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panoel 发表于 2013-6-15 14:58 
昨天听到一个有趣的比喻,同性恋夫妻好比一双袜子,而异性恋夫妻好比脚与鞋子。袜子用一双来形容,而异性 ...
其实『本质』也是因人而异的,到底什么算本质区别也难一概而论,各人感觉不同,如同每个人对某些事物承受能力不同一样。
比如婚姻这个形式,大部分都是异性,当都是同性时我也没感觉有什么『本质』区别,都是两个人,也有人和动物的【当然这种应该不符合法律,只是当事人一厢情愿】,其实也没『本质』,至少是两个动物,动物也是有感情的,当一个人说要和一朵花结婚时,这基本就到我『本质』的临界点了,虽然两者都是生物,但植物的情感【貌似植物也是有不同感知感受的】是否和动物的情感是同一体系或『逻辑』的,这就不太清晰了,当一个人说TA和一个桌子结婚时,这对我来说就是一种『本质』区别了,因为一方根本不是生物,应该也不存在感情,所以这种感情完全是单方面的,这对我来说就是一种『本质』的区别了。哈哈。。。。
你第二段说得也挺有启发性,我也在想,为什么有些事情的逻辑可以脱离自然规律,或者是否『自然规律』本身也是一种主观性的产物,是主观的『自然』,而非客观的自然之道。比如同性恋,以前普遍观念觉得是『病』,是不自然,但这种结论的思考前提和限定条件无疑是以异性恋为基础为视角的,是一种主观的观点和视角。或者说『病』这个概念,对于我们生物自身角度和利益而言,我们无疑认为它是不正常的,有害的。但如果从一个更广大的范围来看,病毒的存在无疑和任何生物一样,它仅是用自己的方式『存在』而已。我们人类为了生存食用大量其他生物【动物和植物】,我们的生存方式和病毒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其实是类似的。
所以对任何事物的『定性』判断,总是很难的,往往没什么对错,正常不正常,只是都是『存在』而已。而你说的逻辑,其实本身就是生活和自然之道,我感觉它们的本质恰恰是以一种客观的逻辑为基础的,这才能保证他们的『道』的根本性和纯粹性,而尽量不参杂各方面各层次的主观因素。带着『人文』的生活和自然之道不是真正的客观宇宙的『道』,只是人以自身的种种局限为前提和视角的主观的『人之道』。 |
2013-6-15 21:3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