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简述对宇宙航行员的援救制度。(7分)
当宇宙航行员发生意外、遇难或以他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他们送还他们的登记国,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二、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宙航行员应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
三、各国应把其在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宙航行员有危险的现象通知其他国家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四、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实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它所管辖的区域内,落在公海或不发球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就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
45.什么是国际法主体?简述国家与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区别。(8分)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国际组织虽然是国际法主体,但国际组织不同于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
国家享有主权,因而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而国际组织不是国家,而是若干国家为了达到某一特别目的而创立的国家之间的组织,它参与国际关系和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受他的组织约章的限制,因而是有限的。
而且,国际组织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也不像国家那样是自身具有的,而是由成员国赋予的,因此是派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组织是一种有限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46.简述国际法院的组成。(8分)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权司法机关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法官不受其本国政府制约,也不受联合国某一机关制约。15名法官中不得有两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法官由大会与安理会就常设仲裁法院“各国团体”所提出的名单内选举,候选人只有同时在这两个机关中获得绝对多数票时才能当选。
法官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五名,可以连选边任。国际法院设正副院长各一人,由法官自行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47.简述条约的终止与条约的停止施行之间的区别。(8分)
条约的停止施行与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终止是指整个条约对当事国永久地失去效力,而停止施行是指一个或数个当事国于一定期间内暂停施行条约一部或全部,便条约本身并不因此而终止必要时,依一定程序可以恢复条约的施行。
按《条约法公约》规定,当事国可援引一方违约、情势变迁等为理由,停止施行条约;也可以依条约本身的规定或全体当事国同意停止施行条约。 |
2008-7-19 20:4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