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橙色路灯 于 2010-2-17 16:10 编辑
老大,中国几千年土地的主人都是国家。井田,王田。你难道不知道。土地是不允许兼并的。www.xineurope.com
您说的地主,是把国家的变成私人的。 共产党就是给无地农民土地。所谓共同生产。 www.xineurope.com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属于人民。土地是使用权属于个人。 这样比较科学。起码使用权永远是自己的。
谈不上租用。公私合营。
租用,你根本不拥有土地。只是为别人服务。 就算是使用权也是临时的。
您说的那些土地所有者,地主,呵呵。算不上真正的土地所有者。而是土地兼并者。www.xineurope.com
土地真正的主人属于耕作它的那些人。据此土地改革,您外公应该拥有土地而不是失去了土地。www.xineurope.com
www.xineurope.com
www.xineurope.com
现代民主政府,最反感军人执政。 北伐也好,辛亥也好都是为了这个目的。如果是军事独裁,
那么凭什*么流那么多血,死那么多人? 这是基本政治理念。李云龙 发表于 2010-2-17 14:00
李大哥,我很敬佩你的政治热情,但是你连一些最基本的政治概念都搞不清楚。虽然我不认识你,但是,根据你的行文我敢肯定,你在国内中学阶段,肯定不是文科学生,或者你参加的高考科目里肯定没有历史。
中国历代,国家的主权都属于国家,但是土地房子等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合法私有。主权与所有权不能混了。
“废井田、开阡陌”是战国时代的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废除奴隶制国有土地政策,实行封建的土地私有制。内容是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确立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中国现行的历史学把这之后的社会制度确定为封建制,一直延续到清朝。民国时代是共和制,土地政策上仍然延续个人土地合法私有,公共资源如矿山等归国家公有。
因此,从秦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中国的土地都是私人合法持有的。既然土地属于个人合法私有,所以土地买卖在1956年之前都是合法的。从1956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到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中国农民个人,即没有土地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一切只能听安排,丧失了自主权。这就是为什*么和平年代还有人被饿死的奇迹。1978年之后,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的使用权归还给了农民,农民种地积极性极大提高。
中国历朝历代,到了一个王朝的末代都会有土地高度兼并集中引起民怨的问题。国外也有同样的问题。到了近代,西方通过法治化的税收与福利政策协调了这一矛盾。比如从地多的农户征税补贴给地少或者无地的农户,规定最低工资等。这些政策的前提是,承认私人对土地的合法拥有。台湾香港是走了西方这条路。大陆是走了一条共产主义路线,批判了个人对土地等私有财产的合法拥有,所有权归国家。因为理论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由中共掌权,所以实际操作上土地所有权归属就由我们党说得算了。党说可以承包,土地承包才合法。党说土地不能承包,承包就属非法。
至于你提到的土地兼并者,所有者等概念,更是混乱。什*么是兼并?无论是企业还是土地,你购买了原来属于别人的,就是兼并了别人的。无论是祖上的遗产还是个人的兼并,只要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谁,谁就是这个地的主人,谁就是地主。土地的所有者就是地主,地主就是这个土地的所有者。
“土地真正的主人属于耕作它的那些人。”更是匪夷所思。你租来房子住,但是你没有房权证这房子就不是你的,除非你有阿Q精神。一个人租地种,可是这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地主的。
我外公村里的农民,千百年来都有土地耕种,否则早就饿死了。有的农民自己有地种,勤劳能干的人还能能不断积蓄购买更多的土地。有的农民租地种,自己没有土地。还有的比较勤劳的农民种自己的土地之余还租种别人家的土地以增加收入。有的农民本来种地,可是忙于做小生意赚钱就把土地出租或者卖出去了。总之,1949年之前,土地跟房子牛马家具一样,是中国人的一种私有财产。只要拥有自己的土地的所有权,自己就是地主。就这么简单。
土地改革,就是把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即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剥夺,然后分给另外一些个人私人拥有。分的土地的农们就是新的土地所有者,也就是新的地主,既有土地的使用权也有所有权。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农民个人既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承包制之后,农民有了有限的使用权,但仍然没有所有权。2009年国家出台了土地流转政策,扩大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农民并没有所有权。
今天写的太多了,以后再讨论吧。
只要大家不是为坚持自己的观点而坚持,肯定会越讨论越清晰。 |
2010-2-17 15:5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