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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马甲时政第一篇原创——简谈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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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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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5 00:09:15

新浪微博达人勋

技术贴,学习中……
2011-2-25 0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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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是沒學過fiscalite, 之前那些長長的文字就不深究了, 只看了結論
3分钱的差价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已经是微乎其微了, 但是对于大企业来讲却可以产生巨大的间接利润,而故意混淆概念提17%“馒头税”的这位人大委员本身却是一个馒头企业的经理,他真的是一心为了百姓省这三分钱?他接受采访时的那句“如此高的税率对正规的大型馒头生产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才是他的真正目的:为了和在税制上享有一定优势的馒头生产个体户竞争,凭借着大企业的规模优势吃掉个体户而已!


個人意見: 考慮3方利益, 國家, 企業, 個人, 如樓主所說, 國家本來就大家公認的非常有錢所以暫時不考慮國家稅務收入因素, 對消費者"3分錢的差價對消費者的影響微乎其微", 但對"大企業產生巨大的間接利潤".
那麼該舉動能大幅增加民企利潤并加速整合行業, 又不大幅傷及百姓利益, 我倒覺得這個政協委員挺聰明地(或無中生有地)提出了一個"饅頭稅"來影響輿論, 無傷大雅的說.
bbqenfr
2011-2-25 20:38
所以说无奸不商啊 
2011-2-25 00: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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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1.在你俩大吵特吵前,他说的和你现在说的基本上一样~

2.计算很正确,不过按你的计算一个是百分之9,一个是百分之6,都不是百分之四 —— 假如想当一个较真的人,那就不要选择性较真啦,尤其是涉及到自己而大家都看着的时候。

3.
—— 他接受采访时的那句“如此高的税率对正规的大型馒头生产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才是他的真正目的:为了和在税制上享有一定优势的馒头生产个体户竞争,凭借着大企业的规模优势吃掉个体户而已!

那建议你再写一篇抨击挂面厂的,一定会有精的,因为他们已经成功降到13个点了~~对挂面个体户来说这是多么可悲的事.....
bbqenfr
2011-2-25 21:32
看帖要认真 
anti_bug_z
2011-2-25 20:55
哎,是啊,做挂面的还比做馒头的复杂呢。 
2011-2-25 2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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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bbqenfr 于 2011-2-25 21:17 编辑
raistlinlhx 发表于 2011-2-25 20:45
1.在你俩大吵特吵前,他说的和你现在说的基本上一样~

2.计算很正确,不过按你的计算一个是百分之9,一个 ...

咱在前面已经讲了,馒头的两个例子是为了方便计算,说明价格基数变化不影响增值税额的改变幅度,所以假设农民要向企业代收13%的增值税,在这样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结果。

但是实际上,我国食品原材料未征收增值税,故不是农民向国家代缴增值税,而是由企业代缴,因为其又享有13%的扣除额,所以:

馒头企业(销项增值税率17%)在理想状态下,1块向农民买,再1块卖给消费者,账面上的增值税额:0,17元,法定扣除税额:0,13元,二者相减,企业应为最终消费者代缴的增值税额为0,04元

也就是说税务部门最后收到的只有这0.04元

最后,咱讲得是增值税的基本原则和概念,至于税制合理与否,这是立法方面的问题,不在咱讨论的范围之内
2011-2-25 21: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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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raistlinlhx 于 2011-2-25 21:50 编辑
bbqenfr 发表于 2011-2-25 21:07
咱在前面已经讲了,馒头的两个例子是为了方便计算,说明价格基数变化不影响增值税额的改变幅度,所以假设 ...

对啊,看贴要认真,原新闻里就说,那个馒头厂主抱怨面粉的点是百分之十三,他们再加工成馒头,就要17个点了~~

所以有权扣除的是和农民做买卖的面粉厂(假设再没有中间环节了),而不是馒头厂。

当然按照你1:1:1的传递假设来看就算是面粉厂享受扣除而非馒头厂享受扣除,也是0,04元税,可实际情况根本不是这样啊。百分之17乘的是最终馒头价,百分之十三的扣除额乘的是面粉厂的小麦进价。

简单说就是面粉生产和馒头生产过程的valeur ajoute的增值税是无法被减免的,而你的1:1:1假设把他们都忽略了。

bbqenfr
2011-2-25 22:08
咱说的是理论原则,你硬要说到具体的情况,那只能把中间上的附加价值算上去了,你觉得一般制作馒头的附加值会有多少呢? 
2011-2-25 21: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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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raistlinlhx 发表于 2011-2-25 21:49
对啊,看贴要认真,原新闻里就说,那个馒头厂主抱怨面粉的点是百分之十三,他们再加工成馒头,就要17个点 ...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消费税,而其最终承担者是销售链终端消费者,也就是说,所有的供应商,中间人,只要是以消费为目的进行商业活动,增值税便会自动产生,而通过定价层层转嫁,包含在最终消费者所付的价格里,供应商,中间人不是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如果增值税本身数额有减免,也不是由供应商,中间人去享受的,其必然会在终端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中体现出来

简单地说,对初级农产品的增值税的免除也将通过累扣环节间接最终影响到终端消费者!
2011-2-25 22: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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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橙色路灯 于 2011-2-25 22:24 编辑
bbqenfr 发表于 2011-2-25 21:07
咱在前面已经讲了,馒头的两个例子是为了方便计算,说明价格基数变化不影响增值税额的改变幅度,所以假设 ...


你针对馒头问题而来,你解释了这么多,却丝毫没有触及到那个馒头问题的核心。别人抗议的是国家对馒头这个最终产品的增值税率17%,太高了!别人抗议的不是制成馒头之前那些环节的税收。目前馒头的增值税是17%,这是不是事实?你认为这个税率是高还是低,简单明了。

大家争论的本质,不是怎么计算增值税,而是对馒头征这么高的税是否合理。

你说“咱讲得是增值税的基本原则和概念,至于税制合理与否,这是立法方面的问题,不在咱讨论的范围之内”。可是,我看你的整篇文章,字里行间透露出你的主观意识:实质上,中国的这个税比法国的低。

通读全文,其行文逻辑根本就不像一个客观介绍增值税的文章,倒是很像一篇为官方征收17%馒头增值税辩护的文章。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
bbqenfr
2011-2-26 13:06
如果你都是不需要理解就下结论的话谁都拿你没辙啊 
橙色路灯
2011-2-26 00:23
馒头增值税就是17%,还需要理解吗?故弄玄虚能改变这个事实吗? 
bbqenfr
2011-2-25 23:25
既然你来是为了扣帽子,那就很容易理解为啥你总是不理解了 
橙色路灯
2011-2-25 22:38
你随着官员起舞,大摆长龙阵模糊视线,扣你顶乌纱帽也不委屈你。 
bbqenfr
2011-2-25 22:29
给文章扣帽子的行为要不得 
2011-2-25 22: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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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bbqenfr 于 2011-2-25 22:30 编辑
橙色路灯 发表于 2011-2-25 22:17
你针对馒头问题而来,你解释了这么多,却丝毫没有触及到那个馒头问题的核心。别人抗议的是国家对馒头这个 ...

体制问题是你喜欢做文章的东西,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还有,世界上只要是收取增值税的国家都遵循间接累退的基本原则
2011-2-25 2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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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qenfr 发表于 2011-2-25 22:26
体制问题是你喜欢做文章的东西,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还有,世界上只要是收取增值税的国家都遵循间接 ...

馒头增值税17%是不是太高了,是这个问题的核心,你却一直在回避,不讨论。手法跟官方一样:绕到复杂的税率计算方向去,绕的大家晕头转向,馒头增值税仍然是17%。
2011-2-25 22: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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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bbqenfr 于 2011-2-25 22:36 编辑
橙色路灯 发表于 2011-2-25 22:32
馒头增值税17%是不是太高了,是这个问题的核心,你却一直在回避,不讨论。手法跟官方一样:绕到复杂的税 ...

体制问题是你喜欢做文章的东西,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另外,终端账面上的17%的税额和初端13%的减免都会在商品最终定价中反映出来
bbqenfr
2011-2-26 12:48
如果你都是不需要理解就下结论的话谁都拿你没辙啊 
橙色路灯
2011-2-26 00:22
馒头增值税17点,是个事实,不需要理解。是有些人面对质疑而故弄玄虚,简单的事复杂化。 
bbqenfr
2011-2-25 22:41
呵呵,税率多少是立法的问题,咱说的只是增值税的基本性质和理论,如果你真的不能理解咱也没辙啊 
橙色路灯
2011-2-25 22:35
从那位政协委员开始,讨论的是馒头17%的税率问题而不是体制问题。你跟官方一样大摆长龙阵模糊目标。 
2011-2-25 22: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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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3分钱不多,富人啊
2011-2-26 0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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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就第一段看懂了,看了后面的脑子里一锅粥。在法国商业贸易中,大家都说HT的价格,因为TVA是可以抵扣的。这个好像很清楚。怎么到了国内的馒头问题,就显得这么复杂。LZ的意思是国家不收食品的TVA,这样的话,粮食的生产者没有向国家缴纳代收的增值税,因此食品企业不应该在销售价格中体现TVA的价格。从而最终的消费者的购买价格应该是HT的价格。那结果是终端消费者付了这部分,结果被食品企业赚取了。是这个意思吗?这个帖子应该早上看,脑子清醒些。中国为什么不标明TVA的税率和实际价格呢。难道里面有什么猫腻?
2011-2-26 0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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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bbqenfr 发表于 2011-2-25 22:02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消费税,而其最终承担者是销售链终端消费者,也就是说,所有的供应商,中间人,只要是 ...

你的说法不准确,减税的同时下游商(非最终端)的成本得到下降,利润率得到上升,资金压力也小了。

而且我觉得你没明白人家为什么反复回复你,都是因为你自己转的那个17-13 =4 ,毕竟讨论的是真实情况,理论原则只用来帮助理解的,计算切实的税负是自然要依实际考虑了~
bbqenfr
2011-2-26 12:55
咱多次强调4%是基本的理论数值,现实情况会千差万别,咱对现实生活中生产馒头的附加值也不了解,如果你知道的话不妨告诉大家 
bbqenfr
2011-2-26 12:47
看15f 
2011-2-26 03: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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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julien 发表于 2011-2-26 01:52
就第一段看懂了,看了后面的脑子里一锅粥。在法国商业贸易中,大家都说HT的价格,因为TVA是可以抵扣的。这 ...

在给最终消费者开具的发票上标明应缴增值税额与否只是依据各国的商业习惯和法律规定,对最终的结果并不会产生影响,咱也提倡企业能把应缴增值税额在发票上标清楚,不过目前国内企业没这个习惯,法律也没有强制规定而已。

如果这一块有猫腻,那可就是该企业有问题而不是税制的问题了。


消费者最终应该承担多少呢?可以这样计算:正常情况下
售价=税前价+应缴增值税额
而学问就在这个“应缴税额”里,前面说了,根据条例规定,

应缴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很显然,如果产品的进项增值税率是13%,而销项增值税率是17%,在理想状态下,终端消费者相对于这个企业而言,应当承受的由此新增的增值税额为17%-13%=4%


举例说明吧:

如果馒头厂商向农民购买1元的面粉(农民免代收增值税,面粉厂享有13%的扣除),加工成馒头,再以1元的税前价格卖出(17%的销项增值税),此时产生的应缴增值税税额为:1*17%-1*13%=0.04元。

因而馒头的售价应该为1+0.04=1.04,也就是说不算厂商的附加值的情况下,终端消费者最后对于馒头实际要缴纳4%的增值税。


如果在计算附加值的情况下馒头厂商向农民购买1元的面粉(农民免代收增值税,面粉厂享有13%的扣除),加工成馒头,再以1.5元的税前价格卖出(17%的销项增值税, 实际上馒头很难有这么高的附加值),此时产生的应缴增值税额为:1.5 * 17%-1*13%=0.125元。

因而,馒头的售价应该为1.5+0.125=1.625,此时多出的增值税额是由于企业对产品在生产,销售等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附加值而产生的,即源于0.5元的税前价格,这一部分的增值税率是17%,故消费者对此应承担
0.085的增值税额,相对于售价而言也远低于那个故意误导舆论的政协委员所说的17%



很多人不理解是因为仅仅看到了税法上的销项税额的计税公式和消费链的终端,然后简单地套到产品实际售价中,既没有看到消费链始端应减除的进项税额,也没有把计税和定价两个不同的阶段区分开来,所以才会简单地误认为消费者吃一个馒头就要交17%的增值税。
2011-2-26 1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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