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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7日清晨,100多名说着蹩脚德语,目光中充满好奇的中国硕士从法兰克福机场大厅鱼贯而出,每个人身边都是一个尺寸相同的巨大的帆布行李箱……那是我们这拨人留学德国的起点,一切就象发生在昨天,但时间 ...
1988年4月7日清晨,100多名说着蹩脚德语,目光中充满好奇的中国硕士从法兰克福机场大厅鱼贯而出,每个人身边都是一个尺寸相同的巨大的帆布行李箱……那是我们这拨人留学德国的起点,一切就象发生在昨天,但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21年,今天又是4月7日。
21年来,当初那个被称为“预备部八期”的留学群体被变化着的生活不断地分化,收入来源、生活安排、学业节奏、消费模式、交友选择、前途设计……每一种不同,都在潜移默化地催生着这个群体的裂变,直到面临那次关系命运的关键性选择:是回国?还是留下?
无论选择回国,还是选择留下,都是条件和利益的权衡结果。无条件地为爱国而回国的“毅然者”比较容易在媒体上发现,而在生活中却很难发现。对于留下的人来说,很快又要面对一个新的选择:要不要加入德国籍?
选择的准则很简单,那就要看它是否方便你今后的生活。按照“在哪儿定居就拿哪儿的国籍”的原理,留下的同学陆续都变成了在皮夹子里塞着德国证件却不被德国人视为同胞的德国异类,其中也包括我自己。此时,“八期”这个曾经在国内一起学过德语,并抱着同样的梦想来到德国的集体开始了真正的分道扬镳:大家已经分属于不同国家了。回国的人价值大,留下的人实惠大;回国人的舞台开阔,留下的人视听清净;回国的人获得归属感,留下的人获得稳定感……,各得其所,难论得失。
其实,对于常住德国的华人来说,不拿德籍也能享受与德国人一样的社会福利,而拿了德籍也不会被德国人当作是自己人。拿与不拿,本无太大差异。不加入德籍,在德国就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这对于在德国几乎无望挤入政坛的华人学者来说也算不上什么损失。从另一方面说,华人不加入德国籍也就不必服役当兵,可避开孩子被扣上钢盔做一个黄皮二等德国兵的尴尬,去科索沃、阿富汗等是非之地的风险亦不存在。
既然如此,入德籍的意义又何在呢?我想,当“世界人”的感觉也许是一个很重要的动力,至少我是看好这一点的。
持中国护照旅居德国,在欧洲签署申根协议的国家之间尚可自由行走,但只要一走出这个范围就比较麻烦,就要申办签证,并为此预约、面谈、交待目的,证明生活来源……其繁琐程度具有良好的治秃疗效:让光头也能烦出一层毛来。
柏林Tegel机场上曾有一条吸引境外高级移民的广告:“持德国护照,世界是你家”,这的确是吸引外国的人才和富翁前来德国效力并纳税的最能捅到痒处的一个宣传亮点。德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包括所有的发达国家)都签订了国民互访免签的协议。这个优越性对于经常从事国际职业活动的人和象我这样喜欢世界漫游的人来说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我拿到德国护照后,去英国、日本、美国、台湾,全都是买张机票就出发,到达目的地后直接入关,只要你一次入境的居住时间不要超过90天。
我本以为从此加入“身在德营心在汉”的德籍华人行列,但人算不如天算,
问题很快就来了。拿一本德国的紫皮护照,世界旅行是方便了,但回中国的旅行却变得很麻烦。在以前的中国护照上贴“绿卡”的年代,双方的大门对我都是敞开的。而现在回中国却要办签证了。如果仅仅是偶尔回国转转,也说不上有太大麻烦,但我从2004年起回国次数日益增多,后来把工作的重点也转移到了国内,这就难免让人感到以外国人身份在中国居住的不便。
尽管是“假老德”,但身份是外国人,要想在中国久住,就得按照中国给老外立下的规矩行事。我得办理归国留学生证(否则要以一般外国人的身份去申请工作许可),要参加复杂而昂贵的体检,要证明在华居留的目的和生活来源,要出具有一定的职务层级要求的工作单位证明,要定期地去延长居留证,碰上什么大范围的社会清理(如北京奥运会前),还可能会遇到暂时不受理在华居留权的延长之类的麻烦……。于是,按照“在哪儿定居拿哪儿的国籍”的原则,我决定退出德国国籍,恢复中国公民身份。
这个决定除了现实需要之外,还有另外一层原因,那就是我当德国人有些烦了。对一个成年后出国留学的人而言,在异域文化体系中不大可能找到归属感。这种体验会随着时间加深。既然感觉不爽,也就不必等到叶落之际再考虑归根了。
退德籍,这是在德华人的首次尝试。我不知道全世界有多少华人在加入外籍之后又退掉了外籍,但至少在德国我知道自己是第一个冲击这个目标的人。道路必然曲折,前途未必光明,但必须去争取,一旦把这条路走通,后来者便会少经许多坎坷。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能帮人,何乐而不为?用现代八股来说:此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行动之前,我做了一些调查,发现和我有相近要求的德籍华人还真的不乏其人,只是他们的态度和我的不太一样。我的信心来自两国的法律规定,因此我的态度是“一定可以办。”但他们的态度分为两类,一种人是“能办成吗?”,另一种是“不会办成!”
对于来自民间的没有先例的重要行政请求,无论是哪个国家的行政部门,在处理大都使用非常接近的两大手法:第一是对没办过而且不知道怎么办的事,不承认不懂,而是一拍脑门就给你一个说法;第二点是在既不知情又不愿探究的时候,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给你来个一推二六五。
前无古人,后有来者,为了冲破这“没有先例”的羁绊,我开始摸着石头过河了。出征之时,达姆斯塔特的沈姓友人(博士,入德籍第二天就后悔,一直在琢磨再当中国人),柏林的蒋姓铁瓷(老总,入德籍后经常扪心自问“装什么蒜呀你,你他妈不就是个常熟人吗!”)先后以电子邮件为我壮行,为我增添了几分信心。
用德国人的话说:获得要比放弃难(Etwas zu erwerben ist viel schwieriger als etwas abzugeben)。放弃德籍,自己做主,而恢复中国籍,却取决于人。
2008年5月,我开始向中国驻德使馆咨询,办事人员还真的就不知道怎么办,于是很认真地告诉我说,此事应回国到公安部去申请,和驻外机构无关。我说:中国《国籍法》第十五条规定: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以我的情况只能在使馆申请。
事后对方可能也查阅了法律,专门打电话来确认此事确属使馆职责,但同时又指出:“在申请中国籍之前,你必须先退出德国国籍。”这意味着什么呢?是不是说,申请者需要首先把自己变为一个无国籍人士,然后才能向中国有关部门递交入籍的申请呢?如果中国没有接受其申请,申请者是不是就只剩下了地球的球籍呢?我请求对方提供法律依据,但久等不见下文。对方要说服我难,我要说服对方也不容易。中国的《国籍法》给出的只是一般原则,并无具体实施的细则文件。我只能在法规的文字逻辑上寻找依据。7月,我在给使馆的有关部门发出一份电子邮件中提出了以下观点:
第一、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第十三条指出:“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按照汉语的语法,“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的前提性状语是“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二者在时间上的前后关系是明确的。
第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2008年5月13日颁布的《申请恢复中国国籍须知》指出了办理申请手续时需要提交的相应证明是:(1)外国护照复印件;(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这里明确指出了申请人应提交的是外国护照复印件,而不是已经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此外,这个文件还指出:“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进一步明确了批准恢复中国籍和退出外国籍这两个办理环节在的先后关系。
邮件发出后,事态仍陷于停滞。“无先例”造成的行政经验的缺失,让相关部门缺少程序手段。为打破僵局,我决定向外交部寻求工作指示。我相信具有全球视野的外交部必然掌握着对类似申请的处理原则和操作方法。8月中旬,在北京奥运赛事正酣之际,我先用传真,后用挂号信给外交部有关部门发函咨询办理程序,继而又打电话咨询,加之委托友人沟通,终于在9月获得了积极的信息反馈。
10月,我在大使馆领事部正式递交了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书,并附上了德国护照的复印件、原中国护照复印件,两张照片和一份承诺书(承诺在申请获批后立即退掉德籍)。事关重大,领事部领导亲自关心过问,并表示此举可为今后处理同类申请开创一个程序上的范例,对领事部开展工作有利。
数周后,领事部通知我申请已获批准。至此,此事最重要的一步(恢复中国国籍)已告完成,随之而来的是最麻烦的一步(退出德国国籍)。在这个环节中,我再次领教了德国政府机构办事人员的作风特点:认真+低效+复杂化。
德国法律规定,德国人一旦申请并获批它国国籍,则丧失德国国籍,要立即在国籍管理部门注销德国籍,否则课以重金罚款。也许因为退德藉的情况过于罕见,退出德籍的实施细则和恢复中国籍的实施细则一样缺失。为此我必须充分发挥想象力,构思出一个先干什么后干什么的路线图。我设想的退藉过程应该是这样的:当事人在申请新国籍获批后,应到
德国某一个政府部门去通知此事,出示新护照或证明,交回德国护照;然后由该部门出具一个证明德国护照已收回的材料,在由当事人持此证明到外国人管理局报到,由外管局在当事人的新护照上粘贴外国人居留证。
依此思路,我要首先找到那个能够代表德国护照部门(Passamt)收回我的德国护照的单位。这个代收护照的单位是哪一个呢?我首先想到的是当初受理我入籍的“入籍处”(Einbuergerungsbuero)。对方对我的退藉决定感到莫名其妙,问了一番因由后告诉我:我们只管入籍事务而不管退藉事务,您应该去当初给您颁发德国护照的居民事务局(Buergeramt)退还德国护照。
我被支到了居民事务局,办事人员也首先对我退籍的事表示奇怪,他们说从未处理过这样的事,能做的最多是收下并毁掉我的德国证件,但并不能证明我从此不再是德国人了,因为居民事务局不是国籍信息库的管理部门,他们只负责证件的颁发。三言两语之后,他们又指引我返回了 “入籍处”。
“入籍处”在听完我的陈述后说:此事真不归我们管,既然居民事务局不接办此事,您应该去外国人管理局(Auslaenderbehoerde)去试试,他们是向给您颁发外国人居留证的机构,应该具有代收德国护照并转交国籍管理部门的责任。这样,我又被支到了外管局。
此时,柏林的外国人管理局的雇员正在闹大罢工,大量的日常工作量压在了轮流值班的“一小撮人”头上,要来外管局办事需要预约,否则很可能得不到面谈的机会。
我先打电话预约,总机转分机后永远无人接听,接着我在网上预约,发出预约函后只收到的一个自动回函,内容是“我们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向您确认面谈的时间”。等了两天,这个“尽可能短的”时间还没有过完。忍无可忍之际,我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一头闯入久违多年的外国人管理局。到那里一看,上班的人虽然不多,但来客也不多,大概是罢工的消息和无效的网约挡住了大多数心眼实在的访客。
接待我的女士说她从未收回过一本德国护照,此事无疑应归属“入籍处”的管理范围,她们只管外国人的居留事务。我说:您先别“无疑”,就是“入籍处”把我介绍到您这儿来的,我不能再被你们推了,请您现在就和他们直接沟通,我给您电话号码。
德国政府机构的办事人员虽然一般不够可亲,却有个心眼比较实的好处,喜欢就事论事。一旦陷入了比较难缠的具体事务,他们有时也会忘记了摆架子。那位女士果真就给“入籍处”拨通了电话……。经过两个行政单位的一番“内战”,那女士眼瞅着堪堪不支,最后终于认可自己有责任受理此事。不过,她按照一般外国人申请在德长期居留的情况给我开了一个证明材料清单,让我准备好后再来申请“绿卡”。
我告诉她,《外国人居留法》§38-(1)-1中对退德国藉者的签证类型有专门规定,按照这个规定,退藉者只要具有5年以上当德国人的资历就应获得长期居留许可(Niederlassungserlaubnis)。那女士说:但是您拿到外国护照后就是外国人了,作为外国人申请在德国的长期居留证,就需要提供收入、保险、纳税证明。这有什么错吗?
我不了解被我引用的德国法律条款是否还有附加细则,也许那女士已经查到了细则。为了稳妥起见,我只能用接下来整整一周的时间把各种材料准备齐全。
一周后,我带着订满一个大夹子的厚厚的材料和中国护照去外管局申请长期居留。这次接待我的是一个男士。他只收去我的护照和两张照片,对其它的材料一律不要。几分钟后,他通知我付款90欧元,随即递过来已经贴上了德国长期居留证的中国护照,同时解释说:“您的德国护照收回,由我们做后期处理。”我问他,那为什么让我准备了这么一大堆根本用不着的证明材料?他说:“我的同事没有处理这方面事务的经验,以您的情况,本应立刻颁发长期居住证,不必审查条件。那些审查是针对“外国人要做德国人”的情况,而不是针对“德国人要做外国人”的情况,对于后者而言,只要满足“持德国护照时间超过5年”这一个条件即可颁发长期居许可。”
这个男士是我在整个办事过程中唯一一个行事干练,头脑清晰并持友好态度的德国办事人员。在告别之际,他也忍不住问了我一句:“是什么原因让您决定要退掉德国籍呢?”……
随后,我把带德国居留许可证的中国护照的复印件交给使馆结案,又把办理退德籍的相关法规复印件提供给了领事部领导,以方便领事部今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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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6 15: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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