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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控股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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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8年03月28日08:32  来源:银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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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据本办法对银行控股股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控股股东,是指通过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银行的企业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拥有该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

  (二)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银行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三)有权任免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五)经银监会认定的可对该银行直接或间接地施加控制性影响的其他情形。

  关联机构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方式控制银行的,均视为银行控股股东。

  本条第一款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直接或间接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适用本办法对银行控股股东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确保其被控股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被控股银行及其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五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该具有良好的资本状况,拥有充足的债务偿付能力。

  第六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建立综合信息安全制度,以确保被控股银行客户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 银监会应通过建立与证券、保险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政策协调与监管信息共享。

  银监会应加强与境外相关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确保银行控股股东在其母国得到充分监管。

  第二章 取得银行控制权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境内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四)用于取得控制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

  (五)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有效的组织管理;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从金融机构所获信贷的本金和利息;

  (四)经营发展状况健康稳定;

  (五)主业突出,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六)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总额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用于取得控制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

  (十)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参与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时,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七)、(八)项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 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的控制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具有先进的金融行业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

  (四)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用于取得控制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

  (七)住所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该项投资符合住所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九)住所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取得境内中资银行的控制权,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银行控股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有犯罪记录。其中,应当至少有一人具有银行经营管理经验,具备管理银行股权的履职能力。

  第十二条 取得银行控制权,应当经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境内机构取得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控制权的,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

  境内机构取得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控制权的,由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在地银监局受理,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控制权的,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三条 境内金融机构申请取得银行控制权的,应由该机构通过其拟控股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取得银行控制权申请书;

  (二)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内容至少包括拟投资股权、投资金额、拟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在该银行贷款(授信)情况以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盖章确认)、本身及关联机构其他股权投资情况;

  (三)该机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该机构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五)该机构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母公司同意其投资入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六)该机构出资的资金来源;

  (七)由征信机构为该机构出具的征信记录和最近3年的纳税证明;

  (八)该机构对入股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等情况出具的、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名的书面承诺;

  (九)该机构在必要时向被控股银行及时补充资本金的书面承诺;

  (十)该机构按银监会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书面承诺;

  (十一)银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接受其取得银行控制权的决议;

  (十二)取得银行控制权的相关协议草案;

  (十三)该机构拟在入股银行派驻的人员及其基本情况、担任的职位和职责;

  (十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五)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取得银行控制权的,应由该机构通过其拟控股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取得银行控制权申请书;

  (二)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管理架构和关联方的详细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经营范围、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本身及关联机构在该银行贷款(授信)情况以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盖章确认)、本身及关联机构入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

  (三)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该机构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五)该机构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其投资入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六)该机构出资的资金来源;

  (七)由征信机构为该机构出具的征信记录和最近3年的纳税证明;

  (八)该机构对入股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等情况出具的、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名的书面承诺;

  (九)该机构在必要时向被控股银行及时补充资本金的书面承诺;

  (十)该机构按银监会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书面承诺;

  (十一)银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接受其取得银行控制权的决议;

  (十二)取得银行控制权的相关协议草案;

  (十三)该机构拟在入股银行派驻的人员及其基本情况、担任的职位和职责;

  (十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五)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境外金融机构申请取得银行控制权的,该机构除通过其拟控股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境外监管当局同意该境外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的意见;

  (二)境外监管当局对该境外金融机构作出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

  (三)国际评级机构对该境外金融机构最近2年的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四)境外金融机构保证遵守中国相关法律的书面承诺。

  第十六条 对取得控制权的审查,银监会应自收到完整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七条 银行控股股东合并、分立和终止导致银行控制权变更的,应当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向银监会报送并表的监管报表和相关资料,全面反映其整体财务情况、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第十九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按规定向银监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银行控股股东应当定期向银监会提交其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财务和风险状况报告,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变更的,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银行控股股东不得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第二十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当在被控股银行年报中详细披露其组织架构、关联机构、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全部关联交易、年度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取得银行控制权的机构,应当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被控股银行及时补充资本金,并在取得控制权后通过被控股银行每年向银监会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第二十二条 银行控股股东的资本充足状况应当符合银监会相关规定。

  境内非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后,净资产应当持续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后,应在单一机构层面和并表层面持续符合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的净资本或清偿能力要求以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第二十三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银行控股股东、被控股银行和被控股银行的其他关联机构之间的风险转移。

  银行控股股东对其与被控股银行和被控股银行的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应进行有效管理,有效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四条 被控股银行不得对银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机构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授信。银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机构与被控股银行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银行控股股东为金融机构的,该金融机构的主监管机构应当与银监会建立有效的、令银监会满意的信息交流机制。

  第二十六条 银行控股股东及被控股银行有违法变更控制权、违法分配红利或者违法进行关联交易等行为的,银监会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银行控股股东或其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银行控股股东财务会计等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对可能被转移、藏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封存。

  第二十七条 银行控股股东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银行控制权,或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严重危及被控股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股东权利;

  (二)责令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三)责令被控股银行调整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经银监会批准取得银行控制权的,银监会除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给予以下处罚:

  (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阻碍银监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相关职权的,由银监会报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银监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银行取得其他银行控制权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银行控制权但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办法进行规范。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依法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庄红韬)
2008-4-6 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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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第八大危机  2008年一月一号开始的外资银行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危机.
  
  我们的中国银行,放款客户里面有多少好客户?我给各位一个数字,10%差不多了吧!其它的呢,不敢说全部,很多都是骗子,包括地方政府在内.他们怎么骗呢?拿到钱直接当利润处理,我们很多地方政府不就是这么干的吗!存款客户有多少好客户呢?20%了不起了吧!百分之八十的是什么客户呢?都是我们那种小老百姓的客户,今天存一百,明天提80,这种客户只是提高了交易成本,银行赚不到他的钱的.银行真正能赚钱的客户,是20%的大客户,20大的好的存款客户和10不到的好的放款客户,你们认为有没有可能在明年一月一号之后大量转移到外资银行呢?我敢讲一句话, 外资银行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时候不会没有理由的给你收紧银根,那事他不会干的.我们的内资银行个个在干!如果大家都转过去了呢?如果这种好的存款和好的放款客户都转过去了,那这叫我国内资银行如何经营?银行失血的现象是不是会发生呢,经营不济的情况会不会发生呢?更严重的,就是我前面所讲的一连串的不理解国际化的前提之下,是不是给予外资银行进一步的进入内资银行参与经营的机会呢?所以明年一月一号开始的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给我国金融体系又给加上一个第八项的不稳定因素.当然我们在批评外资银行的时候首先要检讨自己,外资并没在要求我们马上开放,给了我们三年的缓冲期.我们三年在做什么事了,你们猜一下?我们都在这种外资顾问的指导之下,改制上市去了.你有没有把银行的最基础工作做好?什么工作呢,把银行的信用搞好,把银行的服务品质搞好,有没有把银行真正做成服务客户的平台.没有!你根本没有!搞什么呢,大家从上到下热火朝天按照美国中央银行股东的要求改制上市去了.这三年下来,我们银行的信用如何?服务态度如何?和外资银行相比,优劣立判!如果你是个大的存款客户,你有没有可能转到外资银行里面去呢?你知不知道你转到外资银行当存款客户有什么好处吗?你相不相信他们立刻给你一个全球通用的钻石卡或金卡?你可以存人民币到欧洲到美国随意消费,你相不相信?多好呀!他们还需要开分行吗?因为大客户基本在城市,他只要把握了广东,上海,北京,差不多就席卷我们大部分的最优质的客户了.他不需要开分行了, 开分行 越开到偏僻的地方,小客户越多, 都是今天存一百明天提八十的,都赚不了钱的.所以他们只要寄守在大城市把服务做好,继续鼓动中国的银行去上市,那么他们就是最终的赢家.而我们目前也正在努力的帮助他们完成他们的愿望.
2008-4-6 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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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第七个危机  继制造业之后我国的金融业将为外资所席卷.
  
  金融的改革包括汇率的改革以及银行的改革.这里我想先和各位谈谈银行的改革,我们像建行等那么多银行上市,大家知道不知道帮他们做顾问都是哪些公司吗?摩根、美林、高盛。这些公司也是美国中央银行的股东,你们知道吗?我们要搞银行改革竟然要请美国中央银行的股东来当我们的顾问,你说你是傻呢还是怎么回事呢!他给你做顾问的目的是图利于你呢还是图利于美国中央银行呢?我给各位一个数据,世界银行在2000年出了一个研究报告,讲的是银行改革。各位相不相信我国从事银行改革的所有相关人员没有一个人念过这篇报告,我们的银行改革全是想象出来的,他们的这个报告是靠数字说话的。他们收集了过去全世界250多次银行危机,他想了解各国银行如何进行改革,研究结果是这样显示的:250多次银行危机里面有92次找不到资料,141次各国政府包括美国在内都束手无策,3次加强监管,14次放松监管。也就是说90%的案例里面各国政府束手无策,因此这篇文章的结论很有意思,它说:全世界的织组包括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以及各大银行还有学术界的泰斗,没有一人知道如何改革银行。既然全世界没有一个人知道如何改革银行,你中国怎么敢改呢?而且你的顾问都是美国中央银行的股东帮你做的顾问,因此给你的建议呢就是改制、上市。改制、上市很有意思,你们都有从全国各地来的,从东北一直到珠海,你到任何一个乡下去的话你都能看到一个建行,它的网点分布之广是你不可想象的。我也是建行的客户,虽然建设银行的服务很糟糕,态度也不好,为什么我还用建设银行呢?分行特多,这是他唯一的原因。就算我们政府完全开放银行,让花旗银行进来,他没有能力开那么多的分行的,你要知道要开像建设银行一样多的分行,要租下多少楼盘。你要投入多少钱去做硬件与软件的开发,投入多少钱多少时间去做人员的培训,你知道不知道这么一趟下没有几万亿美金做不到的。所以他们会怎么做?所以这些聪明的顾问们就不会这么做,他一定会要求你建设银行上市,只要你建设银行上市,美国的银行买了你20%的股份,你所有分行赚的钱他就拿走20%。同时, 银行经营在中国是垄断经营,垄断经营都要牌照费的,建行为什么不交牌照费呢?因为他是国有银行不需要交牌照费。你上市之后卖给花旗银行,你为什么不收牌照费呢?他忘了, 他根本不知道要收牌照费!所以外资银行包括美国银行等等,可以以最便宜的价格,以不交牌照费的方式大量购买建设银行的股票,你只要买到20%所有分行的利润你都要分20%。看一下最新结果。这次因为美国次级债缘故损失了不少金钱,他们的首席执行官本周很骄傲的说了一句话:我们在次级债的损失远远的小于我们在建设银行的投资。他们在建行赚了多少钱呢?赚了1300亿!!那么我们的水平呢?我们的外汇管理在娄继伟的管理之下投资美国的黑石,惨败而归, 这就是水平!!人家为什么知道这么做呢, 因为金融战已经开始了。我们金融战的水平和一百五十年前大刀对洋枪的水平差不多。你看看美国银行和建行的故事,再看看外汇投资基金和黑石公司的故事,一比较下来你就豁然开朗。为什么美国要逼迫我们银行上市,因上市才是美国最快收购我国银行的捷径。我们竟然听话照办!另外的改革叫做汇率的浮动化.我一直反对这种改革,原因在哪里呢?因为我们中国没有人才!!我们中国可能有很多方面的人才,但是在外汇操作方面,我可以这么讲包括郎教授本人在内我们全国13亿人口没有一个专家.没有专家你怎么敢开放人民币浮动?各位了不了解1997年,为何索罗斯阻击亚洲?造成亚洲金融危机.那就是因为亚洲资产泡沫化.亚洲当时除了四小龙之外还有四小虎,对于欧美各国严重威胁,所以索罗斯开始阻击泰铢.因为泰铢刚刚改成浮动汇率,阻击下来,亚洲各国尤其四小虎再也没有喘息的机会了.他们也没放过香港,同时也阻击香港.香港当时也是资产高估,股市很好,18000点,楼市价格迅速上升,整个资产升值情况下阻击港币是最好的,他们同时卖空港币同时卖空恒生股市期货,什么叫卖空?以股票市场为例,今天向某证券公司借出一张股票以今天假设50元卖掉,明天股价跌到30元, 我再买回来了把股票还给证券公司,叫卖空.50元卖的,30元买的,就赚20元差价.所以卖空的目的就是赌你股票会跌.外汇也是一样,什么叫卖空?一样,向某金融机构借出港币卖掉,明天跌了再买回来再还给他,意义是一样的.他们同时卖空港币同是卖空恒生指数期货,当时大量卖空港币,把港币卖给香港的金融管理局,所以市场上缺少港币了.因此银行的拆借利率大幅提高,最高到280%的拆借利率.280%的拆借利率大家知道对股票市场会有什么打击吗?股价大跌,从18000点跌到了98年的6660点,跌了三分之二的市值.可是国际炒家在事先就大量卖空恒生指数期货,所以赚了三分之二的市值,到了最后香港全体老百姓买单,因为股市大跌,楼盘也跟着大跌,索罗斯等人席卷一把之后离开了香港,所以当时产生了索罗斯振荡.在2006年之前,只要恒生指数到了18000点之后呢,就会大幅波动叫做索罗斯振荡,把香港老百姓给吓到了.现在为什么到了三万点了呢?因为国内老百姓搞不清楚,从深圳通过很多方法大量炒港股,就把港股拉上去了.香港老百姓吃过亏,知道的!国内老百姓没有吃过亏不知道,搞不清楚的!香港还是固定汇率的,是联系汇率,他要是浮动汇率那更惨.那各位知不知道,为什么在这么严厉的亚洲金融风暴之下,中国能幸免于难呢?你以为是我们领导人英明吗?不是, 而是当时我们采取了两个最传统最古老的制度,一个是固定汇率另外一个最重要的是外汇管制,由于固定汇率及外汇管制,保护了中国,不是由于我们能力好,而是这两个原因.按照我这个故事讲起来的话,如果国际炒家要阻击今天中国的泡沫和当初的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香港一样,到处都是泡沫,股市泡沫、楼市泡沫、通货膨胀,要阻击这种泡沫经济,像席卷香港一样来席卷我们的财富,什么方法是最好的?那就是像泰国一样,阻击浮动汇率,那是最好阻击的,连联系汇率的香港都能阻击,何况是浮动汇率.而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政府不断的逼迫人民币汇率浮动化的原因.只要配合上浮动汇率,外资自由进出,再加上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使的中国的金融市场完全暴露于国际炒家的阻击之下,而这一切我们基本上都完全具备了.我们有没有泡沫,有!有没有通货膨胀,有!有没有股指期货,快了!有没有浮动汇率,我们正在努力!经过我们政府以及我们老百姓的逐渐努力,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会给国际炒家一个非常好的阻击中国的机会.大家拭目以待!这就是我所谓的第七个经济危机.
2008-4-6 08: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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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1997年,何索罗斯阻击香港,我记得最后香港政府出手救市,与外资进行了生死的搏斗,最后是以外资失败告终的,保住了香港的经济,情况与34F所说的情况不同。
2008-4-6 1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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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荒唐。这和二十年前有人说中国邮电采购外国电信设备是丧权辱国一样;今天说这些话的老朽已经消亡了,而深圳两家电信设备公司则正在横扫全球市场。闭关锁国已经是两百年前的事情了,结果是中国历史上最悲哀的一段经历。
大家上google查一下中国平安和富通,中信和贝尔斯腾,以及中投和黑石,中投和苏格兰皇家银行,中投和摩根斯坦利,看看究竟是谁在收购谁。近的例子是中投收购Total的股份。

[ 本帖最后由 深深的蓝 于 2008-4-6 12:17 编辑 ]
2008-4-6 1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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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想政府比我们想的更多吧
2008-4-6 1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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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08-4-6 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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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人丑素质低 于 2008-4-6 14:41 发表
银行是企业,只要央行在自己手里就ok,货币,还是货币,银行,还是银行,所以银行不重要,货币和汇率才是重要的,本人是弗里德曼的信徒,此文系粪青扯淡,鉴定完毕 ...
粪青敢如此睁眼说瞎话,再一次证明无知者无畏是因为无知
2008-4-6 16: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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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深深的蓝 于 2008-4-6 12:14 发表 荒唐。这和二十年前有人说中国邮电采购外国电信设备是丧权辱国一样;今天说这些话的老朽已经消亡了,而深圳两家电信设备公司则正在横扫全球市场。闭关锁国已经是两百年前的事情了,结果是中国历史上最悲哀的一段经历。大 ...


唉。。。这位仁兄说的很对

确实是我们在收购美帝

我们收购美帝,是把钱借给人家

而人家收购我们,是赚我们老百姓的钱

看看我们投资美国的集团,和美帝投资我们银行的年营业额
2008-4-6 16: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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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听上去很有意思,麻烦给大家解释一下吧,或者拿点数字出来也行

:11200:

原帖由 冬天的春雨 于 2008-4-6 17:52 发表


唉。。。这位仁兄说的很对

确实是我们在收购美帝

我们收购美帝,是把钱借给人家

而人家收购我们,是赚我们老百姓的钱

看看我们投资美国的集团,和美帝投资我们银行的年营业额 ...
2008-4-6 1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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