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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桂林人

陈年往事,谁又顶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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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西门吹土 发表于 2011-5-30 17:40
我见过亲兄弟因为1块钱动刀子的,真的。

呵呵。。现在的社会,友情爱情这些很脆弱

经不起诱惑的。
2011-5-30 19: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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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sf_peng 的帖子

我说这位"sf_peng",  你是法律系毕业的?
2011-5-31 06: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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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首先,没有委托的佣金,也就是属于无偿保管的啊,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个事件中,委托人没有给付任何佣金,而且事实上,带东西的人也可以视为是保管人,没有重大过失,没有打车并不是什么重大过失。那么章鱼同学不应该要求赔偿。
至少按照中国法律来讲是这样。法国法的具体细节不清楚,但是我想基本的民法原则应该也是差不多的。
2011-5-31 18: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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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不要赔吧
2011-5-31 23: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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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有一朋友带4000欧元,说没了就没了。谁叫你让人家带
2011-5-31 23: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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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虽然B版出来了, 但还是同情楼主。本来帮别人带东西, 就是顺水人情罢了, 根本没有义务一说, 途中丢了东西, 楼主心里也很难过。自称是朋友的人不但不理解, 还讨价还价起来。相信楼主一开始看在友情的面子上, 是想还钱的, 但是看到人家这么爽快得答应, 明显没把友情当回事, 当然会不爽, 慢慢得就不想还了, 也可以理解, 毕竟友情的基础在那个时候就消失了。前面懂法律的也说了, 楼主没义务还的, 就算从情面上说, 他也没义务还不把他当朋友的朋友。不过换了我, 既然说出口了, 我还是会还的, 然后就再也不相往来。
2011-6-1 15: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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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yetwrtgwer
2015-3-20 16: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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