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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那个42楼,就是那个CHEN Yanmei所说的证据,我也想补充几句。她的主张是,wang是骗子,那么是收了她房钱她没有住到呢,亦或是受了押金没有退呢?都不是,这一点在她第二天自己发的帖里自己都说了,说我们要给她支票,然后她怀疑我是没有身份的人,支票会有问题,后来别人还安慰她说,没有身份的人也可以有银行,可以有支票。既然她都承认我要给他支票了(从始至终我们都没有说过任何不要给他钱的话,当然也没有过这种想法),还坚持将wang的全部信息公示出来,被称为证据,那个是什么证据呀,证明wang收了钱给她开了收据?证明当时wang给了他居留复印件?哪个证明了曾经或即将骗她的钱?我不想妄自猜测,但她给人的感觉就是极力在宣传我们是骗了她押金的片子,不信就给你们看照片,这是什么糊涂逻辑?!
后面大家关心她,问事情进展的咋样了,她就说,我已经交给律师办理了,这个是仅仅2天前,就是给她钱几周以后了,她还依然这样顾左右而言它、含糊其辞,不仅不公布早已收到钱这一事实,同时依然不忘再踩上wang一脚,还说,wang又要转租房子了,希望大家如何如何。呵呵,这次的事情我知道,不是转租,是要搬家,帮房东找个房客。再说上次的事情是刚来的同学不懂房子不能转租,所犯下的错误。chen yanmei 也住满了租期。以后wang不会再转租房子了,这一次的教训已足够了。主要的是,她并没有想通过转租来欺骗同胞,当然也没有造成这样的事实。 |
2009-3-25 20: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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