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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器官买卖”
如今,在搜索引擎上键入“寻求肝源、肾源”,便会有数以十万计的搜索结果
除了并发症、对供体的伤害等问题,活体移植还催生了变相的人体器官买卖,这让当初的活体移植的技术发明者始料不及。
根据《条例》,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这意味着,除了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可以捐献,非血缘关系的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捐献。
这个不够严密的条款,足以使从事活体器官买卖的中介,以及卷入买卖的医院和医生,获得巨大的盈利空间。形式各异的变相器官买卖得以招摇过市,登堂入室。
陈忠华分析说,允许配偶捐献器官,却没有对婚姻的长短和质量做出更详细的规定,那就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为了取肾而结婚,当手术完成以后又遗弃。
又如“帮扶关系”。一个富人给一个贫困者提供资助解除其燃眉之急,是否算“帮扶”?给流浪汉管吃管住形成“帮扶”关系后,是否可以理直气壮地让他捐出器官?如果蓄意于此,这和器官买卖有什么本质区别?
此外,假证件的泛滥,可谓当前一大“中国特色”。连身份证、毕业证都可以伪造,那么,捏造各种资料,去“证明”两个本不相干的人是“夫妻”“亲属”或者存在“帮扶”关系,对于神通广大的作假者,何难之有?
“中国的活体器官移植很大部分都存在买卖关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移植业内专家对《财经》记者坦言。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2008年10月的第四届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也曾指出,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非法的公司,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渠道,向医院和患者发出信息,承诺可以办理公证双方属于亲属关系的手续。这些公司的存在,让器官买卖成为可能。
如今,在搜索引擎上键入“寻求肝源、肾源”,便会有数以十万计的搜索结果。《财经》记者曾联系网络上的数名中介,自称有朋友32岁,想捐肾换钱。其中有两个中介直接答复说,供者年纪太大,不合适。还有两个中介则表示,32岁男子的肾只能卖三四万元。
一名中介还向记者表示,如果真想捐肾,需先做一系列体检证明健康,然后交千元左右的押金以免中途反悔。中介会负责捐肾者的吃住,并尽快安排手术。
记者又以肾衰竭患者的身份,去询问是否有肾源。中介表示,可以把他掌握的肾源带过来进行移植,“如果一个不合适,就再叫来两个、三个”。肾源与受体的配型间具有一定弹性,故中介称,只考虑血型符合,一个肾六七万元;如果追求更好的配型吻合,更大幅度降低排异风险,则需要13万至15万元。
在活体移植中,配型和抗排异药物是患者术后生存质量的重要因素。所谓“配型”,是指器官供体与受者之间组织抗原的相似性。相似性越高,器官移植以后出现排斥反应的几率越低。
这意味着,中介买卖一个肾的差价,当数以万元计。
为了丰厚的利润,这位中介还一直向记者声称,肾移植比血液透析更为优越。当记者表示担心医院不会同意手术,中介还告诫记者,“就说卖肾者是你的亲戚”。
目前,许多中介已经发展到成熟的公司化运作。他们分工有序,各司其职。据陈忠华分析,这些中介的崛起期,正是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回收死刑核准权之后。中介主要由三类人构成:一部分人以前做“境外旅游移植生意”,一部分人以前倒卖移植专用药物,另一部分是接受过移植的患者或其家属,他们都熟悉“那一套流程”。
由于活体移植“市场”的带动,中国的活体移植年龄趋于年轻化。根据中国肝移植注册系统的数据,肝移植供者的平均年龄只有29.2岁。很多中介只寻找年轻人作为器官供体,一是为了保证供者的安全,二是为了让受者保持好的性功能等身体功能。
这是一个残酷的事实:那些20多岁、来自穷乡僻壤,或者一时陷于困境走投无路的年轻人,不幸沦为他人的“器官库”。他们或自愿、或并不那么情愿,走上了冰冷的手术台;手术刀起落之间,鲜活生命的一部分随之流逝,背后则凸显不断加大的贫富差距之痛。
利益链
在器官移植的“黑市”,需要供者、受者、中介、医院、医生密切配合,各担其责,如此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
相对于走私、贩毒、卖淫等社会不良现象,“器官买卖”的操作显得更为复杂,因为这是一项技术含量极高、流程极为缜密的系统工程。仅时间挑战就格外严峻:器官不能在死者身上留存,如果供体已经心脏死亡,那么必须在一两个小时内把器官取出,否则无法使用。
因此,在器官移植的黑市,需要供者、受者、中介、医院、医生密切配合,各担其责,如此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
驱动这根链条运转的,无疑是金钱;掺杂在这根链条之中的,还有权力的滥用、体制的弊端、道德的沦丧和弱势者的无奈。
以肾移植为例。如果肾来自死囚,从患者检查、入院、手术到出院,一般收费6万至10万元。此后,每年需要花费3万至10万元服用抗排斥药物,其中第一年较多。除去药费、检查费和“公关”器官的花费,移植中心与医务人员尚有结余。
在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黄洁夫坦言,做器官移植,医生是有收益的。更何况还可能有患者私下送的“红包”。
如果移植的器官来自活体买卖,患者还将支付10余万元“买肾钱”,其中大部分由器官中介赚走,卖肾者往往只能拿到3万至5万元的“报酬”。有些“好心”的中介会为卖肾者向患者再申请几千元的“红包”和营养费。
“当买卖器官的利润以‘万元’为单位、甚至能达万级两位数的时候,人们就会疯狂。”陈忠华说。
除了金钱利益,还有一些因素也促使临床医生放松对活体移植的审查,甚至给不具备移植手术指征的患者进行手术。例如,陈忠华认为,在卫生部门的移植医院资格评审中,手术量是指标之一,医院需要一定的手术数量以维持资格。
不过,黄洁夫强调,手术数量只是复审的非主要参考指标之一。复核的主要指标,是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忠实地按照《条例》办事。
要切断这个利益链,《条例》的修订以及有效的执行与监管必不可少。陈忠华建议,一定要做好供者的身份审查,医院的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也应该独立于医院院长的影响,认真把关。此外,对于夫妻间的活体器官移植,应考虑设置婚姻年限;对于“帮扶”关系,还应明确“帮扶”性质、方式和时间长短等要素。
“旅游移植”
“那些利用中国公民器官谋利的行为,破坏了中国融入器官移植国际主流的努力”
在器官移植的立法和监管方面,中国远滞后于其他国家。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在1994年已经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法》;至于英美等国,颁布实施器官移植法律的时间更早。中国直到2007年5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才开始实施。
长期以来,中国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多达数百家,可谓鱼龙混杂;移植费用也比西方国家低,使得中国一度沦为“器官移植旅游”的天堂——不少外国人以“旅游”之名,到中国接受器官移植。
2005年11月,《财经》记者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采访器官移植国际大会。世界卫生组织官员在会上展示了很多发布于网络、名为“旅游”实为器官移植的非法广告,这些所谓“旅游”的目的地正是中国。一些医院在自己的网站上对器官移植公开明码标价,有的甚至在境外设立专门的联络点。
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医学院研究人员2008年10月发表的一篇论文也印证,中国是“器官移植旅游者”的首选目的地:一部分美国患者在其他国家接受移植后,会因为种种原因到该医学院继续接受治疗。而这些患者中,近一半是在中国完成的移植。
2009年初,媒体曝出“17名日本人在中国通过旅游方式接受器官移植”,激起轩然大波。
这个消息最早出现在日本共同社的报道中。报道称,自2007年中国卫生部门原则上不允许给外国人进行器官移植以来,仍然至少有17名日本人在中国接受了肾脏和肝脏移植手术。这些患者通过一家负责器官移植的日本组织牵线,在广州的一家医院接受了移植手术。平均每位患者的费用接近人民币60万元,其中包括向医院和医生支付的费用以及差旅费用。
报道还称,这些患者应中国医院的要求用中国人的名字住院,而提供器官的人可能多是死囚。
世界卫生组织官员诺埃尔博士对这种现象感到痛心:“那些利用中国公民器官谋利的行为,破坏了中国融入器官移植国际主流的努力。”
2007年7月,中国卫生部重拳出击,在一份文件中要求,器官移植优先满足中国公民的需要,外国居民到中国接受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必须得到卫生部相关管理机构的特许。
在2008年10月举行的第四届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就向与会者通报,有三家医院仍然擅自为外国人提供器官移植服务,所在医院和医生均受到处罚。
罪恶无底线
三年前,河北省行唐县发生了一起与器官买卖有关的血案,举国震惊。农民王朝阳伙同他人,将一名流浪汉杀害,然后将其器官出售给几位医生
器官供需的极度失衡,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甚至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今年在贵州发生的“杀人盗器官”案,肯定不是第一起类似案件。
三年前,河北省行唐县就发生了一起与器官买卖有关的血案,举国震惊。该县农民王朝阳伙同他人,将一名流浪汉杀害,然后将其器官出售给几位医生。
这名40岁的流浪汉名叫仝革飞,行唐县龙洲镇东庄人,15岁那年精神曾经受过刺激。2002年父亲去世后,仝革飞再度受到刺激,便到行唐县城流浪乞讨。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人王朝阳与三位同伙,在2006年11月9日晚,将乞丐仝革飞捆绑、拘禁在行唐县上方村南的废弃旧变电站院内的房子中。之后,王朝阳找到广州一位中介,然后辗转联系到几位医生,谎称在法院和监狱都有熟人,有一名犯人将被执行死刑。
11月15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王朝阳在废弃旧变电所内先将仝革飞勒死,之后欺骗连夜赶来的医生,称死者是被法院刚执行完死刑的人员。几位医生随即摘取了仝革飞的器官,并付给王朝阳1.48万元。
这几位医生在返回途中觉得不对劲。他们开始怀疑:如果是死刑犯,为什么没有穿囚衣,也没有检察院、法院的人在场?于是,他们分别打电话给各自的领导通报情况后,决定报警。随后警方抓获了王朝阳。
仝革飞下葬的当天,医生们通过行唐县刑警大队,支付给仝革飞的亲属6.5万元作为补偿。而他们后来只是以证人,而非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
这一案件发生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尚未出台,几位医生也在事发后主动报警,但人们仍对他们的行为提出了质疑。毕竟,几位医生摘取人体器官的地点与相关规定存在明显出入,而且为获得器官付了费。
广州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儒亮对《财经》记者说:“目前要获得器官供体,都是上门主动去‘收’,这是器官捐献走样的一种表现。在混乱无序的情况下,医生也可能触碰刑律。”
从某种意义上讲,杀死仝革飞的不是王朝阳及其同伙,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死囚和买卖的器官移植体系。这是赤裸裸、血淋淋的罪恶,它触及了人类法律和道德底线。 |
2009-9-2 1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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