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骇人听闻: 流浪汉器官被摘取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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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 12: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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骇人听闻的杀人盗器官案: 流浪汉器官被摘取一空

财经》封面报道:器官何来?
【字体: 】  www.ebiotrade.com  时间:2009年9月1日9:38    来源:财经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09年第18期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31日
除了创建器官捐献体系,器官移植大国中国别无选择
《财经》记者 刘京京 李虎军 贺信
      一起在坊间流传已久、骇人听闻的“杀人盗器官”案,再次把中国器官移植事业推上了风口浪尖。
  8月25日至26日,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在上海举行。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建立一个由中国红十字会主导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全国各地的器官移植临床专家、卫生行政部门官员及红十字会代表等130多人云集一堂。中国在开展器官移植以来,如此规模的会议还是第一次——2006年11月14日于广州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确立了中国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的六大准则,意义重大,但参会者主要为医务人员。
  会上,诸多与会者在私下里屡屡谈及最近发生的一起人体器官盗卖案——贵州某地发现了一具流浪汉尸体,其器官被摘取一空,用于器官移植。
  这个消息最早出现在器官移植领域颇有影响的“中国器官移植网”上,《环球时报》英文版继之报道了此事。报道称,广州的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有医生前往贵州,与当地器官贩子接触,取得了流浪汉尸体的器官。
  在会议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回答《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虽然他不能代表卫生部证实这则传闻,但他个人相信,绝大多数记者是负责任且有良知的,不会无中生有。卫生部会根据公安部门的办案结果,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此事进行处理。
  这起骇人听闻的“杀人盗器官”案,折射出中国器官移植的困境。
  中国的器官移植实践始于20世纪60年代。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推动了医疗进步,人们对高端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1993年,美国的肝移植率(每百万人口的肝移植数量)是中国的5340倍;到2007年,这一差距迅速缩小到19.4倍,在此期间中国的年肝移植数量增长了400多倍。截至2008年,中国肾移植累计86800例,肝脏移植累计14643例。如今,中国已经成为临床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
  由于缺乏可供移植的人体器官,能够接受移植手术的患者仍然是少数。在中国,每年有约100万患者需要肾移植,约30万人终末期肝病患者需要肝移植,但每年全国能开展的移植手术不过约1万例。用黄洁夫的话说,“只有1%左右的人能实现移植的愿望”。
  巨大的供需缺口催生了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促使一些逐利者铤而走险,甚至有部分医生参与器官移植灰色交易。
  面对器官移植领域的混乱,从2008年至今,一场规范器官移植的“整风”运动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此前,包括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在内,中国共有164家医院获准提供人体器官移植服务。今年6月11日,卫生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厅局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检查,重点检查164家移植医院开展活体器官移植情况和非器官移植医院是否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8月24日,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召开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医院的资格复审结果。复审结果将很快向社会公布。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医院和医生如果有违法违规行为,医院的器官移植资格会被取缔,医生也会被吊销执照。
  不过,仅规范医院和医生的行为,专注于器官移植的临床应用,并不能治本。一个共识是: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是器官紧缺,解决之道就是在法治框架下建立起自愿捐献、公正分配的良性捐献体系。没有这样的捐献体系相配套,中国器官移植事业无法健康发展。
  也正因此,黄洁夫在这次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坦言:“这次会议关系到中国器官移植事业的生死存亡。”
涉足空白地带
中国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令人遗憾地没有详述最为紧迫和复杂的器官捐献与分配问题
  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意味着一次多方位的改革。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个完整的器官移植体系,应该包括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系统五个部分。其中,器官捐献体系不可或缺。
  在中国,器官捐献体系还是一个空白地带。
  2007年5月,中国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由卫生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此前已认定的164家移植医院,构成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组建负责收集器官受者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的科学登记系统——今日看来,对于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条例》的颁行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事件。
  但是,《条例》并未能详述最为紧迫和复杂的器官捐献与分配问题,只在“总则”中提出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未涉及捐献体系如何建立、如何操作等具体事项。
  捐献体系的缺位,在《条例》制定时就埋下了种子。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教授陈忠华认为,《条例》的制定有相当大的国际压力,过程较为匆忙,难免有不足之处。
  在《条例》出台后的一段时间里,卫生部门将精力集中于164家移植医院资格的认定、肝肾移植数据中心的建立,以及脑死亡标准、立法问题的讨论,捐献体系的建立则被搁置。
  在现实中,红十字会一直在开展遗体捐献工作。不过用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的话说,“还存在一定局限性”。例如,遗体捐献主要用于医学教学和医学科研,用于器官移植的比较少;捐献者以老年人居多。
  更为技术性的因素是,在很多医务人员看来,用于医学教学的遗体捐献不需要太高的技术含量,器官捐献则不同,需要判断哪些人的器官适合捐献,器官的摘取也有时间等严格要求。这不是单靠红十字会就能完成的。
  在广州律师宋儒亮看来,离开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器官供体配型、捐献、摘除、运输、保存、使用等程序难以进行,而且连最根本的器官供体也难以找到。
  如今,器官移植供体紧缺形势的恶化,终于催促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联手创建捐献、分配体系。
  8月26日,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总结会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宣布,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黄洁夫表示,2009年下半年试点省市应开始准备;2010年,试点将正式启动。如果一切顺利,捐献系统有望在2011年开始向全国铺开。
死囚伦理
这是一个官方讳莫如深亦人人心照不宣的事实——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的尸体器官,是中国最主要的移植器官来源,长期占到90%以上
  对于中国的普通百姓来说,人体器官捐献还是一件稀罕事。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陈忠华日前对媒体披露,从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逝世后成功捐献器官。2007年以来,中国内地每年开展临床器官移植约1万例,其中来源于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不到30例。
  而在黄洁夫看来,中国根本还没有器官捐献体系,有关捐献的数字也就无从说起。
  于是,问题无可回避地出现了:既然器官捐献体系是空白,中国每年大量用于移植的器官来自何处?
  这是一个官方讳莫如深亦人人心照不宣的事实——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的尸体器官,是中国最主要的移植器官来源,长期占到90%以上。
  在官方公开的文本中,公众很难获得死囚器官摘取的具体信息。但从媒体过往几年的零星报道中,仍可发现一些端倪。
  《金陵晚报》曾报道称,著名影视演员傅彪2004年9月进行了一次肝移植,所移植的肝脏来自山东一名20多岁的年轻死囚。
  有时,死囚器官被摘取以后,家属并无法知道其是否真正愿意捐赠器官。
  人民网曾报道,2000年5月,江西的付信荣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枪决后,迅即被省城某大医院的面包车拉走。其姐姐付木兰怀疑,弟弟的尸体器官被当地法院私下出卖,于是聘请了律师,欲将法院告上法庭。
  2003年4月,甘肃的杨自荣在敦煌因故意杀人罪被处决后,家人听说他的肾脏被取走了。杨自荣的父亲杨天召没有见到儿子同意捐赠器官的书面材料,为儿子收尸的要求也被拒绝,他甚至不知道儿子到底被取走了什么器官。《兰州晨报》记者在敦煌市看守所采访时被告知,杨自荣只是“口头提出了(捐赠)申请”。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器官移植专家告诉《财经》记者,中国每家器官移植医院都有专职人员负责“公关”,他们会和各地的司法、公安部门联系,寻找死囚器官来源。
  又据一家大型医院器官移植中心的负责人介绍,器官移植的程序大体是:医院先在供体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备案;医院与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联系,提出需要器官供体的申请;公安机关通知医院去领取供体;医院取得供体后对器官加以利用。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深知中国器官移植界存在的“潜规则”,也正是他,在2005年7月召开的世界肝脏移植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首次正式承认了器官更多来源于死囚的事实。但他同时指出,中国政府严格遵循世界各国普遍遵守的伦理学原则,并有根据中国国情和文化背景指导器官移植的相关理论;摘取死囚器官的原则是征求死囚或者他们家属的同意,并且对死囚实行人道主义待遇。
  毕竟,主要依赖死囚渠道获得移植器官,这与中国的社会进步极不相称。正因为医学界一直无法说明移植手术的供体来源、信息不透明以及回避参与讨论器官捐赠的伦理问题,中国的临床专家长期难以登上国际讲台介绍移植经验。
  当然,并非只有中国利用死囚器官。事实上,在世界各国,关于死囚器官的利用一直充满伦理的冲突。有人对死囚器官利用表示有条件的支持,他们的逻辑是:死刑犯器官不利用是一种浪费;如果犯人确实自愿在死后捐出器官,既可以使他们的心灵得到慰藉,也为他人提供了活命的机会。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更多的是反对之声。世界卫生组织负责器官移植的官员吕克·诺埃尔(Luc Noel)博士告诉《财经》记者,反对利用死囚器官者认为,置身于监狱中的死囚,很难保证他们真正拥有自愿选择的自由;死刑的执行日期可能会迎合器官移植的需要,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对于死囚器官的控制,也可能带来司法系统的腐败。
  广州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儒亮在其2008年出版的《脑死亡与器官移植——关联、争议与立法》一书中说,获得器官移植供体需求的冲动,或许会干扰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来实现“保留死刑,少杀慎杀”之努力。种种问题叠加在一起,可能会使死囚器官资源利用更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更注重医学而藐视法律。
  专家认为,中国器官移植对死囚器官的长期依赖,不仅容易形成对死囚应有权利的漠视,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当下器官移植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是很多患者苦苦等待移植器官,另一方面是那些手握权力或金钱的人利用器官来换取利益。
  世界医学会秘书长奥特马·克罗伯尔(Otmar Kloiber)博士对《财经》记者说,该会向中国卫生部门呼吁过,应该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因为这在伦理上是不能接受的”。
  中国针对摘取死囚器官也做出了一些规定。198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死刑犯家属同意利用的,其尸体器官才可供利用。
  不过,一些地方在法规执行上存在着漏洞。在黄洁夫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建立器官捐献体系,摆脱对死囚犯器官的依赖。
  陈忠华认为,利用死囚器官就如同吸食毒品,一旦上了瘾,就难以戒掉。在过渡时期,利用死囚器官是权宜之计。但他同时建议,应制定《过渡时期的死刑犯人器官管理条例》,让这一过程公开透明,并且真正实现知情同意。
  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核准权,每年被处死的犯人大大减少。与此相对应,中国器官移植数量在2005年、2006年达到高峰,此后两年则有所下降。以中国肝移植注册系统公布的数据为例,全国2005年、2006年实施肝移植2970例、2781例,2007年骤降至1822例,2008年也仅恢复到2209例。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008年曾在医学杂志《柳叶刀》撰文披露,捐献者书面同意和死刑复核等措施,使得尸体器官移植数量减少了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可以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中国人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来自国际的压力,使得死囚器官来源大大减少。
2009-9-2 1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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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器官买卖”

如今,在搜索引擎上键入“寻求肝源、肾源”,便会有数以十万计的搜索结果

  除了并发症、对供体的伤害等问题,活体移植还催生了变相的人体器官买卖,这让当初的活体移植的技术发明者始料不及。

  根据《条例》,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这意味着,除了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可以捐献,非血缘关系的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捐献。

  这个不够严密的条款,足以使从事活体器官买卖的中介,以及卷入买卖的医院和医生,获得巨大的盈利空间。形式各异的变相器官买卖得以招摇过市,登堂入室。

  陈忠华分析说,允许配偶捐献器官,却没有对婚姻的长短和质量做出更详细的规定,那就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为了取肾而结婚,当手术完成以后又遗弃。

  又如“帮扶关系”。一个富人给一个贫困者提供资助解除其燃眉之急,是否算“帮扶”?给流浪汉管吃管住形成“帮扶”关系后,是否可以理直气壮地让他捐出器官?如果蓄意于此,这和器官买卖有什么本质区别?

  此外,假证件的泛滥,可谓当前一大“中国特色”。连身份证、毕业证都可以伪造,那么,捏造各种资料,去“证明”两个本不相干的人是“夫妻”“亲属”或者存在“帮扶”关系,对于神通广大的作假者,何难之有?

  “中国的活体器官移植很大部分都存在买卖关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移植业内专家对《财经》记者坦言。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2008年10月的第四届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也曾指出,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非法的公司,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渠道,向医院和患者发出信息,承诺可以办理公证双方属于亲属关系的手续。这些公司的存在,让器官买卖成为可能。

  如今,在搜索引擎上键入“寻求肝源、肾源”,便会有数以十万计的搜索结果。《财经》记者曾联系网络上的数名中介,自称有朋友32岁,想捐肾换钱。其中有两个中介直接答复说,供者年纪太大,不合适。还有两个中介则表示,32岁男子的肾只能卖三四万元。

  一名中介还向记者表示,如果真想捐肾,需先做一系列体检证明健康,然后交千元左右的押金以免中途反悔。中介会负责捐肾者的吃住,并尽快安排手术。

  记者又以肾衰竭患者的身份,去询问是否有肾源。中介表示,可以把他掌握的肾源带过来进行移植,“如果一个不合适,就再叫来两个、三个”。肾源与受体的配型间具有一定弹性,故中介称,只考虑血型符合,一个肾六七万元;如果追求更好的配型吻合,更大幅度降低排异风险,则需要13万至15万元。

  在活体移植中,配型和抗排异药物是患者术后生存质量的重要因素。所谓“配型”,是指器官供体与受者之间组织抗原的相似性。相似性越高,器官移植以后出现排斥反应的几率越低。

  这意味着,中介买卖一个肾的差价,当数以万元计。

  为了丰厚的利润,这位中介还一直向记者声称,肾移植比血液透析更为优越。当记者表示担心医院不会同意手术,中介还告诫记者,“就说卖肾者是你的亲戚”。

  目前,许多中介已经发展到成熟的公司化运作。他们分工有序,各司其职。据陈忠华分析,这些中介的崛起期,正是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回收死刑核准权之后。中介主要由三类人构成:一部分人以前做“境外旅游移植生意”,一部分人以前倒卖移植专用药物,另一部分是接受过移植的患者或其家属,他们都熟悉“那一套流程”。

  由于活体移植“市场”的带动,中国的活体移植年龄趋于年轻化。根据中国肝移植注册系统的数据,肝移植供者的平均年龄只有29.2岁。很多中介只寻找年轻人作为器官供体,一是为了保证供者的安全,二是为了让受者保持好的性功能等身体功能。

  这是一个残酷的事实:那些20多岁、来自穷乡僻壤,或者一时陷于困境走投无路的年轻人,不幸沦为他人的“器官库”。他们或自愿、或并不那么情愿,走上了冰冷的手术台;手术刀起落之间,鲜活生命的一部分随之流逝,背后则凸显不断加大的贫富差距之痛。


利益链

在器官移植的“黑市”,需要供者、受者、中介、医院、医生密切配合,各担其责,如此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

  相对于走私、贩毒、卖淫等社会不良现象,“器官买卖”的操作显得更为复杂,因为这是一项技术含量极高、流程极为缜密的系统工程。仅时间挑战就格外严峻:器官不能在死者身上留存,如果供体已经心脏死亡,那么必须在一两个小时内把器官取出,否则无法使用。

  因此,在器官移植的黑市,需要供者、受者、中介、医院、医生密切配合,各担其责,如此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

  驱动这根链条运转的,无疑是金钱;掺杂在这根链条之中的,还有权力的滥用、体制的弊端、道德的沦丧和弱势者的无奈。

  以肾移植为例。如果肾来自死囚,从患者检查、入院、手术到出院,一般收费6万至10万元。此后,每年需要花费3万至10万元服用抗排斥药物,其中第一年较多。除去药费、检查费和“公关”器官的花费,移植中心与医务人员尚有结余。

  在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黄洁夫坦言,做器官移植,医生是有收益的。更何况还可能有患者私下送的“红包”。

  如果移植的器官来自活体买卖,患者还将支付10余万元“买肾钱”,其中大部分由器官中介赚走,卖肾者往往只能拿到3万至5万元的“报酬”。有些“好心”的中介会为卖肾者向患者再申请几千元的“红包”和营养费。

  “当买卖器官的利润以‘万元’为单位、甚至能达万级两位数的时候,人们就会疯狂。”陈忠华说。

  除了金钱利益,还有一些因素也促使临床医生放松对活体移植的审查,甚至给不具备移植手术指征的患者进行手术。例如,陈忠华认为,在卫生部门的移植医院资格评审中,手术量是指标之一,医院需要一定的手术数量以维持资格。

  不过,黄洁夫强调,手术数量只是复审的非主要参考指标之一。复核的主要指标,是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忠实地按照《条例》办事。

  要切断这个利益链,《条例》的修订以及有效的执行与监管必不可少。陈忠华建议,一定要做好供者的身份审查,医院的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也应该独立于医院院长的影响,认真把关。此外,对于夫妻间的活体器官移植,应考虑设置婚姻年限;对于“帮扶”关系,还应明确“帮扶”性质、方式和时间长短等要素。


“旅游移植”

“那些利用中国公民器官谋利的行为,破坏了中国融入器官移植国际主流的努力”

  在器官移植的立法和监管方面,中国远滞后于其他国家。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在1994年已经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法》;至于英美等国,颁布实施器官移植法律的时间更早。中国直到2007年5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才开始实施。

  长期以来,中国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多达数百家,可谓鱼龙混杂;移植费用也比西方国家低,使得中国一度沦为“器官移植旅游”的天堂——不少外国人以“旅游”之名,到中国接受器官移植。

  2005年11月,《财经》记者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采访器官移植国际大会。世界卫生组织官员在会上展示了很多发布于网络、名为“旅游”实为器官移植的非法广告,这些所谓“旅游”的目的地正是中国。一些医院在自己的网站上对器官移植公开明码标价,有的甚至在境外设立专门的联络点。

  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医学院研究人员2008年10月发表的一篇论文也印证,中国是“器官移植旅游者”的首选目的地:一部分美国患者在其他国家接受移植后,会因为种种原因到该医学院继续接受治疗。而这些患者中,近一半是在中国完成的移植。

  2009年初,媒体曝出“17名日本人在中国通过旅游方式接受器官移植”,激起轩然大波。

  这个消息最早出现在日本共同社的报道中。报道称,自2007年中国卫生部门原则上不允许给外国人进行器官移植以来,仍然至少有17名日本人在中国接受了肾脏和肝脏移植手术。这些患者通过一家负责器官移植的日本组织牵线,在广州的一家医院接受了移植手术。平均每位患者的费用接近人民币60万元,其中包括向医院和医生支付的费用以及差旅费用。

  报道还称,这些患者应中国医院的要求用中国人的名字住院,而提供器官的人可能多是死囚。

  世界卫生组织官员诺埃尔博士对这种现象感到痛心:“那些利用中国公民器官谋利的行为,破坏了中国融入器官移植国际主流的努力。”

  2007年7月,中国卫生部重拳出击,在一份文件中要求,器官移植优先满足中国公民的需要,外国居民到中国接受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必须得到卫生部相关管理机构的特许。

  在2008年10月举行的第四届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就向与会者通报,有三家医院仍然擅自为外国人提供器官移植服务,所在医院和医生均受到处罚。


罪恶无底线

三年前,河北省行唐县发生了一起与器官买卖有关的血案,举国震惊。农民王朝阳伙同他人,将一名流浪汉杀害,然后将其器官出售给几位医生

  器官供需的极度失衡,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甚至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今年在贵州发生的“杀人盗器官”案,肯定不是第一起类似案件。

  三年前,河北省行唐县就发生了一起与器官买卖有关的血案,举国震惊。该县农民王朝阳伙同他人,将一名流浪汉杀害,然后将其器官出售给几位医生。

  这名40岁的流浪汉名叫仝革飞,行唐县龙洲镇东庄人,15岁那年精神曾经受过刺激。2002年父亲去世后,仝革飞再度受到刺激,便到行唐县城流浪乞讨。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人王朝阳与三位同伙,在2006年11月9日晚,将乞丐仝革飞捆绑、拘禁在行唐县上方村南的废弃旧变电站院内的房子中。之后,王朝阳找到广州一位中介,然后辗转联系到几位医生,谎称在法院和监狱都有熟人,有一名犯人将被执行死刑。

  11月15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王朝阳在废弃旧变电所内先将仝革飞勒死,之后欺骗连夜赶来的医生,称死者是被法院刚执行完死刑的人员。几位医生随即摘取了仝革飞的器官,并付给王朝阳1.48万元。

  这几位医生在返回途中觉得不对劲。他们开始怀疑:如果是死刑犯,为什么没有穿囚衣,也没有检察院、法院的人在场?于是,他们分别打电话给各自的领导通报情况后,决定报警。随后警方抓获了王朝阳。

  仝革飞下葬的当天,医生们通过行唐县刑警大队,支付给仝革飞的亲属6.5万元作为补偿。而他们后来只是以证人,而非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

  这一案件发生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尚未出台,几位医生也在事发后主动报警,但人们仍对他们的行为提出了质疑。毕竟,几位医生摘取人体器官的地点与相关规定存在明显出入,而且为获得器官付了费。

  广州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儒亮对《财经》记者说:“目前要获得器官供体,都是上门主动去‘收’,这是器官捐献走样的一种表现。在混乱无序的情况下,医生也可能触碰刑律。”

  从某种意义上讲,杀死仝革飞的不是王朝阳及其同伙,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死囚和买卖的器官移植体系。这是赤裸裸、血淋淋的罪恶,它触及了人类法律和道德底线。
2009-9-2 1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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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盗器官”案



本文见《财经》杂志2009年第18期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31日



中国发生一起医生涉案的“杀人盗器官”案,被害者是一名健康、无辜的流浪汉



《财经》记者 欧阳洪亮 贺信



(一)



  没有人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他从哪里来。



  今年6月以前,他已经在威舍流浪了七八年。威舍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西北角的一个山区小镇,地处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距离兴义市区32公里。



  威舍小镇是依托南昆铁路线、围绕火车站逐步发展起来的。多年来,他就在威舍火车站旁一条叫同心路的街上流浪。这条街的很多居民都认识他。他每天都帮街上的餐馆倒垃圾,餐馆老板会给他点剩饭剩菜吃,有时还会给他块儿八毛钱——他拿到钱,立刻就买来粑粑(贵州一种米做的糕点),欢天喜地地吃下去。



  几乎没有人听他开口说过话。不过餐馆的老板们都不讨厌这个“憨包”(贵州方言,意即傻子),说他心眼好,不打架、不惹事,不吓唬孩子,不偷不抢。一个老板对《财经》记者说:“你给他饭菜和钱,他会朝你笑。”



  当地人把他唤做“老大”。按照他们的描述,“老大”身高1.5米左右,年龄在35岁至40岁间。大眼睛、长方脸,背有点驼,腿有点瘸,长发披肩,手指漆黑,左右脚鞋子不成双,一件烂棉衣四季不离身,偶尔套上一件不知从哪里弄来的铁路上的看不出颜色的衣服。



  夏天,“老大”睡在羊肉米粉饭馆门口;冬天,他睡在铁路底下的涵洞里。



  今年6月的一天,一向邋遢的“老大”衣服忽然变得很干净,杂草般的头发和胡子也剃光了。餐馆的人看到他都觉得惊讶,心想:“哪个好心人,还帮他理发剃了胡子,换了衣服?”一家川菜馆刘姓女服务员还开玩笑问他,“你怎么变帅了?”据这位女服务员回忆,当时“老大”还露出开心的笑容。



  但之后,“老大”就消失了。



  他再次出现,是大约一个星期之后,警察拿着一张照片在同心路上挨家挨户访问。照片上是一具尸体,脸已经严重浮肿变形,眼睛成了一条缝。居民们根据显眼的光头才认出,是“老大”。



  一宗骇人听闻的命案由此浮出水面:“老大”的尸体在兴义市一个水库中被渔民无意间捞出,但只剩一个空空的躯壳,全身可用的器官不知所踪。



  警察向居民们仔细询问了“老大”的长相、年纪、出没规律。小镇居民这时意识到,“老大”从邋遢到些许光鲜,竟然是死神降临的前兆——那次他被剃光头发和胡子,想必是被人带到医院去抽血做配型。



  “老大”遇害,震动了威舍这个宁静的山区小镇。本来在这一带活动的乞丐、流浪汉,能走的都走了。



(二)



  “老大”遇害后不久,千里之外的广州市,曾因“齐二药假药致人死亡事件”身陷诉讼纠纷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下称中山三院)被警方锁定。



  根据“中国器官移植网”披露的信息,以及《环球时报》英文版的报道:警方侦查线索指向中山三院,该院有医生前往贵州,与当地器官贩子接触,取得这具尸体的全部器官。目前尚不得知医生是否事先知情,是否参与将一名无辜、健康人员杀害。



  中山三院是一所始建于1971年的三甲医院,日均门诊量达6000人次。2007年,该院获得器官移植手术资质。同批获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全国共有164家。



  中山三院的肝移植中心,是一栋独立的大楼,表明肝脏病学科在该院的翘楚地位。入口处挂牌显示,这里还是中山大学肝脏病医院、中山大学器官移植研究所、广东省肝脏疾病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器官移植研究中心。



  在中国肝脏移植科学注册系统中,该院登记的累计有效病例数排名全国第四。而在广州本地,中山三院被视为肝移植三大重镇之一。






  8月24日,星期一。下午,是肝移植科副主任医师张俊峰的坐诊时间。医院挂出了他的门诊号,接待病人的却是一名年轻的女医生。医护人员的解释自相矛盾,有人说他出差了,要几个月以后才回来;有人说他出国去做实验,大概要三年。



  《财经》记者多方求证,张俊峰即为贵州命案涉案医生。另据器官移植领域不愿具名的专家透露,中山三院另有两名医生也涉案。



  张俊峰今年37岁,山东菏泽市东明县人。医院公开资料介绍说:他主要从事肝胆胰肿瘤和肝移植临床工作,能独立完成各种复杂肝切除和胰腺手术。张还是医学博士、博士后、副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中华现代外科》杂志常务编委,主要参与完成的“肝脏移植应用研究”,获2007年“教育部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一等奖”。



  截至本刊发稿,中山三院、中山大学以及广东省卫生厅一直对此事保持沉默。



  中山三院内部人士则告诉《财经》记者,目前三院肝移植手术已经叫停一个多月,何时恢复尚无法预计。



(三)



  在贵州兴义,《财经》记者获知,将“老大”和中山三院联系起来的,是贵州省兴义市威舍镇一个名叫赵诚的私人诊所医生。



  赵诚的妻子刘怀琼对《财经》记者回忆说,今年6月底的一天,晚饭后,赵诚刚刚出门,就被几个便衣按住带走了。他拥有的黑色轿车中有1万元现金也被警方搜走。



  赵诚41岁,圆脸、寸头、微胖,中等身材。外貌难以将他和杀人犯联在一起。赵诚的诊所地处威舍镇一隅,左边两层楼是诊所,右边三层楼是住房,门上有一串褪色的红色字迹——南昆专科性病门诊。



  赵诚原本不是治性病的。妻子刘怀琼对《财经》记者描述了赵诚的人生轨迹。



  赵诚原籍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古敢乡下必冲村,是家中的长子。初中毕业后,他先是务农,后来又跟着做兽医的父亲学艺,中间还给乡财税所打过短工。



  1992年,他从云南省广播电视大学拿到畜牧业文凭,正式开启兽医生涯,算是子承父业。他给牛马看病,月入千元;他还批发兜售兽药,走村串户。在乡间,一技傍身者即被看做能人,加上头脑灵活、性格外向,赵诚还做过两届村长。



  1999年,从村长位置上卸任的赵诚顺着铁路线南下,搬到邻近的威舍镇。他开始学习治疗性病,并且开设了诊所,不过属于无证行医。



  慢慢地,赵诚挣了些钱,盖了楼,也买了车,有了门面后还顺便做过代办驾校报名的生意。



  按照小镇上人们的说法,赵诚是在存钱的时候露出了马脚。威舍医院一名医生告诉《财经》记者:作案后几天,赵诚去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存了20万元,信用社的主任还觉得奇怪,问他怎么突然发大财了?赵解释说,做了一点煤生意。



  至于案件侦查如何指向广州,目前有两种说法。其一,在卫生部不久前召开的一个会议上,有专家在会上发言时提到,公安机关在尸体内,发现了来自中山三院的医用材料。其二,赵诚的一个远房亲戚说,公安从器官移植网络系统找到医院,在器官来源手续上发现了赵诚的签字。



  连日来,《财经》记者在兴义采访,贵州省黔西南州公安局和兴义市公安局,都对记者证实确有此案。案件由兴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组侦办。但州、市公安部门均不肯透露案件侦破的细节。■
2009-9-2 11: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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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连日来,记者在兴义采访,贵州省黔西南州公安局和兴义市公安局,都对记者证实确有此案。案件由兴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组侦办。但州、市公安部门均不肯透露案件侦破的细节。
2009-9-2 12: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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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自己写的稿?转载表明出处哦
2009-9-2 13: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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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可气 可悲 可叹。。。
2009-9-2 13: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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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這個?  太他娘的過分了吧
2009-9-2 13: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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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一个流浪汉全身的器官居然都能用,还是挺奇迹的。。。
2009-9-2 13: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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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早就听说过中国有这种事情 其实很多很多 我家楼下以前有个傻子 28岁左右 人挺好 就是个傻子
后来就不见了 邻居都有类似上面的传言
2009-9-2 14: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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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再多说一点 我以前有个阿姨在市级医院工作 透露过经常去刑场采集活人的标本
其实 很多时候刑场的警察故意不一枪打死他们 这样的人体器官最好
很残忍的 大多数人被解剖的时候 还有呼吸 有意识
2009-9-2 14: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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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会遭天谴的
2009-9-2 14: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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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天,干这事的人太没有人性了。
2009-9-2 14: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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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犯此案者当堕阿鼻地狱,永不得超生!
2009-9-2 14: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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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犯此案者当堕阿鼻地狱,永不得超生!
我爱考古学 发表于 2009-9-2 15:28


唯物主义者干任何坏事情都不怕报应的。
2009-9-2 14: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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