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斑竹你好,我现在是一头的雾水, 希望您能给指点下迷津. 我是三月分递材料申请商业居留的, 目前我的公司是请别人做的老板, 公司已经成立10个月了,一切运营正常.经过前前后后数次的补材料,今天终于拿了个convocation 去警察局, 我本以为会给我商业居留了,但是只给了我个三个月的recepisse, 又给了我个rendez-vous,还让我补材料.但是让我补的材料让我匪夷所思?! 让我补的材料是: -Kbis avec mon inscription en qualite de gerant; -inscription au R.S.I.; -licence d'exploitation; -permis d'exploitation. 我怎么也想不明白的是, 现在只给我个recepisse, 却要我先做公司的老板,这不是都反了吗? 不是应该先给我商业居留, 我再去商业法庭改做公司老板吗? 现在我只有三个月的recepisse, 我能做gerant吗? 我的公司已经成立都快一年了. 越想越不明白,怎么都反过来了??? 希望您能指点一下.非常感谢您!!! |
2010-10-25 13:1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