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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野城

Made in China?--------or--------Fuck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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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156# 野城

卖淫不合法的中国照样在蔓延
你的逻辑是不合法就已经很多了,合法了会更多(你怎么证明这后一句?西方比中国更普遍?)
我的逻辑是道德沦丧(如果你非要说沦丧的话)是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社 ...
linne2k3 发表于 2009-4-28 16:54


首先我们的共识是,卖淫现象不是什么好现象
既然不是好东西,蔓延了就要打击
合法化我们都说了很多遍了,是一种社会认同,只能体现一种道德和法律层面的认同,对卖淫人员没有实际改善,就这么多

认同就是不打击,不打击就会更加蔓延
打击有可能有成效,也有可能没有成效,但不能放弃打击
其实真正要打击的应该是鸡头老鸨和拐卖少女的犯罪集团,但现实原因
全拿小姐当靶子打了,就因为你是弱势群体,谁都可以欺负你,而合法化根本不会改变这种现状

打击卖淫,是一种姿态,体现一种社会价值观和捍卫道德的社会责任感
如同有抓不完的犯罪份子,你就应该放弃刑侦破案了?“斗争”是永无止境的


现实就是这样子,一直这么轮转,说的戏剧性一点,就是动画片里都能反映的正义邪恶的不断斗争嘛
恶势力太强大,就放弃斗争了,那革命能成功么


PS:别说什么宪政形态了,搞的很学究似的,咱说的是现实,说的是你定义的前现代社会
2009-4-28 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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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个连锁反应你竟然说好 我真无语

收保护费不是合法化才有    非合法化下已经很严重了
T-sama 发表于 2009-4-28 17:05


但合法化会让保护费一块合法化,到时候明目张胆的收,那才叫惨。
2009-4-28 16: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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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个连锁反应你竟然说好 我真无语

收保护费不是合法化才有    非合法化下已经很严重了
T-sama 发表于 2009-4-28 17:05


对啊, 所以说可以按照你把卖淫合法化的理由类推一下, 为了防止腐化, 增加透明度, 一并把那个收保护费给合法化了.
2009-4-28 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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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个连锁反应你竟然说好 我真无语

收保护费不是合法化才有    非合法化下已经很严重了
T-sama 发表于 2009-4-28 17:05



都讨论到现在了,你觉得我有那么NC么

我是说xiuluo这个例子设想的很好,很能说明合法化之后更多的衍生问题  




我更无语了
2009-4-28 16: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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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友情提醒大家, 先在还是有重婚罪(包括事实婚姻, '包二奶')的, 结了婚的朋友再外面还是收敛些, 别太公开了.

卖淫都合法化, 再过两年看来可以取消强奸罪了.
2009-4-28 16: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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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重婚罪是很必要的
健康的家庭单元都瓦解了,社会能和谐么?

想远一点,卖淫合法化还真是“和谐”社会了
2009-4-28 16: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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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好像新婚姻法取消事实婚姻了吧,包二奶好像也不是重婚罪呀
2009-4-28 16: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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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157# xiuluo

在封建社会卖淫合法, 是因为当时人本身就是商品是可以买卖的. 而当今社会, 卖淫非法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社会文艺复兴后关于人的非物性理论基础上的. (中共在解放后取缔一切妓院的行动指南可不是传统儒家的礼教观念).


这段论述很好。但是人非物这个理论有点偏,卖淫不是一次性出卖自己,也不是出卖某个器官,而是以一种生理资源提供服务,看看其他行业,有多少是建立在生理资源的基础上的。

你真的觉得金融危机可以限制投机行为?

另外再举一个不道德却合法的例子:资本主义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只要存在虚拟经济就会有泡沫产生,创造泡沫的人本身没有生产出价值,却参与了社会产品分配。从道德上说算不算偷窃?这种合法性又如何解释?

法律作为利益分配契约的本质和民主理论没有关系,这一点从先秦的法儒先驱那里就可以看出来,民主社会只是有一套独特的立法程序而已。法律受限于道德但是并不是为了规范道德而存在。而道德又是不是一成不变的?
2009-4-28 16: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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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好像新婚姻法取消事实婚姻了吧,包二奶好像也不是重婚罪呀
frankfu 发表于 2009-4-28 17:24


婚姻法是取消事实婚姻了, 但刑法里的重婚罪还是包括事实婚姻的. 不过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 你老婆或你二奶不去告你的话, 检察院是不能单独起诉的.

周围有朋友的老婆很厉害, 把朋友告了, 现在这重婚一般都会判缓刑6个月, 不过也有判实刑1年的 (最多3年).

判刑也就算了, 不过关键是名声毁了, 工作圈子那么小, 这一传, 所有人都知道了.
2009-4-28 16: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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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181# 野城

认同就是不打击,不打击就会更加蔓延
打击有可能有成效,也有可能没有成效,但不能放弃打击
其实真正要打击的应该是鸡头老鸨和拐卖少女的犯罪集团,但现实原因
全拿小姐当靶子打了,就因为你是弱势群体,谁都可以欺负你,而合法化根本不会改变这种现状
打击卖淫,是一种姿态,体现一种社会价值观和捍卫道德的社会责任感
如同有抓不完的犯罪份子,你就应该放弃刑侦破案了?“斗争”是永无止境的


不是在跟你讨论卖淫这个产业合不合法,卖淫合法的国家照样会打击拐卖人口的和拉皮条的
说这么多话谈的是卖淫,妓女和嫖客,属于恶势力?
2009-4-28 16: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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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刑法里重婚罪包括事实婚姻,但包二奶一般不属于事实婚姻吧,事实婚姻需要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而包二奶不以夫妻的名义,也没有缔结婚姻的目的,很难认定为事实婚姻。不过那种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包二奶”就没办法了
2009-4-28 16: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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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野城



不是在跟你讨论卖淫这个产业合不合法,卖淫合法的国家照样会打击拐卖人口的和拉皮条的
说这么多话谈的是卖淫,妓女和嫖客,属于恶势力? ...
linne2k3 发表于 2009-4-28 17:43


卖淫合法化,在当下中国保护不了弱势卖淫人员
相反,得益的是鸡头老鸨和恶势力,和衍生出的其它所谓合法收费部门,最后剥削的还是卖淫人员


我的很明确:卖淫合法化,在当下中国,根本无法改善卖淫人员境遇反而带来更多社会问题和剥削现象!

你就别绕了,你的观点到底是什么
2009-4-28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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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157# xiuluo



这段论述很好。但是人非物这个理论有点偏,卖淫不是一次性出卖自己,也不是出卖某个器官,而是以一种生理资源提供服务,看看其他行业,有多少是建立在生理资源的基础上的。

你真的觉得金融危机可 ...
linne2k3 发表于 2009-4-28 17:30


卖淫相对于人口买卖或器官买卖来说物化程度是相对较小, 不能因为他是可持续消耗, (就如同立法界关于代孕母亲合法化的讨论),而否认卖淫的器官物化性.

因为他们的本质是共通的, 什么是卖淫 ? 卖淫不就是给他人使用自身性器官公开定价么 ? 这难道不是物化人身, 物化器官么 ?
我实在不知道现在哪个合法行业还是建筑在器官物化之上的.

法律立法目的的确定, 社会价值的体现组成因素很多, 但最起码它必须体现引导社会道德. 正因为社会道德是不断进步, 因此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金融危机只能让人重新检视行业道德问题, 但在这个资本控制一切的社会, 想要改变现状恐怕也是无力回天了.

关于金融产品的投机性问题相对复杂得多, 一方面它自身确实存在
投机的原罪, 而另一方面, 它也确实聚拢社会资金, ‘促进了消费. 他对经济发展, 社会资金链的循环倒底有多少益处, 经济学界都有争论, 这个贴再讨论它的话实在有些离题过远了. 不过, FRANKFU 版主倒是可以谈谈金融产品的道德问题


2009-4-28 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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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192# 野城

观点早就有了。扶弱则合法,侍强则非法。

我觉得设置的环境有问题,什么东西一放到中国当下都没有讨论的必要,
拆迁合法么?政府卖地合法么?买不到火车票合法么?炒房子合法么?。。。。。。
干吗非要跟色情业过不去,都打击了服务业估计要瘫痪一大半
你把保八的大目标置于何地?
2009-4-28 17: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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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刑法里重婚罪包括事实婚姻,但包二奶一般不属于事实婚姻吧,事实婚姻需要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而包二奶不以夫妻的名义,也没有缔结婚姻的目的,很难认定为事实婚姻。不过那种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包二奶”就没办法了 ...
frankfu 发表于 2009-4-28 17:48


不错你分析地很对, 是指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 '包二奶'现象
2009-4-28 17: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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