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zazfighting 于 2008-9-19 22:54 发表
能不能再请教Dillon一个问题,如果最后原始材料就是找不出来了,有没有其他的补救措施?比如公证处有没有权力出具证明代替那份原始材料?或者总有个什么机构能够出具个啥证明不?瞎等不就是干耗时间么,如果真是消失了的纸张,他们也变不出来啊,会不会等来等去,过了什么时效,丫公证处就把责任甩干净了?或者明明有补救程序,但他们就不给启动,因为在我看来,一旦出具证明材料,那就是明确肯定了他们自己工作的失职?好啰嗦阿我。。。
如果原始材料找不到,肯定有补救方法。要不然一辈子找不到,原房东的房子就一辈子不能转手了?不可能吧,是吧?
公证处本身权利有限,不认为他们能立刻出具什么证明。如果公证处的资料存档不全(不代表他们有失误,毕竟40年了),感觉应该是原房东和公证处联系共同取证,然后公证处从新制作文件。
我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去公证处签合同,notaire就说了,先给我几分相当于attestation de titre de propriété的文档,以后用完了随时可以再找这个cabinet de notaire追加。也就是说notaire有权利调档重新出公证。当然,acte de propriété authentique比一个attestation要正视和复杂的多,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告诉我要开始做文档, acte de propriété authentique要半年左右以后挂号信邮寄给我,后来还果然等了半年左右。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证明。如果是类似acte de propriété authentique的东西,或者因为文件丢失需要从新制作类似的文档,那时间就长了。但是估计不是,可能就是对应文档在cabinet de notaire的留底,然后需要开的就是一个attestation de titre de propriété之类的东西,应该开起来不难。
别想太多了,这是你不能控制的事情,房东应该和你一样着急。如果你不能直接影响对方公证处,那就和你的公证处或者对方房东多沟通吧。
现在还很难说失职,责任的问题。这不是说银行给你代管金库保险箱,东西丢了保险公司要赔偿你。这种40年前的文档的东西,谁能说是谁的责任啊,而且就算材料丢了,有责任,又能怎么样,从新作材料吧。
另外apang说的有道理,notaire收费了但是办事不力有一定责任,但是这个收费的notaire说的是你要签约的notaire,不是没有告知你的负责调档的对方的notaire。然后你的notaire把责任推到那个notaire,那个notaire更有理由推倒不知道40年前死那里去的某人某机构身上,因此真的不是找责任的时候,也不是能找责任的事情。
[ 本帖最后由 Dillon 于 2008-9-20 01:0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