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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4.被探望人是华侨或港澳台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已办理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如,台湾居民暂住加注、《厦门市华侨、港澳同胞居住证》)。
5.除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供被探望人的下列材料:
(1)被探望人是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该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暂住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被探望人是华侨,须提供该人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港澳居民,须提供该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被探望人是台湾居民,须提供该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被探望人是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须提供该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该人护照及居留许可。
6.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
2008-12-22 14: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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