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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elixtkn 于 2009-4-2 02:15 编辑
首先,我想强调
我并不是受害者的亲友团,只是我也很不明白
为什么felixtkn在那个帖子表现如此活跃
而且一再指责被害者,作为一个旁观者能如此执着,实属不易
碰巧我是学法律的,所以试着解答一下felixtkn的疑问
如 ...
lune-danse 发表于 2009-4-2 00:53
活跃的恐怕不止我一人,多谢有姐姐相伴。况且早想退出了,只是凑巧点我名要我回话的太多,甚至还专为我开了这荒谬的帖子,不得已说几句而已,话多伤身啊,和LS一样也很是辛苦。
指责受害者???是指责发点名批评帖的人吧,或是不赞同并没有留合理沟通时间而急于采取这种不留情面的揭发方式。难道LS支持?
对于这隐私权和名誉权,我已经说过了,我了解不多,也只是抛砖引玉期望有关人士能答疑解惑。况且关于网路暴力问题至今未有法律定论和道德公论。我刚才也凑巧看了些,好像不经他人同意公开透漏他人姓名身份私人信息(电话号码?)什么的也算是隐私权中涉及的领域。
不过我真没有律师的职业素质,也没有拿某一方钱财就只替某一方消灾的觉悟,看问题还是喜欢从两个方面分析。例如人肉搜索,说的确实是事实,本着的就是怕说就别做的原则揭露隐私。孰料争议颇大。一方面是舆论道德监督工具,我们的反腐高手,我们平头百姓是大大支持。另一方面却也提供了一个平台,使被揭露人昭然于天下,公开使别人评头论足,甚至是谩骂侮辱。。。也许有些觉得这是罪有应得,心里像看罪犯游街示众一样爽快。可是。。。LS的律师姐姐,在您看到本次主贴那大大的红色名字后,心里有没有这样一个可是呢?没有隐隐的觉得还可以不用做到这一步的吗?
真的非常感谢律师姐姐提供了正方的辩词,那么假如您站在此事件的另一面,面对LHN同学在遭受被小人肉一把,大侮辱一把的遭遇后,面对我们心知肚明这件事情对他今后负面影响的事实时,假如你是他的律师,你会如何慷慨陈词呢? |
2009-4-2 00: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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