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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汐街口

胡斌一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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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关键是这一条,现在交通肇事致死,只要不逃逸,赔偿60万,基本上都免于刑事起诉的。
cedriczhao 发表于 2009-7-31 23:10


哈哈哈,你不要再献宝了。
首先交通肇事是公诉不是告诉。由公诉人起诉,赔偿的客体是受害人。
决定免于起诉的主体和赔偿受益人都不是一个主体。 怎么可能免于刑事起诉。
如果按你这说法。
那就是有钱人随便开车上街撞人了? 反正死一个60万。 撞完了买单就行了?

笑话!
2009-7-31 23: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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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来按胡斌家出的价儿,胡斌还可以再撞死一个.
幸亏李嘉诚不喜欢飚车,不然还得了...
puertaouesta 发表于 2009-7-31 23:18



那是不是因为嫌疑人身份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2009-7-31 23: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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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照这么一看,最适宜人居住的地区,是不通公路的革命老区.
一是没有可供飚车的公路,二是也没那么多能拿出六十万的人
puertaouesta 发表于 2009-7-31 23:28



按照新交法判决的多了。60万免于起诉的多了。
2009-7-31 23: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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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哈哈哈,你不要再献宝了。
首先交通肇事是公诉不是告诉。由公诉人起诉,赔偿的客体是受害人。
决定免于起诉的主体和赔偿受益人都不是一个主体。 怎么可能免于刑事起诉。
如果按你这说法。
那就是有钱人随便开车上 ...
alpacino 发表于 2009-7-31 23:29


没知识要有常识,没常识要有见识,没见识你好歹要看点电视。
2009-7-31 23: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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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别打自己脸,前几天是那个人口口声声说“就是想让他判的重一点”
cedriczhao 发表于 2009-7-31 23:29


想他判重点是大多数同情受害者的人的主观愿望,但是法律终究是法律。
既然判的正确,也能服众。 

那假使你是受害者家属呢? 
2009-7-31 23: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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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没知识要有常识,没常识要有见识,没见识你好歹要看点电视。
cedriczhao 发表于 2009-7-31 23:32


你错就错在以为看了电视就有知识了。
2009-7-31 23: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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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唉,怎么能这样呢.
这不是相当于在法律上漠视人命么.
2009-7-31 23: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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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哈哈哈,你不要再献宝了。
首先交通肇事是公诉不是告诉。由公诉人起诉,赔偿的客体是受害人。
决定免于起诉的主体和赔偿受益人都不是一个主体。 怎么可能免于刑事起诉。
如果按你这说法。
那就是有钱人随便开车上 ...
alpacino 发表于 2009-7-31 23:29


建议有人献宝之前,去翻一翻相关的案例,不要自己在那里拍脑袋想~
2009-7-31 23: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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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老赵不满意有人仇富。
仇富是任何社会的正常现象。
个人收入所得税按收入由低到高的级别增加税率。 就是法定的仇富!
2009-7-31 23: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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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想他判重点是大多数同情受害者的人的主观愿望,但是法律终究是法律。
既然判的正确,也能服众。 

那假使你是受害者家属呢? 
alpacino 发表于 2009-7-31 23:32



判的正确,这么多人可看着呢,哪一个口口声声说要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哪一个有口口声声认定上法庭的那个是替身?

回过身又来说法律终究是法律,别扯别的,你觉的就这样的表现大家都能当屁放掉吗?
2009-7-31 23: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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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唉,怎么能这样呢.
这不是相当于在法律上漠视人命么.
puertaouesta 发表于 2009-7-31 23:35



我记得03年吧,格勒卡车撞死一个中国女留学生,那司机还吸毒,最后法庭也就判了45万法郎。
2009-7-31 23: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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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老赵不满意有人仇富。
仇富是任何社会的正常现象。
个人收入所得税按收入由低到高的级别增加税率。 就是法定的仇富!
alpacino 发表于 2009-7-31 23:42



你千万别说法律,法律不是个框,你向往里面装什么都成。


国民收入二次分配怎么就成了法定的仇富?你不是前一向还信誓旦旦的说法律是为有钱人服务的吗?到底那一天的你思维正常?
2009-7-31 23: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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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老赵不满意有人仇富。
仇富是任何社会的正常现象。
个人收入所得税按收入由低到高的级别增加税率。 就是法定的仇富!
alpacino 发表于 2009-7-31 23:42


原来砖家又出新理论了~~~个税比率的由来是因为仇富~~~说来说去,欧盟这些国家比中国的仇富严重得多呀~
2009-7-31 23: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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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的感想是, 无论有什么事, 都是起哄的多,传闲话的多, 网上很多人都像 commères
2009-7-31 23: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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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alpacino 于 2009-7-31 23:53 编辑
判的正确,这么多人可看着呢,哪一个口口声声说要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哪一个有口口声声认定上法庭的那个是替身?

回过身又来说法律终究是法律,别扯别的,你觉的就这样的表现大家都能当屁放掉吗? ...
cedriczhao 发表于 2009-7-31 23:42


http://bbs.revefrance.com/thread-920663-7-1.html

原告律师提危害公共安全挺傻逼的,怎么可能成立呢。
交通肇事是正确的。

以上是我原帖103楼7月16日的回复,没有编辑过。
确实这么多人都看着的,所以你要乱说还是先看看贴再乱说。不然大家看到打自己脸的是你。
2009-7-31 23: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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