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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自己有银行帐号, 还能存支票, 估计他不是没身份的人吧, 那找一份正常报工的工作也不会很难, 何况是餐馆厨房?
你朋友既然没报工那自然是见工的时候双方同意的, 打黑工就不会有任何法律保障,自然也不存在工伤了,可他当初为什么要接受呢?会不会自己和老板一样都想省些(或多赚些钱)呢?
这是双方共同达成的违法协议, 谈不上谁比谁恶或谁比谁不良吧?
如果报工,工伤都是社保理赔的, 老板本身又不出钱, 现在没报自然社保不出这部分钱, 老板同意拿3000总比不拿好吧? 我觉得不存在收买律师的问题, 你朋友自己和老板同样违法的情况下,人家劝和解拿现钱也没啥不正常的
不管怎样, 你朋友还是可以报残疾呀, 找工作各方面还是有不少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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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26 14: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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