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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EN森

关于SEN森公司对s-h提起刑事诉讼的律师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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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qdrobert 于 2008-8-8 11:31 发表
哦,补充一句,我在多伦多


兄弟 貌似你常在巴黎踢球吧
每周末打飞的过来 ?

其实SH应聘时早把一应履历给了SEN了
现在找她自然方便的很

2008-8-9 13: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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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qdrobert 于 2008-8-8 12:19 发表
不过黑店的风气也是时候需要改改了,虽然网站有免责条款,可是一个网站的风气毕竟是可以控制的,当年我也是黑店的明星之一,那个诬陷我的女孩儿和她招来的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士们我一个普通留学生能有什么办法? ...


呵呵 她说你当时干啥了 ?

说来听听

2008-8-9 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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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08-8-9 13: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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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堕落猫 于 2008-8-9 00:53 发表
律师信都是tutoyer吗?



我也正在奇怪,正式文书怎么会来个TUTOYER。  是不是真的法国执业律师写的还有待考察。
2008-8-9 2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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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Toutefois, nous t’informons que le délit de la diffamation constitue une infraction subordonnée à une plainte déposée. C'est-à-dire que si nous décidons de retirer notre plainte pénale, le Ministère public doit abandonner sa poursuite pénale. C’est une règle prévue par l’article 49 de la loi du 29 juillet 1881. ”


注意信里头这句话,说只要他们决定撤诉的话被告就不被继续追究责任。   
感觉有点,,,不知怎么说。  A版的MM如果你说的真话,希望你不要害怕,法国有免费律师的。
2008-8-9 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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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发帖子的小妞要是真的被你这封律师函吓住~那她可就是真的SB了~~

不用说别的~~能找到活人才是关键~~找不到活人~别说你要CHARGE15000,你就是要charge一百万~谁理你啊~~

去起诉吧~~也让你见识见识欧洲警察的效率~~别说你这诽谤了~~就是谋杀罪名~没有个3年5年也找不到人~~

荷兰警察的谋杀案平均侦破时间在3年至4年~~你觉得法国警察能好点么?~~(rf8rf)
2008-8-9 2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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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不评论
2008-8-9 21: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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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xiao2 于 2008-8-9 21:22 发表
发帖子的小妞要是真的被你这封律师函吓住~那她可就是真的SB了~~

不用说别的~~能找到活人才是关键~~找不到活人~别说你要CHARGE15000,你就是要charge一百万~谁理你啊~~

去起诉吧~~也让你见识见识欧洲警察的效率~~别说 ...


按着这样的思路,在法国犯罪就是不要紧的咯?

律师信不是吓唬人的,而是去争取我们在法律上正当权义的。

对于一个污蔑诽谤别人的人,我们不对她使用尊称,我想大家也可以理解吧。
2008-8-9 22: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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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谁能查下,这个LZ是真是假呢?
2008-8-9 22: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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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律师提示函不应该写在这里,应该寄给发贴人的家里。
警察找不到人,过几个月就classé,一般不了了之。
至于要道歉啊什么的,是法院决定的,不是律师说的。
2008-8-9 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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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可笑可乐 于 2008-8-9 23:53 发表
谁能查下,这个LZ是真是假呢?


没太明白你指的LZ是哪个,因为SEN的产品现在就在MARIONNOUD里面销售,而且很多面试及培训过的MM都去过公司,又何来真、假之问?

如果你指的是S-H,她的确对我们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们也已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虽然我们掌握了一些她的个人信息,但我们从始至终都不曾透露,也算是顾及他的隐私,所以我们不建议热心人进行人肉搜索。
2008-8-9 23: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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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記得上回那個持槍搶劫的帖子,警察叔叔說,要是有車就過來~~~咔咔~~~lz等吧!
2008-8-10 21: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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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样的律师信? 呵呵
2008-8-11 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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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阿修罗 于 2008-8-9 23:48 发表


按着这样的思路,在法国犯罪就是不要紧的咯?

律师信不是吓唬人的,而是去争取我们在法律上正当权义的。

对于一个污蔑诽谤别人的人,我们不对她使用尊称,我想大家也可以理解吧。 ...


说实话~~确实不要紧~~(rf8rf)

争取权利是一回事~~法国警察的效率是另外一回事~~还记得荷兰数年前的留学生被杀案么?~~3年过去了~凶手呢?~~被清晰地拍到相貌的凶手都抓不到~你觉得欧洲警察会比中国警察更有效率么?~~

使不使用尊称那都是无关紧要的事~~你要能抓住她~~一定要上来告诉我们看看你们能从她身上得到什么~~或者说律师先生能从宋先生身上得到什么~~呵呵~~
2008-8-11 14: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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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看到律师信会觉得好恐怖阿,感觉像港片~~到底是什么事情呢?
不过我觉得有的人在论坛里发帖,的确有随便骂人和诬蔑的现象,经常看到这样的事情,一到对堂公布了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今天还看到一个牢骚帖,因为自己是过来人,看到这样的帖子把事情说得那么厉害和严重,并侮辱了别人的人格时候,会觉得很好笑!!现在小朋友,牢骚比较多!
2008-8-11 15: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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