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第一年报6000欧就够了的那位同志,也是个极品,,,,怎么也要接近SMIC或者相当于这个钱,更何况你是续居留,你已经有一年了,第二年起码高于SMIC,这个价钱不止是小巴黎,再那里都要被拒,你本身是自由职业,所以RCPC不可以打工,跟你没有关系,我拿临时居留的时候也是这样,但是我问了移民局工作人员,他们说我可以进行自由职业范畴内的商业行为,但是不可以签署工作合同或者去餐馆打工,,,,,还有,律师确是很重要,因为我拿到判决书,上诉以后,我的律师告诉我,尽量小心,律师信和上诉证明在警察局都不好用,他们会在你上诉期间去家里抓你,所以我听了律师的建议搬去了朋友家,还有,你真的很冤,因为i上诉材料中,移民局的拒绝信仅次于上诉信,放在第二位的,这么重要的材料法院怎么可能弄丢?你自己的上诉文件你没有看过把,是厚厚的一本,是用文件夹装订的,里面的每一张纸都价值千金阿,每一张纸的右上角都要由你律师的印章,才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如果法院搞丢,实在是不可思议,他们实在没有道理拆开你的上诉材料,要丢,也是全都丢,,,,所以,你就明白是谁弄丢的吧?而且你申报个人收入,这个数字不够的时候,你的律师也应该提醒你,然后想办法,以其他方式弥补,法律规定,你有权在通知你开庭日期前一个月之前,,,也就是上诉后的2个月之内补充证据的,如果缺少材料,你的律师应该发传真给法院,然后寄正式文本,声明补充材料,如果他没这么做,法院自然认为你对缺少材料不予理睬,,,,,,
还有,你第一个所指的律师应该是我的代理律师巴,他既然没有代理你的案子,你又以什么依据对他下这样的结论呢?我记得他接我案子的时候跟我说,你该回家干吗就干吗去吧,该赚钱就赚钱,剩下的就是我该做的工作了,你是指她这是在忽悠么?那么我告诉,他真的这么做了,在准备证据当中,每缺少什么,他都帮我想好对策,跟我沟通,我根本不用操心,律师重要的就是脑子,没脑子做什么律师,上诉材料封装那一天他把我叫到办公室,我亲眼看着一本5厘米厚的A4 材料,一式4分,整整齐齐,一张纸不少,然后封装之前,发给法院传真一份,拿到传真回执后,快递到法院,,,,而且官司打完,针对我下一年需居留材料应该怎么准备,申报多少收入才保险,他都给了建议,所以对我的律师,我无话可说,所以有好多事情是双方面的,你的律师是耽误了你,本来你可以赢,,但是你太容易人云亦云,为什么不亲自问问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呢?你在想想,如果拿一个上诉的证明就能不被警察抓,那这些律师从哪里赚保释的钱?
2009-6-3 19: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