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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ucca宝贝

LYON 09里昂极品couple,人品垃圾程度5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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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晕了,那她能当个好律师。可问题是,她话都说不明白能当律师吗?法语垃圾到不行,房东根本听不懂她说什么。特简单一个意思,她说了半天,结果房东特迷茫的转过头来问我,她说什么,我不明白,你告诉我。
2009-8-24 0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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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哈哈。。。 别气别气。。。。。
给那些人生气,不值。。

鸟多了,什么林子都有。。。。。
垃圾多了,回收站都装不下。。。。只好等天收。。。
2009-8-24 01: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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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是啊,他们会遭报应的,这么坏。

有句话叫“祸害遗千年”,但愿他们早点被天收了,别等那么多年。
2009-8-24 0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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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lz小姑娘,你这样我就要说你两句了。你这个帖子,今天在lyon版块儿 已经是第三个相同的帖子了。。
在你第一个一样的帖子里,我就说。lyon的CTU是给大家提供lyon信息和交流的平台。不是你家骂大街的扩音喇叭。。你前两个已经转到黑店里面。。想看,想回帖的完全可以去哪里,而且你两个相同的帖子,也并没有被删除掉。你想让更多的人看到,完全可以把黑店的链接弄成签名。。而没必要老是重复发一样的帖子,占版面。。

我先假定你说的都是实话。。固然生气。需要发泄。。你已经做到了。对方的籍贯,姓名,住址什么的都知道了。。你还想怎样啊?
俗话说的好,能饶人处且饶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别人对你不义,难道你就要还对方一刀?

还是假定你说的都是事实的前提下,既然你知道此人品行如何。。又互相看不顺眼。那就老死不相往来就好了。你也没有金钱上的损失,名誉上的侮辱,身体上的伤害。顶多是她拿了张税单不给你而已。。要不,自己找他们算账。要不就自己摸摸鼻子,再去税局要一张。。这也算你认识社会的一次门票钱钱。。

姑娘,可以了,够了,不要把别人的耐心和善良当成你捍卫自己的武器。。。也不要打着警示他人的幌子,来寻找心理安慰了。用1次,两次还行,第三次就不管用了。。

我把我的签名送给你。。共勉之吧。。。

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
2009-8-24 01: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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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pucca宝贝 于 2009-8-24 02:53 编辑

我确实有三个帖子。但是黑店里那两个其中的一个,是我发醋了的。我以为我发在了同城里。可是又弄到黑店了,要不然我也不会一个板块发两次。而且,我没有骂大街。麻烦你看清楚了。

我不知道链接这一说,因为是第一次发这种帖子。不过你的意见我会考虑。我发这帖子也不是为了占资源才发的。

得饶人处且饶人,你说他对我不义,我莫非还要还他一刀。
我怎么饶,我都搬出去,取封信他们难为我,到底是谁应该饶了谁。谁应该立地成佛。他是对我不义,那我怎么就还他一刀了。人家现在舒舒服服呆在家里,睡大觉,我的信抓在他们手里,不还给我,这叫我“非要还他一刀”?我要马上就彻底换城市了,没几天了,我想在我走之前最快时间内拿到信,我有错吗?

我这帖子今天才出来,怎么就一次,两次,三次的了。我不是出来编瞎话拨人同情。我说的都是事实。这两个人确实可恶。所以,我才会发这帖子。我的帖子刚出来的时候,你是第一个要求B版的。想必也有点看热闹的心态。

很多人都没有金钱损失,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出来发帖。可恶的人和事,就要讲出来,难道要莫不出声,忍气吞声,让他们接着这么下去吗?他们不该受到谴责吗?
2009-8-24 01: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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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pucca宝贝 于 2009-8-24 03:33 编辑

如果你觉得我的帖子不应该出现在LYON的板块里,可以发短消息要求版主删帖。我没意见,这个不带任何情绪在里面。如果我人不在LYON,这事不是发生在lYON,这俩人不是在lYON,我也不会发帖子在lyon板块。 还有就是,黑店里两个帖子,有一个是误发的。但是这两个帖子我都不能回复。所以,我才在同城又发了一个,因为可以回复。
2009-8-24 0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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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你确实是发了两次,而且是在lyon的ctu里面,我看到的,不是所谓的误发,只是版主转移的很快而已。。估计版主也是觉得这种狗咬狗的帖子发在黑店比较合适。。版主连续两次转移你的帖子。就说明发在这里不合适了。。难道非要删帖,你才有醒悟?人贵有自知之明。。你黑店回不了帖子,你可以pm版主啊。或者直接在黑店发帖也可以的。但这不是你重复发这种帖子给我们 造成视觉疲劳的借口。。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你只是声讨对方,但是有没有检讨自己那里有地方做的不好?

所谓的骂大街不是满嘴脏话就是骂大街。。你这种一而再再而三发相同的东西,让别人看了 就像骂大街。
观之不雅,对你无益

我没必要唠唠叨叨的说一堆。意思已经表述清楚。。你也是成年人。对错自知。
2009-8-24 08: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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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你可以去邮局把你的信转到你新的地址阿
2009-8-24 1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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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呵呵  斑竹可以考虑加精了...
2009-8-24 12: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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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mm可以直接去税务局要一份证明,当场就给你
2009-8-24 13: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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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LZ啊,邮局有个业务,叫Reexpedition definitive nationale,6个月 收费23欧。
2009-8-24 13: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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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大家都是普通人,很少有人会受了这么大的委屈,还憋着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反正我就是做不到..不管怎么样吧,坏人要受到惩罚和警告是应该的..我支持楼主
2009-8-24 15: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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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受委屈的地方多的去了 。

我不是反对lz发泄。本来bbs的一项功能就是发泄用的,发泄年轻的生命,发泄怒气和怨气。这很正常。

我反对的是楼主同一个问题 重复发帖,占用网络资源和版面。

lz想发泄,第一个 第二个帖子 已经发泄的很好了。没有删帖 只是版主转移到了这种帖子应该出现的地方。。 但是lz还要发第三个一模一样的 只是copy一下。。没有任何的意义。。

我建议lz直接和当事人见面pk。这样还痛快一点。。
2009-8-24 15: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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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B版不出现,不发表评论....呵呵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eric301100946 发表于 2009-8-24 14:01


应该是偏信则
2009-8-24 15: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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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LZ啊,邮局有个业务,叫Reexpedition definitive nationale,6个月 收费23欧。
pumpink 发表于 2009-8-24 14:15
我怎么记得是30多阿?
2009-8-24 16: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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