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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滚滚红尘

大家都忘了原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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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大家都去刷刷腾讯的帖子啊。点点评评啊
2014-1-10 0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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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大家都去刷刷腾讯的帖子啊。点点评评啊
2014-1-10 00: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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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滚滚红尘 发表于 2014-1-10 00:41
本帖最后由 滚滚红尘 于 2014-1-10 00:40 编辑

有这个可能,但警方没有披露调查细节,你这都是自己的猜测。不能成为法律上的证据。
何况要证明李家父母在不在场也不是难事,警察也不会笨到只听李家人怎么说,应该会调查他们家所有人的不在场证据。
但实际当中确实存在很多匪夷所思,但又真实存在的案件,还记得之前美国那个篮可儿案件吗。

至于你说的限制离开,为什么要限制呢?如果确实调查后只有李女一人涉案,而又依法不予立案,警察也不能限制人家离开啊。至于你说的湖南的案子,并没有详细报道说明是否后来立案起诉。
2014-1-10 0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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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shuicaomm 发表于 2014-1-10 00:40
楼主有一点说的很对,这个案件不应该被遗忘。
而应该通过这个事件完善法律规定,强化舆论和道德谴责的重要 ...

谢谢理解。都是妈妈,不可以允许这样的事件再发生。

李XX需要由专门机构来教育,应该进少教所。这才是救她。

原原需要帮助。他活下来了。需要进一步治疗。需要最好的
眼科医生,需要钱,很多钱,远远不是7万8能解决的。

李家不可以一走了之。法律范围能赔多少就得赔多少。
2014-1-10 0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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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滚红尘 发表于 2014-1-10 01:04
谢谢理解。都是妈妈,不可以允许这样的事件再发生。

李XX需要由专门机构来教育,应该进少教所。这才是救 ...

这是个很悲哀的事情,就法律层面来说也是无法解决的两难境地。其实不仅是中国,到处都有类似的。
比如在美国也有很多富人,通过强大的律师团辩护,利用法律成功脱罪。但不能就此下结论说一定有黑幕或者法律一定不公正。绝对的公正是不存在的。只能尽量完善,减小不公正发生的几率而已
2014-1-10 0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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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滚滚红尘 于 2014-1-11 12:19 编辑

关于湖南衡阳的肖某杀姑姑一家3人的案件报道很多:
http://xw.qq.com/c/news/20120416001077
http://pic.people.com.cn/GB/17668556.html
http://www.360doc.cn/article/800247_204459788.html
http://blog.people.com.cn/open/a ... 1334619782326&sT=21
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不记得是他最后被判了1年半还是另一个未成年强*奸幼女杀幼女妈妈的。
2014-1-10 0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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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晚了,我睡了。大家晚安。明天再聊。
2014-1-10 01: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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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滚滚红尘 于 2014-1-10 09:44 编辑

转自腾讯:
顶起‖ || 时令季节 : 坚持顶!不放弃!请关注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女童残暴虐婴摔婴案,受害人还在受难中...故意杀人却全国封口,政府包庇回避!封锁新闻,受害人被封口,只因凶手有“关系”!引起民愤!强烈要求立即立案!有良知的律师快组织起来!哈哈,顶起来。 || 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刚律师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没有在第一时间刑事立案侦查,有可能潜在严重错案的风险。” 张志刚律师深入分析了其中的原因:首先,未立案无合法侦查权。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没有正式立案调查,办案机关就不能依法对案件行使行使侦查权,如果在没有立案前提下调查发现了不可重复取得的某些证据,即使调查取得了也不得作为本案诉讼证据使用。 其次,会导致嫌疑人失控、串供。本案存在众多疑点,有可能存在同案嫌疑人,这时让施暴人和有涉案嫌疑的家人远赴新疆,失去有效控制,潜在的同案嫌疑人极可能已串供并销毁证据。即使本案并非预谋团伙作案,施暴者的女孩在如此小年龄便出现这种暴力特征,轻易让她回归家庭,而且远赴新疆,日后出现更严重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极大。 第三,会导致女孩和父母认为此次严重虐杀婴儿事件仅需经济赔偿,无需承担任何道德和管束教育责任。 案并非预谋团伙作案,施暴者的女孩在如此小年龄便出现这种暴力特征,轻易让她回归家庭,而且远赴新疆,日后出现更严重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极大。 第三,会导致女孩和父母认为此次严重虐杀婴儿事件仅需经济赔偿,无需承担任何道德和管束教育责任。犯罪无惩处,在犯罪心理学上,可以被视为对下一次更严重犯罪的极大心理激励。
2014-1-10 09: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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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滚滚红尘 于 2014-1-10 09:44 编辑
shuicaomm 发表于 2014-1-10 01:18
这是个很悲哀的事情,就法律层面来说也是无法解决的两难境地。其实不仅是中国,到处都有类似的。
比如在 ...

咱习总刚说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李家打的是个擦边球。如何处理,
换个省,换个警察,不同的律师(我没有任何指责张律师的意思),结果可能完全
不一样。
2014-1-10 09: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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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滚滚红尘 于 2014-1-10 09:43 编辑

再转自原原爸爸今天的微博
谢谢各位好心人的支持与帮助:原原于今天转到了康复中心继续做康复训练了。眼睛检查结果是眼睛自身没有问题,医生会诊做出的结果是由脑损伤引起的。做康复训练和用药应该会恢复。在这么多好心人的支持下,我相信原原会很快恢复到从前活蹦乱跳的样子。谢谢大家! 我在这里:[位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显示地图 赞[243] 转发[204] 评论[633] 收藏 25分钟前 来自Android客户端
2014-1-10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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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gp12617 发表于 2014-1-9 23:15
communications不总是transparentes
这句话 不管是法语还是英语 我都看不懂

我顶你

发自新欧洲iOS版

2014-1-10 09: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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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caomm 发表于 2014-1-10 00:40
楼主有一点说的很对,这个案件不应该被遗忘。
而应该通过这个事件完善法律规定,强化舆论和道德谴责的重要 ...

同意,lz提醒我们不要遗忘这个案件的出发点是好的。

同时,lz的有些言论让人不可理解。同为妈妈,有同情心是没错,但另一方面,也需要尊重客观事实。随后引发的“中国怎么怎么,xx地方怎么怎么”的言论也难以让人接受,我相信不是所有中国人都丧失了良知的。

发自新欧洲iOS版

2014-1-10 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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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滚滚红尘 于 2014-1-14 12:44 编辑
cocoeyes 发表于 2014-1-10 10:05
同意,lz提醒我们不要遗忘这个案件的出发点是好的。

同时,lz的有些言论让人不可理解。同为妈妈,有同情 ...

也许是我对这类新闻比较敏感,去年听说了几起与儿童有关的恶性事件,
比方说孩子被挖眼睛,孩子被*虐待致死...一两月一个这样的新闻。你没听说吗?我帮你找找看。

言归正传,不管怎样,这些改不了重庆市政府在处理原原一事上的遮遮掩掩,处置不当的事实。他们要第一时间把事情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怎么会引起民众这样大的愤怒。 
2014-1-10 1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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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滚滚红尘 于 2014-1-14 12:48 编辑
gp12617 发表于 2014-1-9 15:46
可以对这件事情感到愤慨,但是这样不负责任的说话真的合适么?

如果不了解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法律条 ...

  重庆市政府主要领导也该出来道歉。10年前你们那里就发生一起惨绝人寰的饿死女童案,你们反思了吗?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这样恶劣事件发生在重庆,你们一点责任没有吗?你采取了那些补救措施?你们有领导去探望过原原吗?孩子医药费你们帮助解决了吗?
2014-1-10 1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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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gp12617 发表于 2014-1-9 16:06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大家注意最后一句,我相信任何一个思维正常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清楚,李XX的行为极端残忍给原原造成的伤害极大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果这种情况还不算“必要的时候”那什么才算必要的时候!
2014-1-10 10: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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