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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不满14周岁 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责任
2.我国刑法没有父母替子女 或者子女替父母坐牢的先例
3.针对该女童,因其不承担刑事责任,警方停止刑事立案侦查;如果针对网上传言的是该女童父母把孩子扔下楼的,没有确切证据,警方也无法进入立案阶段。
说句大白话就是
就是她干的,但是法律拿她没有办法。不光中国法律没办法 外国法律也没办法。如果觉得重庆真是无法无天的极点了,影响了带孩子回国的信心,建议可以找到她或者她的家人,为公平和正义找回应有的尊严
《德国刑法典》规定:“第十九条,行为人行为时未满十四周岁者无责任能力。”
《日本刑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满十四岁的人的行为,不处罚。”
《韩国刑法》规定:“第九条,未满十四岁人之行为,不罚。”
《加拿大刑法》规定:“第十二条,未满七岁之行为或不行为,不受有罪之判决。第十三条,七岁以上未满十四岁之人,除能了解其行为之性质及后果,并知其为错误外,不因其行为或不行为受有罪之判决。”
《意大利刑法》规定:“第九十七条,行为时,未满十四之未成年人,无责任能力,第九十八,行为时已满十四岁,尚未满十八岁而有辨别及意思之能力者,为有责任能力人,但应减轻其刑。”
《巴西刑法典》在总则第三编刑事责任中规定:“第二十三条,凡是不满十八岁的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可按特别法规定处理。”
《印度刑法典》在第四章一般例外规定:“第八十三条,七岁以上满十二岁的儿童,在不具有判断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2014-1-9 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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