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快捷登录

新浪微博登陆

搜索
CDD 法语助手
楼主: 凯风自南

关注“三菱男”杭州撞人事件[18日-疑犯被批捕]

173
回复
9828
查看
[ 复制链接 ]

新浪微博达人勋

在昨晚截稿前,谭卓的父亲谭跃告诉本报记者,专家组鉴定结果已经出来,初步认定肇事车辆当时速度为80-100公里/小时,尽管比警方当初说的70公里/小时要快,但是谭家仍然不能接受,“拒绝在鉴定书签字。”谭跃告诉记者,案件将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不出所料
2009-5-14 12:20:43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aubonj 于 2009-5-15 01:11 编辑
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变成社会问题~~~

如果相关办案人员再胡作非为,变成政治问题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P.S. ~~~时政的都知道,俺是有点毛病的~而且是神经病~ ...
凯风自南 发表于 2009-5-11 21:58

。。这里你既然自己承认了。在俺看来神经病就是废物。。。那。我是不是没必要解释那句话本是我对时政现象的感慨。只不过发在了这个帖子里啊
看来虽然俺少来时政。。眼力还是有的嘛。。

版主留言:
逾期,警告一次
参与人数 1战斗币 -25 收起 理由
aubonj -25 轻度骂人

查看全部评分总评分 : 战斗币 -25

2009-5-14 12:21:1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看OUTREMER打狗
参与人数 1战斗币 -10 收起 理由
aubonj -10 轻度骂人

查看全部评分总评分 : 战斗币 -10

2009-5-14 12:29:0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杭州青年市区飙车撞死人案鉴定报告公布

  中新网杭州5月14日电 (记者 袁爽)杭州市公安局今天向媒体发布“5.7” 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该报告显示,肇事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为,肇事车辆被部分改装,之前肇事者所提供的七十码(注:实际应为“公里/小时”)结论被推翻。
  5月7日晚8时许,年仅20岁的“富家子弟”胡某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由于这场车祸发生在市区,目击者众多,惨剧发生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9日,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而交警部门对肇事车情况的鉴定结果,也成为舆论的焦点。
  5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13日17点45分接到鉴定机构关于“5.7”交通肇事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
  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 km/h—101.2 km/h范围,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公安交警部门接到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后,立即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完)
2009-5-14 12:36:13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凯风自南 于 2009-5-14 13:54 编辑
。。这里你既然自己承认了。在俺看来神经病就是废物。。。那。我是不是没必要解释那句话本是我对时政现象的感慨。只不过发在了这个帖子里啊
看来虽然俺少来时政。。眼力还是有的嘛。。 ...
outremer 发表于 2009-5-14 13:21


我说我是不是神经病,是我的事,我自己能说,不代表你能说。

至于神经病是不是废物,就更不是你说了算的了。

看OUTREMER打狗
天绘自然 发表于 2009-5-14 13:29


其余的,我没必要多废口舌了。 前面的都还没有处理,一件一件,慢慢算。

做个记号:

对Id outremer 于2009-5-14 13:21  发表的人身攻击言论

以及ID 天绘自然 于 2009-5-14 13:29  发表的人身攻击言论

通过“报告”功能于5月14日13:50向版主第一次投诉,并对相关网页进行存档。

其中outremer属于第二次人身攻击。


引用版规相应条款:

2. 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民族主义,地域歧视等言论及内容;严禁任何理由任何语种出现针对网友的粗口。一经发现对违规者版主先警告,警告无效上报管理员封禁ID。视其严重程度禁言3天至永久封禁不等。对于群众性参与的争议帖,言论特别过激时版主有权警告暂时锁帖。

2009-5-14 12:45:4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outremer 于 2009-5-14 14:15 编辑

lz的自尊还真够强的。我只是调侃了两句就受不了了。所以说你思维混乱。既然你说就要让人评论否则这坛子不成了你的一言堂了?我说的仅仅是我的观点。。我要能说神经病是废物他就是废物的话。我不成上帝了?看看都是你说了算。你不让我说我就不能说。只有你能说,我不能说,你真当自己是上帝了吧?年轻人,淡定淡定。不要随便对号入座,也不要主动把屎盆子往自己身上扣。我哪里攻击你了,只有被我说中的人才会觉得是攻击。(这不代表我在攻击。而是对方感到是攻击。我冤枉啊我)我前面真的只是一句感慨罢了。。
刚才还忘了说。是对我的观点的引申。PS:我表达的是concept général。熟悉我的都知道。。LZ千万别诬陷我说我说的就是你哦。。
神经病比废物还可恶。废物嘛。有可能就是不能用了。没有害处。扔垃圾桶里就不用管了。省心。神经病才可恶,放任自流很多时候会危害社会,关起来喂药打针还费人力物力。指望吃药能有效,让他们变回正常人吧。可是神经病往往认为自己没病,所以病也难治,做神经病的医生很累哒。。
2009-5-14 13:13:2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你有什么证据说我骂了你?
2009-5-14 13:16:3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记仇的人。。我觉得都没啥大出息。。。更何况还是自己找着挨尅的那种仇。。。。笑死我了
2009-5-14 13:19:2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一个交通肇事案像一面镜子:
肇事者的麻木和冷漠,
媒体面对权势和正义的选择,
当局的执法公信力,
网友的自我排序,

很清楚,大家看的都清楚!
感谢lz帮教!
2009-5-14 15:52:00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09-5-14 16:20:28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关于骂人举报一事,版规应该再加几条:
自己犯贱找骂者可无视
被害妄想症者可无视
神经病精神病可无视

我可没有针对某小民哦,不要夸版举报我~~好piapia
2009-5-14 16:36:5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关于骂人举报一事,版规应该再加几条:
自己犯贱找骂者可无视
被害妄想症者可无视
神经病精神病可无视

我可没有针对某小民哦,不要夸版举报我~~好piapia ...
开开水 发表于 2009-5-14 17:36
不要怕

人民群众支持你
2009-5-14 16:42:0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关于骂人举报一事,版规应该再加几条:
自己犯贱找骂者可无视
被害妄想症者可无视
神经病精神病可无视

我可没有针对某小民哦,不要夸版举报我~~好piapia ...
开开水 发表于 2009-5-14 17:36


呵呵,这几条,您留自己版面慢慢玩吧~~

就您这水平,玩完“血性”,来搬弄是非 (http://bbs.revefrance.com/viewthread.php?tid=854664&page=4&fromuid=283834#pid19842848),搬弄完是非,来盗亦有道~~(http://bbs.revefrance.com/viewthread.php?tid=854664&page=6&fromuid=283834#pid19846048

要在您版面,还不您看不顺眼一点的,都要被安个帽子呀?

自己慢慢去修您的“道”吧~~
2009-5-14 17:09:4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凯风自南 于 2009-5-14 18:15 编辑
lz的自尊还真够强的。我只是调侃了两句就受不了了。所以说你思维混乱。既然你说就要让人评论否则这坛子不成了你的一言堂了?我说的仅仅是我的观点。。我要能说神经病是废物他就是废物的话。我不成上帝了?看看都是你 ...
outremer 发表于 2009-5-14 14:13

你有什么证据说我骂了你?
天绘自然 发表于 2009-5-14 14:16


首先谢谢版主处理。

您二位也别来这没用的,什么concept général,证据之类~至于有没有出息之类,您说了没用,也不关您的事。

很简单~

1. 我认为你对我进行了人身攻击。

2. 我通过正常渠道向版主投诉,请版主判断处理。

3. 版主如果处理了,一切OK。
    版主如果认为不算人身攻击,也没有问题。给出理由,那么作为判例,以后我说出同样类型的话,也可以免责。
2009-5-14 17:13:4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开开水 于 2009-5-14 19:07 编辑
呵呵,这几条,您留自己版面慢慢玩吧~~

就您这水平,玩完“血性”,来搬弄是非 (http://bbs.revefrance.com/viewthread.php?tid=854664&page=4&fromuid=283834#pid19842848),搬弄完是非,来盗亦有道~~(ht ...
凯风自南 发表于 2009-5-14 18:09


我们版从来没有NC,所以我只有经常来时政参观NC了~~

本人所言NC跟网络某流行用语无任何关系,如有雷同,纯属意外。另外,谢绝某小民跨版举报~~~
参与人数 1战斗币 -15 收起 理由
aubonj -15 恶意灌水,请理解,谢谢

查看全部评分总评分 : 战斗币 -15

2009-5-14 18:06:11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