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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通过同性恋法案 你支持还是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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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也不影响他人 反對啥?
2013-6-10 0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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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panoel 于 2013-6-11 18:25 编辑
法盲2005 发表于 2013-5-26 16:53
晕 貌似好多人没有弄清楚反对的人为什么去反对  同性婚姻好多人都可以接受 激烈的反对的是同性婚姻收养儿童 ...

是的。反对同性恋婚姻的原因,主要是害怕接下去同性恋夫妻收养孩子的法律也自然而然被成立。或许在异性恋婚姻当中,孩子成长的条件和环境也不一定很好。但这是偶然状况。异性婚恋不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必然条件,但是是必须条件。法律所能保证的是基础必须的条件,而其他偶然的状况是法律不能控制的。
况且,不支持同性恋婚姻,并不等于歧视同性恋。而是注重异性恋和同性恋之间的不同之处。婚姻一直是异性恋的体系,同性恋产生就注定与异性恋不同,就是搞不懂,为什么非要挤入异性恋的文化和风俗体系当中。体系只不过是个形式而已,采取一样的形式,难道就说明了平等?“平等”不等于“相同”。
这点上妇女运动者也犯了类似的错误。妇女运动争取与男人平等的权力是有道理的。我们都是人,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同等”不等于“相同”。非要把自己搞得跟男人一样,站着拉尿才叫平等?
papanoel
2013-6-11 17:24
我的观点是既然选择了一种与异性恋不同的生活方式,就接受与异性恋不同之处。异性恋也会接受同性恋的不同之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2013-6-11 17: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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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gito 发表于 2013-5-23 21:36
同性婚姻也不影响他人,没啥害处呀

结婚可以,领养孩子实在是不能让人接受啊!唉!!
2013-6-12 15: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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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拙 发表于 2013-6-12 15:20
结婚可以,领养孩子实在是不能让人接受啊!唉!!

我开始也这么想,后来我觉得这是个不确定的问题,就像婚姻的幸福与否和同性或异性没本质关系一样,孩子成长的健康幸福也可能和家长同性或异性没本质关系。
另外,性取向貌似是生理因素占主导,所以不要担心孩子成同性恋,呵呵
2013-6-12 22: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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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gito 发表于 2013-6-12 22:32
我开始也这么想,后来我觉得这是个不确定的问题,就像婚姻的幸福与否和同性或异性没本质关系一样,孩子成 ...

好像事实证明,大部分同性恋不是生理原因造成的。
2013-6-12 22: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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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reladefense 发表于 2013-6-12 22:57
好像事实证明,大部分同性恋不是生理原因造成的。

我开始也以为是心理原因,但后来大概搜了一下介绍,比如维基百科等,发现大部分原因是非心理的,这也是绝大部分同性恋没法改变的原因。如果是后天的心理原因,可改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强。但事实不是这样,所以大部分同性恋没法改变【自愿或被迫】他们的性取向。
2013-6-12 23: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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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春秋 发表于 2013-6-1 07:25
如果你是一个被同性恋收养的孩子,你会真心觉得无所谓吗?

所以说异性恋人群的观念要改变,否则异性人士对同性家庭孩子的威胁要远远大于同性家长呀【家长本身甚至可能毫无威胁呀】
Cogito
2013-6-15 03:22
那伤害的罪魁祸首也是容不下同性人士的异性激进人士呀,和这个措施没关系呀。要改正的是那些人的态度,而不是这个措施。 
浪子春秋
2013-6-14 10:19
说的不错,可在没有改变前,孩子实实在在的会被伤害。 
2013-6-12 23: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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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noel 发表于 2013-6-11 17:20
是的。反对同性恋婚姻的原因,主要是害怕接下去同性恋夫妻收养孩子的法律也自然而然被成立。或许在异性恋 ...

你说得很有道理,但同时也有局限。其实这也是人类的局限。婚姻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人类社会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主要是出于各种社会问题的因素考虑【子女抚养,法律责任义务,财产分配等实际问题】,其实婚姻这个制度本身是很不完善的,不论就人类性活动本身而言【人类基本和动物一样,兽性不改,所以出轨那么多】,还是就感情而言。这是一个没办法的办法。
婚姻这个体系其实与其说是一个风俗,在当代法制社会,更多的是联系到各种社会权利和利益。当然法国的同居形式已经做得不错,但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还没有,而且本身这种形式也是对同性恋人士社会权益的一个认同,而不仅仅是一种形式。
2013-6-12 23: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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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gito 发表于 2013-6-13 00:24
你说得很有道理,但同时也有局限。其实这也是人类的局限。婚姻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人类社会一个不得已而为之 ...

是的,婚姻不仅仅是形式问题,还涉及到各种利益分配和保障,尤其配偶双方之间的利益。我觉得与其让同性恋婚姻成立,不如完善pacs的权益保障制度。pacs的存在已经说明了社会对同性恋的承认和接受。
2013-6-13 08: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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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noel 发表于 2013-6-13 08:49
是的,婚姻不仅仅是形式问题,还涉及到各种利益分配和保障,尤其配偶双方之间的利益。我觉得与其让同性恋 ...

但pacs设立的根本原因和初衷不是为了方便同性恋人员呀【虽然客观上方便了他们】,而是为了不想结婚的同居人士准备的,算是个婚姻的简化替代版。不过我没仔细研究,貌似各方面还是不如婚姻完善吧,估计有些权益也都不一样吧。所以靠这个肯定不能满足同性恋人士的愿望的。

另外,我觉得婚姻和爱情类似,不能因为这两种形式都是异性恋为主就将之定性为异性专有,既然爱情可以同性,婚姻作为爱情的一个形式和体制,为什么不能同性呢?

当然,对领养孩子方面还需要时间检验,但我觉得不应该直接否决这种选择,至少实验了再说。如同异性恋不是感情幸福的必要条件一样,异性父母也不见得就是孩子健康幸福的必要条件,这些都不是本质性的决定因素。
2013-6-13 09: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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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gito 发表于 2013-6-12 23:32
我开始也这么想,后来我觉得这是个不确定的问题,就像婚姻的幸福与否和同性或异性没本质关系一样,孩子成 ...

孩子是异性结合的产物,所以我觉得同性恋家庭有孩子不和逻辑.
我有亲戚是医生,她和我说大多数同性恋都是后天因素造成的
shizijia
2013-6-15 11:55
主流医学界表示同性恋大多不是后天的,这里要除去某些特殊情况,比如由于环境接触异性少或者出于好奇而导致的假同性恋。 
tianyufr
2013-6-15 09:28
不用证明,请去查阅国家相关医学资料。一个号称专业人士连基本的东西都不知道,真是太遗憾了 
守拙
2013-6-14 09:42
谁能证明同性恋不是病??? 人家起码是专业人士 
tianyufr
2013-6-13 17:16
只能说这医生是个抱有私人偏见的人,他的这个意见与其医生身份毫无关系。同性恋不是疾病,医生没有特殊的发言权。 
2013-6-13 09: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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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gito 发表于 2013-6-13 10:36
但pacs设立的根本原因和初衷不是为了方便同性恋人员呀【虽然客观上方便了他们】,而是为了不想结婚的同居 ...

正因为pacs不完善,所以以上我说了,与其选择同性婚姻,不如完善pacs的权益保障制度。
另,不知道你有没有了解符号学。爱情是意义,在符号学里称为signfié,婚姻是形式,称为signifiant。意义是唯一的,但是形式可以是多样的。针对同一个意义,可以是不同的形式。就像同义词的存在。而不同的形式因其环境和文化,归属于不同的群体,成为不同群体特特征。譬如中国人说中国话。所以婚姻与pacs,就好像同义词,表达的是爱情,但以不同形式来表达,不同的形式代表了不同的群体特征。同性恋可以专门创造一个同性恋婚姻的形式,何必非要采取婚姻形式。婚姻制度的建立前提是异性恋,与之相应的其他枝节法规也建立在同一逻辑之上。现在引进一个同性恋的范畴到这一体系里面,势必造成逻辑的混乱。为简化起见,还不如另辟捷径,另设立一个同性恋婚姻体系。
2013-6-13 1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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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拙 发表于 2013-6-13 09:43
孩子是异性结合的产物,所以我觉得同性恋家庭有孩子不和逻辑.
我有亲戚是医生,她和我说大多数同性恋都是后 ...

我觉得你可能混淆了两个概念,『自然规律』和『逻辑』,这两个词语不是一回事儿
你的第一句就不合逻辑,前半句推导不出后半句的结果来,或者说,前后两个部分没逻辑上的因果关系。

关于同性恋的wiki词条,现在很多原因貌似还没定论,不论是生理的还是心理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6%80%A7%E6%88%80
2013-6-15 03: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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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noel 发表于 2013-6-13 10:50
正因为pacs不完善,所以以上我说了,与其选择同性婚姻,不如完善pacs的权益保障制度。
另,不知道你有没 ...

嗯,就是『能指』和『所指』的关系。
你这个思路也有道理,但也不太严谨。
但如果另立体系,就要在这两种情况有本质区别的情况下才有必要,但同性和异性的结合到底是不是一种本质区别还难说,是有差别,但这个差别到底大没大到本质的程度还不能轻易下结论。而且同性和异性婚姻差别涉及到的问题是否有那么多,如果绝大部分都相同,还有没有分的必要。是否涉及到了『逻辑』的混乱,我感觉丝毫没逻辑方面的问题,你和你ls都用了『逻辑』这个词,但这件事貌似和逻辑没什么关系,其实也就是和自然规律有关,其他方面,『道德,伦理,宗教』这些都是见仁见智的东西,但和逻辑是没联系。
2013-6-15 03: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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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gito 发表于 2013-6-15 04:18
嗯,就是『能指』和『所指』的关系。
你这个思路也有道理,但也不太严谨。
但如果另立体系,就要在这两种 ...

昨天听到一个有趣的比喻,同性恋夫妻好比一双袜子,而异性恋夫妻好比脚与鞋子。袜子用一双来形容,而异性恋就不可能用“一双”来形容。这样看来本质是有区别的。
逻辑来自logos,也就是语言,语言的产生一定来自于其意义的载体,那就是自然万物。跟自然有关,当然跟逻辑有关。只有近代学科和现代社会将逻辑与自然分割开来,才造成一些不合逻辑也不符合自然之道的混乱局面。
2013-6-15 14: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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