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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iikelly

【求助】欧盟法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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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运,加油!
2007-6-14 0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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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law23
diyun;今天上午所里开会才知道周5我们所被借用拍电影,一整天,朱丽叶-比诺什主演的,他们还和我说了一个大牌的名字,我不认识。俺对这个不在行阿。 ,。。正在犹豫去开刑法学会还是在所里看他们拍电影,呵呵

我看你还是去看拍电影吧

我周五有事情的,就不去了,呵呵
2007-6-14 1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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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4 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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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学生可以考法国律师资格(Certificat d'aptitude à la profession d'avocat)。M1或M2法律毕业后可以向Institut d'études judiciaires申请为期一年的学习。然后参加CRFPA考试或ENM。外国人只能考前者,也就是进入大区的律师职业教育中心的考试。后者是进入国家法官学校的考试,外国人不能参加。考取后再实习18个月就给资格。这个IEJ在多数的公立法学院都有。很容易申请,我想可能因为是收费的,学校可以赚点儿钱。我去年申请到了13大的IEJ,但后来没去注册。
3楼说的对。学欧盟法对我们外国人来说不是好的选择。除非你想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但是在这里我们可能在研究领域超过法国研究人员吗?如果回中国谁会需要你的研究呢?即使有人需要了解欧盟法也不如直接拿来西方现成的资料。欧盟商法,竞争法,甚至是欧盟税法也不怎么样。我是学欧盟与国际经济法的,有些体会。虽然欧盟的traité,règlement,directive的效力高于国内法,但她们对市场法的影响还是有限的,而且基本上停留在公法领域,实用性不强。个人认为如想在法国从事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的话,商法,税法等专业还行。
我是06年毕业的,几个月了也没找到工作,我在中国做了8年律师了都。我不想实什么习了。在找不到工作就回去从操旧业了。
2007-6-15 11: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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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5 13: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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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law23
欧盟竞争法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实用一点。尤其现在中国的反垄断法草案,我看了一下基本按照欧盟竞争法得模式下来的,而且涉及合并控制等等。但是就业位置比较少,比如total等大的跨国公司要人,但是没有个工作经验或者权威的导师推荐,不好进。
我一直都是学生 ,不如你有经验。赫赫

感觉法律这行做好了,赚不少,做不好,真难做。。
你现在报了EFB? 最近有关于对中国投资这一块的课程,主讲人都是在中国有分所得法...
您好!其实来这儿的目的就是想看看别人在法律相关领域是怎么搞的。所以我很感兴趣也很想去听听。但不知道EFB是什么?能解释一下吗?如何报名?
您说的很对。通过前年M2阶段对欧盟竞争法的学习,觉得欧盟在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实践是世界各国的典范。即使美国在这方面也不能与其相比。对中国立法有借鉴意义。但我们对此又能做些什么呢?正如您说的"就业位置比较少"。所以也只能做为一种爱好去研究了。
说到中国的反垄断。您认为这在中国能行的通吗?中国重要的经济领域被大大小小的部门利益所控制,这些既得利益者是动不得的。政府就是市场的运动员而不是裁判。怎么可能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您可以关注一下中国的资本市场或房地产市场,哪里没有他们矫健的身影。
我做律师好多年了,也办了自己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说我的年收入超过法国的一些律师。如果以赚多少钱来衡量做的好不好的话。我算是做的还好吧。但现在回顾一下我却很惭愧。其实我什么有意义的事情都没做,中国的法制环境下怎么做律师才能做的好呢?我就不解释了。。。总之我很后悔做了好多违心的事儿,说了好多违心的话。
2007-6-15 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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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 LS是在忏悔吗? 欧盟竞争法反垄断法在中国的借鉴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实现的, 目前只能是在理论研究的阶段. 如果能在职业取向和个人兴趣之间找到平衡点, 倒也不错. 只可惜大部分人都为功名所累. 当然总要有人在研究领域耕耘, 以期望于理论最终得以在实践中实现. LS为什么不去IEJ注册呢? 再拿个法国的律师执照 那里收费是多少?
2007-6-15 18: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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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emilielee
晕, LS是在忏悔吗? 欧盟竞争法反垄断法在中国的借鉴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实现的, 目前只能是在理论研究的阶段. 如果能在职业取向和个人兴趣之间找到平衡点, 倒也不错. 只可惜大部分人都为功名所累. 当然总要有人在研究领域耕耘, 以期望于理论最终得以在实践中实现. LS为什么不去IEJ注册呢? 再拿个法国的律师执照 那里收费是多少?
收费到是很便宜的。正常注册一学年的注册费+因学校而异大概500€到600€的学习费用。只是时间太久,少则3年多则5年。实在下不了这个决心啊!
另外,回楼上的您,我是在忏悔。出来近5年,我一直在总结在国内执业这些年的经历。
您认为中国的法律有用吗?或者说有多大用呢?
我不知您是不是在中国做过这行。您不觉得法官象妓女吗?妓女收钱出卖身体,法官收钱出卖公正。而律师则成了媒淫。其实做人要厚道我真不该这么粗。可这是事实,我多次当着法官的面说。其实每一个操持这个行业的人真的都该反省一下
2007-6-15 2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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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候选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刘思达"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寄生现象"中的一段,很深刻的分析。

《……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全国各地的法院都纷纷成了各种水生动物的寄生场所?为什么身着法袍、道貌岸然的法官都变身成了张着血盆大口的食肉动物?究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的法院完全遵从了政府机关的运作逻辑,“书记管得,党委管得,市长高兴时管得,财政不高兴时也管得”。在这样的体制之下,法官的手中虽然掌握着巨大的国家司法权力,但这一权力随时都可能受到各种行政权力的制约,因而是极不稳固的,同时,法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其工作所承载的社会正义与其个人收入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反差,因此在司法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就必然有着权力寻租的倾向,而律师等职业群体在体制外的生存需要又为法官的权力寻租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于是寄生现象的大量出现也就不可避免了。

事实上,寄生在法院只是律师在这片雨林里生存的一个基本条件,要想接到那些标的额成百上千万的大案要案或者大规模的非诉项目(如房地产、金融、证券、投资等),就不仅要在法院登陆,更要登陆那些大权在握的政府机关。这是因为,在这些案件或者项目中,律师的客户几乎全部是大型企业,其中的国企自然都直接或间接地隶属于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即使是那些成功的民营企业,也都倚赖于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而在国企改制、境外上市等大型非诉项目中,主管部门(如发改委、国资委、证监会等)更是会给企业直接指定或者推荐律师事务所。因此,即使是北京、上海的少数以非诉业务为主的大型商务律师事务所,也无法逃脱在体制内寄生的命运,只是他们寄生的主要对象已经不是法院,而是那些比法院更为强大也更有实权的中央行政部门。而在各个省会城市,律师事务所也大都分为“省属所”和“市属所”,与省政府和省级企业相关的法律业务基本上都会被省属所垄断,而市属所只能在市政府和区县政府那里分一杯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整个中国律师业的社会分层和结构分化都打上了律师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寄生关系的烙印。

在与政府部门的寄生关系中,水陆两栖动物同样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比如从建设部门出来的人就很容易拿到当地最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从金融部门出来的人则会在银行业务方面独领风骚。另外,有些政府机关也会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安置就业而主动培养水陆两栖动物,比如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来自专利局,而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则大多来自商标局,他们几乎完全垄断了我国的各项主要知识产权业务,个别知识产权公司的收入甚至一度超过了当地所有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总和,而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只能在专利、商标的相关诉讼中分上一小杯羹。这样一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做法在其它领域里也随处可见,甚至连劳动局、妇联这样的弱势部门都会成立自己的“维权服务中心”,利用本部门的资源优势“近水楼台先得月”地瓜分着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地盘。

与此相对的是,那些没有政府背景但业务能力却很出众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往往会碰到“玻璃天花板”问题,对某些利润极高的业务他们虽然也是垂涎三尺,却由于无法登陆相关的政府部门而只能望而却步。当然,和政府部门的关系同样可以通过金钱、饭局和礼物逐渐培养起来,但这样的关系经常是不稳固的,因为政府机关的人员调动远比法院频繁,而且大多数政府官员也不是所谓的“法律人”,他们在面对律师时并没有法官那种同行之间天然的认同感。因此,除了在相关部门的工作经历之外,律师在登陆政府时可以运用的资源就几乎只有亲戚、战友、同学等各种较为紧密的私人关系了。其中,同一所院校毕业的校友之间的社会网络经常会对律师的职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各地政府机关里的中坚力量基本都来自当地的主要院校(法院也是如此),而同样毕业于这些院校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就会具有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更容易形成与政府部门的寄生关系。。。。。。〉〉
2007-6-15 2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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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候选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刘思达"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寄生现象"中的一段,很深刻的分析。

《……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全国各地的法院都纷纷成了各种水生动物的寄生场所?为什么身着法袍、道貌岸然的法官都变身成了张着血盆大口的食肉动物?究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的法院完全遵从了政府机关的运作逻辑,“书记管得,党委管得,市长高兴时管得,财政不高兴时也管得”。在这样的体制之下,法官的手中虽然掌握着巨大的国家司法权力,但这一权力随时都可能受到各种行政权力的制约,因而是极不稳固的,同时,法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其工作所承载的社会正义与其个人收入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反差,因此在司法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就必然有着权力寻租的倾向,而律师等职业群体在体制外的生存需要又为法官的权力寻租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于是寄生现象的大量出现也就不可避免了。

事实上,寄生在法院只是律师在这片雨林里生存的一个基本条件,要想接到那些标的额成百上千万的大案要案或者大规模的非诉项目(如房地产、金融、证券、投资等),就不仅要在法院登陆,更要登陆那些大权在握的政府机关。这是因为,在这些案件或者项目中,律师的客户几乎全部是大型企业,其中的国企自然都直接或间接地隶属于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即使是那些成功的民营企业,也都倚赖于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而在国企改制、境外上市等大型非诉项目中,主管部门(如发改委、国资委、证监会等)更是会给企业直接指定或者推荐律师事务所。因此,即使是北京、上海的少数以非诉业务为主的大型商务律师事务所,也无法逃脱在体制内寄生的命运,只是他们寄生的主要对象已经不是法院,而是那些比法院更为强大也更有实权的中央行政部门。而在各个省会城市,律师事务所也大都分为“省属所”和“市属所”,与省政府和省级企业相关的法律业务基本上都会被省属所垄断,而市属所只能在市政府和区县政府那里分一杯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整个中国律师业的社会分层和结构分化都打上了律师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寄生关系的烙印。

在与政府部门的寄生关系中,水陆两栖动物同样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比如从建设部门出来的人就很容易拿到当地最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从金融部门出来的人则会在银行业务方面独领风骚。另外,有些政府机关也会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安置就业而主动培养水陆两栖动物,比如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来自专利局,而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则大多来自商标局,他们几乎完全垄断了我国的各项主要知识产权业务,个别知识产权公司的收入甚至一度超过了当地所有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总和,而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只能在专利、商标的相关诉讼中分上一小杯羹。这样一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做法在其它领域里也随处可见,甚至连劳动局、妇联这样的弱势部门都会成立自己的“维权服务中心”,利用本部门的资源优势“近水楼台先得月”地瓜分着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地盘。

与此相对的是,那些没有政府背景但业务能力却很出众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往往会碰到“玻璃天花板”问题,对某些利润极高的业务他们虽然也是垂涎三尺,却由于无法登陆相关的政府部门而只能望而却步。当然,和政府部门的关系同样可以通过金钱、饭局和礼物逐渐培养起来,但这样的关系经常是不稳固的,因为政府机关的人员调动远比法院频繁,而且大多数政府官员也不是所谓的“法律人”,他们在面对律师时并没有法官那种同行之间天然的认同感。因此,除了在相关部门的工作经历之外,律师在登陆政府时可以运用的资源就几乎只有亲戚、战友、同学等各种较为紧密的私人关系了。其中,同一所院校毕业的校友之间的社会网络经常会对律师的职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各地政府机关里的中坚力量基本都来自当地的主要院校(法院也是如此),而同样毕业于这些院校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就会具有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更容易形成与政府部门的寄生关系。。。。。。〉〉
2007-6-15 21: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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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既然从业已经那么多年,不应有这样的心态阿。往大里说国内政治体制才建立多少年啊,改革开放更才短短20来年的工夫,出了国的,接触到比较先进的经验和方式的,往往也是比较忧国忧民的,会迫不及待的拿中国的情况来比较,可是,偌大的中国,各方面的情况,都需要时间啊。中国的事难办,这不光是在司法领域,宏观一点,耐心一点,平和一点吧。
2007-6-15 2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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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5 22: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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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老是拿一些高人的名字来吓人,嘻嘻
2007-6-15 22: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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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5 23: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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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5 23: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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