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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ustdoit110

巴黎飢渴哥-LIU SAI(7月7日最新情況,具體見一樓跟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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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造谣 诬陷 PS
2010-6-15 00: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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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对楼上进行惨无人道的围观
2010-6-15 0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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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造谣 诬陷 PS
小白小白 发表于 2010-6-15 01:48



    hi
2010-6-15 0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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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个厉害了
2010-6-15 0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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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造谣 诬陷 PS
小白小白 发表于 2010-6-15 01:48


色狼給你普一下法律常識,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2010-6-15 01: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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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猥琐男
2010-6-15 0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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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造谣 诬陷 PS
小白小白 发表于 2010-6-15 01:48



   膜拜臭嘴色狼大哥~!!
2010-6-15 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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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找一夜情或找情人或许算是道德问题,那用出租房子用来玩弄女生就太可耻了。
不知道他得手没有,有多少惨遭他毒手的。
2010-6-15 05: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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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sayhello 于 2010-6-15 06:55 编辑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
2010-6-15 05: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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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听说波兰对流氓罪,强奸罪什么的,直接就阉了。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实是真的,
真应该把这位送到波兰去读艺术。
2010-6-15 08: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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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个厉害了、、、再次佩服人肉。。。
2010-6-15 08: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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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个要顶。。

这人真恶心!
2010-6-15 08: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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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每天一顶,净化社会
2010-6-15 08: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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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每天一顶,净化社会
2010-6-15 1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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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每天一顶,净化社会
2010-6-15 11: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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