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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亲友团的激烈情绪者,我完全可以理解,我真的怎么到了这个境地都觉得莫名其妙。我只是就事论事的给与双方意见,如果亲友团们都势必要一棒子打死肇事者,认为这才是对伤者最好的补偿。我也无话可说。
我想亲友团不能理解我应该是觉得这么明显的事实,怎么还可以有人即偏袒伤人者又做出旁观者的样子。你们会想:难道旁观者们不应该都一面倒的帮助受害者声讨伤人者吗?www.revefrance.com
只能说从一开始看到这个帖子,对于这样一个事件,给予这样一种名扬四海的处理方式,可能我的抵触情绪就有点了。我真的非常鄙视暴力甚至于公然的粗口,希望任何事件走到这一步都是不得已的。如果伤人者态度蛮横至此,沟通无力,报警又缺乏有效证据,使得受害者及亲友团只能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声张正义,我赞同。
但是目前真是这样吗?事情到了这个阶段,双方应该已经都是受害者了。这是我们所有关注这件事情的人希望看到的吗?
不好意思,我只是打酱油的,路过多嘴插一句.
对楼上的朋友说法不太认同,
对于打人者来说,就发的帖子来看,他没有任何认错的态度,不要说两天的时间,他要真心认错的话,事发第二天就应该至少给个口头道歉,现在通讯这么发达,不能上网,给个电话可以吗?难道打人者还在犹豫着该怎样向受害者道歉吗?我不这样认为.
退一步讲,即使现在打人者还在犹豫如何向受害者道歉,而我们并没有给他足够的时间,那也只是站在打人者的角度讲,也许对他来说决定的道歉时间还不够,还应该在多给几天,但对被害人来说,已经受够了,不需要在继续忍耐了,所以也许受害人或者他的朋友们发了这个帖子,把这件事讲出来.
对受害人来说,不论他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向大家讲出事实也好,是要把打人者名声搞臭出气也好,我们作为外人谁都无法判断,也许连发帖子人也没有搞明白自己干吗要发这个帖子,但事实是他是被人打了,我想还没有人能高尚到"别人打了你的左脸,你还要把右脸给别人打"的境界,既然吃了亏,他当然要找个渠道为自己的利益做出补偿,他可以选择 1报警(象你所说的), 3 或者在网上发帖子,让大家都知道这个打人者,等等很多途径了.在合法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利选择自己处理的方式,何况把这件事情公诸于众对受害者来说是最简单,最快速的为自己伸张的方式.
也许有人认为这种方式把别人名声搞臭了,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但是有没有想过事情的起因是什么,为什么有人的名声被搞臭了,事情起因是他先打了人,才会有后面的种种.打人者既然犯了这个错,他就应该为错误承担责任,至于这个责任有多大,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了,向你说的去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谁又能保证法律途径的公平和公正性呢?所以这件事归根到底: 犯了错误就要承担责任,至于这个责任到底有多少和由谁去评判责任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事情的起因在哪里. |
2009-4-1 12: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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