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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亲属团聚
(一)申请条件: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已满18周岁的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的申请永久居留,需提供以下材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护照复印件(携带原件);
2.经公证的投靠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经公证的投靠人退休金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按照受理时北京市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计算,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有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
4.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申请前6个月内的);
6.被投靠中国公民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
7.被投靠外国人的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8.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9.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10.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11.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3.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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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0 08: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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