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状况,应该是12支队伍了,就目前的情况,简单的讨论一下,算作抛砖引玉,希望大家多补充和讨论
第一方案:
如果分三组,每组四个队,小组赛每组6场,三组18场,小组前两名和两个小组成绩最好的第三名出线,8强赛4场,半决赛2场,三四名决赛和决赛2场,一共26场。这样的情况有一个问题就是全运会也涉及到的小组第三的成绩比较,容易出现争议和猫腻。而且在排位对阵的时候也容易出现不确定性,有小组第一要对阵小组第三,而有一个小组第二,可以对阵另外一个小组第二。8强的不确定性直接决定了最后的名次走向。
第三名成绩的比较有很多方法,这里建议采取欧足联的竞赛办法:
首先去掉小组第三球队和小组最后一名的比赛成绩,仅仅计算小组第三和本组前两名球队的比赛成绩。
然后按照:1.积分,2净胜球,3进球数,4失球数,5抽签进行排列,但是这样的情况下,依然有很多不公平因素。
如果可以简单的选择出成绩好的小组第三,那么可以按照如下说明继续八强对阵。
情况1:如果A组第三没有出线,证明这个组实力相对不如其他组,那么B组和C组的第一将有资格对阵对方小组的第三,A组第一只能对阵B组或者C组中成绩最差的一个小组第二
上半区:A组第一 vs B组或者C第二
B组第三 vs C 组 第一
下半区:A组第二 vs C组或者B第二
B组第一 vs C组 第三
情况2:如果B组第三没有出线,证明这个组实力相对不如其他组,那么A组和C组的第一将有资格对阵对方小组的第三,B组第一只能对阵A组或者C组中成绩最差的一个小组第二
上半区:A组第一 vs C组第三
B组第一vs A组或者C组第二
下半区:C组第一 vs B组 第三
B组 第二vs A组或者 C组第二
情况3:如果C组第三没有出线,证明这个组实力相对不如其他组,那么A组和B组的第一将有资格对阵对方小组的第三,C组第一只能对阵A组或者B组中成绩最差的一个小组第二
上半区:A组第一 vs B组第三
C 组 第一vs A组或者B组第二
下半区:B组第一 vs A组 第三
C组第二 vs A组或者B组第二
小组赛淘汰的球队,会打3场比赛,进入八强被淘汰的队伍,打4场比赛,进入四强的队伍,可以打6场比赛(半决赛,名次决赛2场)。这样做其实最大的隐患是容易引发小组第三出线的猫腻 。赛制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对阵安排复杂,不建议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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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方案
分三组,每组四个队,小组赛每组6场,三组18场,小组前两名出线,6强赛3场,前三名循环赛
3场,一共24场。小组赛淘汰的队伍,打3场,6强赛淘汰的队伍打4场,进入最后4强的队伍打5场。这样情况下,比赛场次是最少的,缺点就是大部分队伍只能打3场比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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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案
分四组,每组三个队,小组赛每组3场,四组12场,每个小组前两名出线,四个小组的9-12交叉名次赛2场,9-12名次决赛2场,八强赛4场,5-8名半决赛2场,决赛2场,半决赛2场,三四名决赛和决赛2场。一共28场。
这样做,比赛多出两场,但是小组淘汰的队伍打4场比赛,进入八强的,可以打5场,进入四强的,也可以打5场。也就是说,只要小组出线的队伍,都可以打5场比赛,小组即便被淘汰,也能踢4场。是皆大欢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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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第三方案其实是我个人倾向于选择的,总场次28场虽然比第一方案略多,但是让每个球队都充分得到了比赛的机会,经过28场较量可以排出所有名次,充分的比赛会让整体赛事更为精彩,当然主办方的压力和花销也会增大。
其次是第二方案,出线的队伍简洁明了,缺点是比赛相对减少,总场次也不是太少,但是最后三强决战的确容易在赛程上出问题,最后一轮轮空的队伍容易被暗算。这是缺点。如果主办方在场地,裁判有一定压力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这种方案
第一方案建议不考虑,小组第三的判定很容易出问题。但是优点是到最后四强赛不容易出现第二方案的争议。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只做抛砖引玉,大家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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