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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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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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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2 13:21:06

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觉得死缓可以了,虽然他是在家人劝说下自首的,我觉得也算自首,不知道中国怎么算,如果在法国,DESISTEMENT VOLONTAIRE是指自己主动放弃,或者在朋友或者家人劝说下放弃,但是这个是指犯罪过程中,或者准备开始犯罪的阶段,至于法国的自首,我还真不清楚怎么算。

查了一下中国刑法,跟我的猜测差不多。

刑法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条件
  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的太窄,不利于分化瓦解犯罪,争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自首。如果犯罪人交待的是自己耳闻目睹的他人的罪行,是检举揭发,而不是自首。犯罪人如犯数罪的,投案时只交待了一罪,则可视为这一罪有自首情节。如果数罪中的一罪已被发觉,犯罪人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或被判决以后,又将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其他罪行供述出来,对其交待的部分罪行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分子如果只交待次要罪行,隐瞒主要罪行,或者以虚假情况,掩盖其真实罪行,都不能认定为自首。
  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3]犯罪人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投案后,又逃脱司法机关对他采取的强制措施;或仅以电信方式交待罪行,久不归案的;或偷偷把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不肯讲明身份;这些明显是不愿接受国家的制裁的表现,不能以自首论,只能视为悔罪的一般表现。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更正和补充某些事实的都是允许的,可不能视为不接受审查和追诉。
  综上所述,符合上述之条件,才可以认定为自首,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认识自首才是完整的,系统化的。
认定
  1、“自动投案”
  1.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1.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不管你们怎么拍砖,我个人一直觉得,药家鑫死得挺冤的,死刑立即执行真的太重了,他也有自首情节。我觉得这个案子背后有人在操纵民意和媒体,不一定是为了公平正义,而是无限放大自己惩恶除奸的光辉事迹来给自己事业增加资本和筹码,这种律师,我无比鄙视他。

最后:建议所有自首投案的哥们儿,就近投案,省得在路上被抓。
lili-chou
2011-7-22 15:09
我觉得药家鑫的性质比这个严重,我倾向于死刑和死缓之间,或者缩短死缓的期限 
开开水
2011-7-22 15:05
这么说药家鑫本来也可以判死缓,然后迫于舆论压力给立即执行了。也就是说,他是被舆论杀死的。 
2011-7-22 13: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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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很多人会理直气壮地质疑:如果被害者是你的家人你会怎么想。

这种质疑近乎无理取闹,法律如果仅仅站在被害者的立场,那还需要法律么?

站在我的立场,我更关心我的猫
lili-chou
2011-7-22 15:10
如果被害人是我的家人,我有权利叫他死,但是被人没有。 
xiaonuren
2011-7-22 14:40
那你猫要是被人杀死了,你怎么办呢 ? 
2011-7-22 14: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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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lili-chou 发表于 2011-7-22 13:54
我觉得死缓可以了,虽然他是在家人劝说下自首的,我觉得也算自首,不知道中国怎么算,如果在法国,DESISTEM ...

民意和媒体最终还是要高院点头,这么多富二代引起民愤的案子,到底谁死了谁没死?

中国的民意果然到了可以左右司法判决的时刻?

我看未必。
lili-chou
2011-7-22 14:47
这也是当局可以借以缓解政治压力的一种方式 
lili-chou
2011-7-22 14:45
民意都可以反腐,左右个案子有什么不可 
2011-7-22 14: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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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正好借这个事件再把民意好好批判一番,渔翁得利阿。
2011-7-22 14: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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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如果一个案子被媒体过分渲染,我觉得对犯罪人也是一种侵害,比如DSK,PRESOMPTION D'INNOCENCE很少有人遵守,法官也是人,也有主观性,也会被媒体和民意影响,如果判决的话,就容易判重,所以我觉得一个被媒体包围的案子在宣判时应该轻于法官的主观判决,这样比较公平
只有受害者,才有权利要求加害人死亡,我们这些看客没有这个权利,如果叫嚣谁谁不死,天理不容,这些人本身就是一个加害者,因为罪犯并没有侵害他们的,反而是民意的受害者。我们可以谴责,但没有权利要求剥夺一个罪犯的生命。
雅歌
2011-7-23 16:13
罪犯和罪犯爹妈也是缴税的公民。 
lili-chou
2011-7-23 11:20
民主,人权,法制,缺一都不行 
lili-chou
2011-7-23 11:20
看一个国家够不够民主,不仅仅是看它能不能做到保护大部分人的利益,更要看到的是,能不能做到LE RESPECT DE MINORITE,做不到,就不配说自己民主 
开开水
2011-7-22 15:59
所谓看客们大部分都是缴税的公民,拿钱养着这些法官委托他们主持公正的。所以,某种意义上说,这也说得过去。但是多数暴力式的民主不可取。 
2011-7-22 15: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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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李昌奎活了.你让药加薪怎么想
一个是强奸加凶杀.外加杀死小孩
一个是车祸.外加杀人.
那个更该死.
2011-7-22 17: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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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中国高法可以改名叫=====中国高等法律娱乐中心了
2011-7-22 17: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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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不要混淆概念。
自首不等于一定判死缓。比如你最大恶疾,连环杀人,手段恶劣,情节严重,随便你怎么自首,一样判死刑的。
雅歌
2011-7-23 16:11
谁最大恶疾,连环杀人? 
2011-7-22 2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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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最后:建议所有自首投案的哥们儿,就近投案,省得在路上被抓。


那人忘记先google一下各地派出所地址
2011-7-22 23: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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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POISONBLEU 的帖子

谁会觉得药的死是因为法律的公正

那些在网上不依不饶的人都是掘墓人
florawing
2011-7-23 07:52
认定了自首又判死刑立即执行,有点意外。 
2011-7-23 02: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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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lili-chou 发表于 2011-7-22 15:06
如果一个案子被媒体过分渲染,我觉得对犯罪人也是一种侵害,比如DSK,PRESOMPTION D'INNOCENCE很少有人遵守 ...

法官应当是在审理案件时自制客观理性的人,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只能说明他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民众的质疑是肯定无法避免的,但法官被这些质疑所左右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在一个国家民意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那只能说明,这个国家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法治国家。
2011-7-23 08: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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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florawing 的帖子

说到点上了
要是搞民意.贪官没一个能活
2011-7-23 10: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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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lili-chou 于 2011-7-23 12:27 编辑
florawing 发表于 2011-7-23 09:07
法官应当是在审理案件时自制客观理性的人,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只能说明他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民众的质疑 ...

法官也是人,任何一个法官,都做不到你所说的完全自制客观理性,有主观因素是绝对的,公平是相对的。照你这么说,全世界就没有合格法官了。要求法官做到自制客观理性就像要求医生必须把病治好一样,那是不是就没有合格的医生了?世上没有绝对的是,我们不应该因为一个人的职位就把他神圣化。有时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大的很,法官需要避免主观性,但是并不代表他就做的到。民意不仅在中国能左右判决,在任何一个国家,哪怕是法国,也可以,有兴趣,你可以看看司法社会学,怎样避免民意影响和法官的主观性是一个多少年来被研究的课题。法官是不是主观,民意能不能影响判决,不是你我说了算,是事实说了算。
lili-chou
2011-7-23 14:00
都不是 
开开水
2011-7-23 11:47
问个问题,你的理想是以后当法官还是当律师~~ 
2011-7-23 11: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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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按照药家鑫的案子,当然只能是死刑了


不然其中必有一个不公
eii
2011-7-23 15:29
看来是哪一个不公正很明显了。人死了不能复生,sighs 
2011-7-23 15: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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