回复如下:
  05年“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尚未成立,不知您当初的信转到哪个部门。现在所用的出租车顶灯是申请过专利的,外观专利号为:LL200930101729.8。实用新型专利号为LL20092007058.7。若您认为新型顶灯窃取了您的发明,请咨询专利局。
  感谢您对城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盖有红章)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

  短评:一方面承认本人(注:无偿的)建议“已予采纳”一边又称申请了专利,这与强盗行径有何区别?自己都承认了本人提建议的事实,却又说不知该建议转到什么部门,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掩耳盗铃吗?
  这么清楚的事实、如此确凿的证据,我申诉7年,不仅没有个令人信服的结果,而且还被告知不予受理!!!
  ......(你懂的)

  我始终想让爆料的事简单化。

  为此我多次提出用社会、经济效益远大于出租车空满标识的发明换个双赢的结果,

  然而如此诚意也没能让有关部门良心发现!!!
2017-8-29 01: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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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寻求真理 发表于 2017-8-29 02:29
证据,仅公开的二封信还不够吗???

此地无银三百两、欲盖弥彰......这些难道你也不知道吗???

你要是听的进去,就有空去看看心理医生
2017-8-29 07: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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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无情杀手 于 2017-8-29 12:57 编辑
寻求真理 发表于 2017-8-29 01:33
以下内容在26楼已发过,应你要求重发:

我收到了二封非常奇葩的信,很遗憾我不知道照片在此怎么发,只能 ...

谢谢把信件贴出来。回信二最后一句话挺重要的:若您认为新型顶灯窃取了您的发明,请咨询专利局。
国有国法,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们侵权了,那就找专利局告他们侵权。
如果此事发生在法国,没有证据,就没有法律支持。只凭两封信里所提及的建议二字,无法证明你的设计过程和发明。
楼主的这个案件,如果在法国,如果楼主可以提供出自己把所设计的过程和发明文件,免费交给了某个部门,接着某个部门是根据你的文件材料申请的专利,倒是可以请律师争取一下。
2017-8-29 12: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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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newspaperlover1 发表于 2017-8-29 08:00
你要是听的进去,就有空去看看心理医生

我如果要看心理医生,

那么有关部门就应该接受怎么遵守做人底线的基本教育!

高喊着取信于民、公平正义、实事求是等口号,却做着与之背道而驰的事,不虚伪、不恶心吗???

依法治国就是这样忽悠百姓的吗???
2017-8-30 01: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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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杀手 发表于 2017-8-29 13:55
谢谢把信件贴出来。回信二最后一句话挺重要的:若您认为新型顶灯窃取了您的发明,请咨询专利局。
国有国法 ...

谢谢回复!
1.“已予采纳”不是我的一面之词,如果他们没有剽窃为什么要抵赖连他们自己都承认了的我写过建议的事实???“做贼心虚”的常识阁下总知道吧.

2.一个无偿给职能部门提建议的人遭受如此“礼遇”,这就是依法治国、法治中国???

道义何在???!!!

公信力何在???!!!
2017-8-30 0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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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说,特别同情你所遭遇到的不公, 认为中国不是法治国家, 不过,正因为她不是法治国家,你才有如此遭遇。可是我这么说也没什么用吧! 要不打官司?
2017-8-30 09: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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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sko 发表于 2017-8-30 10:46
我就说,特别同情你所遭遇到的不公, 认为中国不是法治国家, 不过,正因为她不是法治国家,你才有如此遭遇。可 ...

1.谢谢回复!只是我不需要同情。公道自在人心!有这句话就够了。

2.为什么有人可以置公信力与职能部门形象都可以不顾???

3.很遗憾,打官司没你想象的那么容易!
2017-8-31 01: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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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寻求真理 发表于 2017-8-31 02:58
1.谢谢回复!只是我不需要同情。公道自在人心!有这句话就够了。

2.为什么有人可以置公信力与职能部门形 ...

所以,结论,
LZ自己全面权衡利害关系之后再做定夺吧,
网友的建议不一定符合你胃口。

2017-8-31 12: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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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真理 发表于 2017-8-30 01:31
谢谢回复!
1.“已予采纳”不是我的一面之词,如果他们没有剽窃为什么要抵赖连他们自己都承认了的我写过 ...

看到你的回复,我无语了.
楼主听不进去任何人的建议,只在意自己一味的宣泄,我表示不再关注!
2017-8-31 16: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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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杀手 发表于 2017-8-31 17:15
看到你的回复,我无语了.
楼主听不进去任何人的建议,只在意自己一味的宣泄,我表示不再关注! ...

你无语,我无奈。

如果我在造谣的话今天也不可能还能在此发帖。
此内容我在国内论坛已爆料多年,希望以此促使他们践行取信于民、实事求是、公平正义之类对公众的承诺,然而他们依然我行我素,不得已才在此维护自己的尊严。
2017-9-1 01: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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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dlyz 发表于 2017-8-31 13:07
所以,结论,
LZ自己全面权衡利害关系之后再做定夺吧,
网友的建议不一定符合你胃口。

人总要有点尊严,就因为“利害关系”被如此欺凌难道还要忍气吞声吗?我已经很克制了。

爆料不是我的初衷,我只是希望以此促使他们践行取信于民、实事求是、公平正义之类对公众的承诺。

有人不在乎公信力与颜面,我又要顾及什么?
2017-9-1 01: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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