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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
我觉得找律师主要是咨询,lz马上回国了,跟他们打官司也等不起啊。
lz的公司居然打算更改试用期 ...
wyskywalker 发表于 2009-11-26 15:34
谢谢大家的回复
其实那个延长试用期的条件 我已经拒绝了
但是我却失去了面试的机会,他说 为了证明我们进行了一次关于licencielement 的谈论,我应该签一份文件,
当时,我心里确实认为我们谈的都是关于辞退的事,所以我签了,可是我签完以后 ,发现,信上所说的面试事可以带人去的,可以做第三方存在的面试
所以,我签完后立刻告诉他 这是不何法的骗取我签的,但是他说是经过我同意的,我和他理论,但是他说,过几天我回收到其他的挂号信。
总而言之吧,这个公司,那不是一般的黑啊,他完全没有和我讨论如何补偿的事,在我和他理论的时候,他只说 我会有3个月的preavis,
我们现在还在僵持中,我不知道我能不能争取回这次正式的辞职面试。
而且,我感觉,他有可能要加一个FG给我,因为他有一天(11月份我在家等mission的时候)他给我打了电话,我没有接到,但是2小时候他又给我打了,我立刻就接听了
我看他的意思,他会把这个当成FG,不过,不知道大家能说说如何定义FG吗?
谢谢!! |
2009-11-26 18: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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