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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lodie87

提醒大家不要把自己的网借给别人用.P 3B版.p4.5.9.账单在P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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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08-1-19 1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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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等律师函吧!:10500: 有没有搞错?就b版那样的还找律师?说句不好听的,谁能帮这样的人打官司呀?没准,连律师费都收不到,还被b说成骗钱的白痴律师,费力不讨好。
劝b一声,有找律师的钱还不如先把a的钱还上再说。
对了,差点忘了。你可以去找免费律师,管他能不能赢,反正不用花钱。
因为对于b你来说。钱比什么都重要。是不是?
2008-1-19 10: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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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513F 的帖子

B 版,你实在让我无语......你完全可以去找律师,找免费的律师,结果肯定是法律上你们不必承担任何费用。
你对CMU的流程很熟悉的样子,可能你们真的没钱,没钱你跟lz说一声,协商意思一下下,大家在外面都不容易,lz是脾气火了点,不过绝对相信lz不是不能理解你们的。自己接的电话改的合同,那你又何必说那么多空话大话?人字不是这么个写法!强烈鄙视  凸-_-凸
2008-1-19 11: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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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zhangzhanming 于 2008-1-19 10:15 发表

难道因为在战法上把你的事情用拼音讲了? 就去告诉?
可惜你为什么不把力气用到正事上来.
大事可以化小.小事可以化了.
你这么点事,至于吗?!

你如果高姿态,会掉肉?!

对不起, 你实在有些让大家心寒. ...


不用劝了,没有用的。

奉劝b版一句,大家都差不多年纪人了,玩这一招混淆视听干什么。

从始到终,你都占着便宜,你告什么?不当得利,a版好像还亏钱了,而且可能要亏一年。
告人身侵害?诬蔑,诽谤?

去律师那里,先想好你主张的要求吧,不会是要求精神损失费吧。
2008-1-19 1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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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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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9 1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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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aigletao 于 2008-1-19 10:05 发表
a版的两位请等律师函吧 战法的负责人也请保留页面 谢谢


我靠,你牛的不是一般B呀.

我给你介绍个吧,不过人家可是正经收费的大律师,要是你连律师的钱都敢欠,那收律师函的就该是你了.

千万记住了,跟人家讲清"事实",抓住"重点"啊.

法国人不擅长绕口令,你女朋友法语再好,也得跟人说"人"话啊.

[ 本帖最后由 君不见 于 2008-1-19 12:15 编辑 ]
2008-1-19 1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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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不过有一点我是第一次,同意老B.

斑竹千万别关帖.留着,多钱都留着.现在好象还要牵扯到法律层面的问题了.对全法战友门是个非常好的教育机会

关帖了,就看不到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是怎么耍臭无赖的了.

而且,老B你一定要告啊.这样,不光是中国人鄙视你啦.就连法国人,阿拉伯人,黑人都鄙视你啦.
2008-1-19 12: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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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个人认为,A发帖的目的不是要大家帮着解决问题,而B版 因A版的冲动举动一气愤至极,所以我看大家劳神出谋划策求两方和解也是徒劳!!!既然A方有理由据那么法律解决吧!!! 或者花钱买个教训,自己包了吧!毕竟你不答应留网的话,也不会有以后的问题,但我这么说并不意味着这以后的问题该b负责任,肯定你们都有责任,我们不清楚谁的责任多一点,谁的谎言更胜一筹!但没有开始们就不会有以后的事!还有,我也是住朋友留下的房子,帮朋友拿到房屋押金,起码朋友是很感谢我的!所以个人认为,感恩的应是A版,而不是B版。至于网路出问题,是预料之外的,所以也应是A版教训!既然帖都发了,就自己承担吧!人家b版不告你诽谤,破坏声誉已经不错了!声明来此目的不是帮人解决问题,我们不是法官,只是提出意见,个人见解!
2008-1-19 12: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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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臭到什么地步了,还有脸出来.

车轱辘话来回说.祖上是赶车的车把势啊   要不就是染布的  但是你色盲的毛病得治治   黑的跟白的都分不清
2008-1-19 12: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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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ls的ls看好了,A版从一上来就说了,钱不打算要了,只是让大家记住她的教训,叫着要请律师的是B版……

和B版说几句。公道自在人心,你以为律师函是万能的遮羞布吗?且不说你们能不能告得成A版,退一万步说,就算法律认为你们在这件事上没有错,那么你们真就觉得问心无愧吗?道德是做什么用的?良心是做什么用的?社会舆论是做什么用的?尽管你们当初不是故意要坑害A版,但现在造成这个局面你们敢说自己一点责任没有吗?认个错有那么难吗?做人要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要有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不要以为法律不能把你怎么样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张美然的故事你听说过吗?里昂就这么大点子地方,谁不认识谁啊?要是逼着大家开动人肉引擎就没意思了……
2008-1-19 13: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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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还你个人认为,感恩的应该是A.xiaoxiaomaomi就别再往B脸上帖金啦,现在脸都找不着了,还帖什么呀,往哪帖啊.

就算A要感激,也不会是对B.而是感谢明理的战友们.

还有你,人家怎么评价你的自己也把眼皮扒开看看.<这种素质和IQ的马甲,就别再出来帮忙了,只能帮b的倒忙。>

[ 本帖最后由 君不见 于 2008-1-19 13:06 编辑 ]
2008-1-19 1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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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君不见  你现在有变成女楼主早期还有这个XIAOXIAOMAOMI后期的趋势,一种类似骂街的趋势,辨理辨成你这样,还不如不下来写帖子,水会越来越混

再次学习老张的公正与公平,敬礼
2008-1-19 1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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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同样作为30的人,实在对B最后的态度表示遗憾。。。 女的我不想评价,作为男人,大度点真的这么困难? 起诉也许对你们的经济损失会有好处,可能法官会判定A承担全部多出的费用,但是就像前面几位战友说过的,法律之外还有道德。。。 ZHANG同学已经解释的傻瓜都看的懂的情况下,你们却只当看不到,在那里较死理,说难听点,100多欧真的就比脸面更重要? 前几页的那个大篇幅回帖是你们最大的败笔!那个xiaoxiaomaomi就不要再在这里丢人了,好像这里除了B,没有人觉得你正常吧。 B方的人心智怎么这么不成熟,哎
2008-1-19 14: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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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不好意思,情绪激动了.

不过和谐同志,你觉得现在这种情况,说理还有用吗?多少人都在说理,可是看在B方眼里跟空气一样.
2008-1-19 14: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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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君不见 于 2008-1-19 12:51 发表
你都臭到什么地步了,还有脸出来.

车轱辘话来回说.祖上是赶车的车把势啊   要不就是染布的  但是你色盲的毛病得治治   黑的跟白的都分不清

瞧你说话用的这些词语就知道是谁臭不可闻!,跟你这样的无赖讲理,当然是讲不清的!再说你们这是讲理的态度吗???、
2008-1-19 14: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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