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谩骂,打架的细节,谈谈我的看法。
对于463e的态度,我也感到失望,确实没有人能强制你承担责任。
先谈解决方案:a赶快lettre带AR,给CI解释当时说oui的不是户主,且追问其为何当时不确认户主身份。看是否能减少损失。其他的解决方式,老张写的很清楚了。
1.b版没有认真看zzm关于法国电话,网络公司的构成帖子,当然你也有权力不看,但解决问题的态度不应该是这样。
2.既然法语没有问题,那么接这个电话时候,人家问是不是户主时,就应该说不是;即使是他们工作失误,我想无论从哪方面来说,也有义务告诉对方,你不是户主,对广告不感兴趣。
3.b版最后引用了无罪推定。zf确实没有强制力,也没有法官,有的只是舆论压力。
给a版的教训是:这件事情不可能去仲裁或法院,因为从始至终b版都占上风,包括户头,rib且经过a同意租借,当然网络公司不会承担后果。所以老赵虽然有时话不中听,他对生活一些处理方法还是很实用的。
但目前看来,虽然法国公司的推销方式欠妥,但客观上,那个电话确实对延长a的合同起到了的作用。从法律上,暂时没有人可以强制b进行赔偿;但从道义上,你也没有尽到一个租用者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其实是道德的底线,从始至终,b都把自己保护的很好。
但我要说得是:法律是强制性的,道德是人内在的东西,而法律要求不要违反的东西,实际是对人最低的要求.而一个人如果仅仅作到不犯法,还不能说是有道德的人。
最后还是呼吁,b站出来,能承担一部分责任,表明态度,至于责任比例,你们可以再商议。
lz我就不劝了,要说的,好多朋友前面都说了,相信这次经历能让你更加成熟。
[ 本帖最后由 死活上不来 于 2008-1-19 01:2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