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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jj530 于 2009-3-3 13:36 编辑
PARTICIPATION AUX ACQUETS ,这类合同NOTAIRE 不会建议,因为要计算的东西太多太多,相当的复杂。
就那你举的例子来说,他再婚之前有3个孩子,按照遗嘱你说的对,特留份继承人就占了3/4, 配偶最多拿 1/4 ,如果 ...
lempicka06 发表于 2009-3-1 20:35
遗嘱是在死亡人的财产里算的。
如果是ACQUET的形式,在死亡人去世时,即婚姻结束时要对比双方财产,多出来的算共同财产夫妻一分为二。
这样分好了剩下的才是死亡人的遗产(假设死亡人比未亡人富裕)。然后再在死亡人遗产里划分。什么1/4,3/4之类。遗嘱只对死亡人自己的财产即遗产有效,对其未死的配偶财产无效。
如果未亡人比死亡人富裕的话,为亡人多出来的部分要一分为二,一半进入死亡人财产中即遗产。之后对遗产划分。
用ACQUET对弱方配偶的保护不是体现在遗产继承上,而是体现在婚姻结束时对共同财产的取得上。
FISH的那个例子,如果假设死亡方是强方。在COMMUNAUTE形式下,也就是说默认的第一类合同下,如果死亡方的财产很多是婚前财产的话,未死方的弱者基本就没什么保障了。因为婚前财产不算共同财产,弱方配偶分不到什么共同财产。而遗产的话更是要给婚前孩子们留份,能到弱方未死配偶手中的真是少之又少了。
但如果是在ACQUAT的形式下,起码弱方未死配偶能拿到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无论财产是死亡强方婚前还是婚后的,强的多出来部分要分一半给弱的)。 |
2009-3-3 13: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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