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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第四篇 交谈之道(7)
下面,我们首先规范一下,在谈话中不应该涉及到哪些具体内容呢?这就是我刚才所说的"有所不为"的问题。简单地讲,就是要明确在社会交往中有六个话题不谈。我们把它叫做"六不谈"。
那么,这"六不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第一,不谈倾向错误的内容。倾向性错误的内容。在此主要指什么呢?具体来讲,一是不能非议自己的祖国。我们上面谈到社会公德时所强调的第一条就是爱国守法。要爱国,你就不能非议自己的祖国,不能非议自己所在的民族,因为那是生你养你的地方。你和它们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你的血缘,你的出生地,你的民族,是一辈子都不可以改变的,所以我们不能非议自己的祖国。二是不能非议我们的党和我国政府。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应当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政府,则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社会公德对我们的基本要求。党和政府领导我们国家,才有改革开放以来的成绩。三是不能对现存的社会规范加以非议。法律的规范、道德伦理的规范等等,都不允许任意加以非议。我们不能做出那样出格的事。
第二,不谈涉及别人隐私的内容。过去我们有个别人有一个不好的习惯:就是对别人无话不谈。现代社会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启示,有一些话真的不能谈。比如,对一个女孩,不能问她多重,一般的女孩都不愿意他人询问自己的体重;更不能问她腰多粗。这些话恐怕哪个女孩都不愿意听。家长也有不爱听的话,如果你的孩子16岁,最让你不爱听的话可能就是你的孩子考上重点高中了吗?考上北大,清华了么?每个孩子的能力都不一样,家长的心愿都是好的,但是两者发生冲突碰撞的时候就不好了。 |
2009-7-2 10: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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