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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最新進度=====
房東打電話來催最後一個月的房租。
我在告知她的情況下對電話錄了音。
我表示我們是不會交最後一個月的房租的;因為我們本身就多交了押金。按照2008年的新法律,房東只能收1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而我們交給房東2個月的租金。因此最後一個月的房租,就從我們的押金裡扣好了。房東本來還想狡辯說是因為我們沒有提供擔保人,但是被我用大量的實例嗆回去了,因為我的同學都沒擔保,但是也都只交了一個月房租做押金啊。
約定5月31日,也就是我們在退房掛號信裡面寫的日期退房,她會找huissier來做etat des lieux de sortie。
關於這個huissier,有點不明白具體的含義,請各位指教:huissier是司法方面的人士,還是執法方面的?huissier是應該我們去找還是房東去找?如何辨別huissier的真偽?huissier在做etat dex lieux時,都有些什麼權力?
如果她找了huissier,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從我們這邊找律師或見證人來做比較好?因為這個房東實在狡猾,覺得她可能還是會在這上面做文章。
另外房東還是很不死心說會找“working man”來鑑定衛生間的情況,到時候會出一張“報價”單之類的,因為房東英文不好,沒太聽懂說的是什麼。不過到時候反正我們就認facture,其他什麼都不認就可以了吧。
因為我跟房東說了這通電話在錄音,所以房東態度很好,不停呵呵地笑。可能她也覺得情況不妙,心虛了吧。
謝謝大家之前的幫助和建議,關於這個huissier,還是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多謝!! |
2011-5-21 16: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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