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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ing-

我们被迫要15内离境,姐妹们帮我出出主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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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不知台湾是不是还有通奸罪。
2009-9-9 15: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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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违法的成了被欺负的,被迫的,真让人开了眼了。
2009-9-9 15: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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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sly 于 2009-9-9 16:40 编辑
我突然想起有人说因为民主选举选出了个希特勒,所以民主不是好东西。

记和法都应该是根据宪法精神拟出来的,宪法体现的是多数人的意志,一个成熟的国家社会的宪法应该能体现人类的普遍价值,如果能在全民监督下保 ...
naturalwind 发表于 2009-9-9 14:55



民主当然是好东西,民主选出个希特勒,就好比是一个健康的母亲生了个怪胎一样,不能否定母亲么。咱们讨论不是一回事儿。
2009-9-9 15: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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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naturalwind 于 2009-9-9 16:43 编辑
错了错了,我说错了,不是取消“重婚罪”,是取消“事实婚姻”,这样只要没领结婚证,两个人过多长时间的日子法律也不承认他们有关系,男人不管包多少个二奶过多少年,分手以后都和他没关系。 ...
vague 发表于 2009-9-9 16:17


哦,那我觉得这个挺合理的。婚姻是个体自由选择的结果,法律保证合法婚姻的个体权益。如果妻子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法是应该就包二奶的情况给予离婚充足理由,并且在孩子抚养权,生活费,财产分配等等上面保障妻子的利益的。反过来,如果是妻子包“二爷”,丈夫享有的权利也应该是一样的。当然,如果妻子或者丈夫不要求离婚,只自我哀怜,那么这就是个体选择结果了,法律总不能干涉每个人的意志。
2009-9-9 15: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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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不知台湾是不是还有通奸罪。
wqwq 发表于 2009-9-9 16:34


听说还有,台湾是世界上还有通奸罪的极少数地区之一。
2009-9-9 15: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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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哦,那我觉得这个挺合理的。婚姻是个体自由选择的结果,法律保证合法婚姻的个体权益。如果妻子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法是应该就包二奶的情况给予离婚充足理由,并且在孩子抚养权,生活费,财产分配等等上面保障妻子的 ...
naturalwind 发表于 2009-9-9 16:39


那我觉得取消“事实婚姻”也是双刃剑。咱们就只说“包二奶”吧,毕竟“包二爷”的很罕见。一方面它给二奶们敲了警钟,让她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受保护的。另一方面它是不是也会让男人觉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呢?毕竟目光短浅的女孩子还是有不少的,找一个玩几年,然后一拍屁股走了,都不用负责的。
2009-9-9 15: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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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民主当然是好东西,民主选出个希特勒,就好比是一个健康的母亲生了个怪胎一样,不能否定母亲么。咱们讨论不是一回事儿。
sly 发表于 2009-9-9 16:37


哦,我理解的是,你认为提倡严肃尊重法律,可能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结果。所以打了个民主的比方而已。

不过如果我理解错了,你可否解释得清楚一点?
2009-9-9 15: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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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里有没有人看过 The Reader?
sly 发表于 2009-9-9 14:29


怎么那么像我看的书的名字

没错
法文是   Le Liseur     我不懂英文

既看过电影又看过书

怎么想起为这个电影了
2009-9-9 16: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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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那我觉得取消“事实婚姻”也是双刃剑。咱们就只说“包二奶”吧,毕竟“包二爷”的很罕见。一方面它给二奶们敲了警钟,让她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受保护的。另一方面它是不是也会让男人觉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呢?毕竟 ...
vague 发表于 2009-9-9 16:53


呵呵,男人要为所欲为,比如花心,比如玩女人,女人不自爱,这都是个人价值的表现,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法律是没办法约束这一切的。就像说免费提供避孕套,是否就会让十几岁的小孩觉得在性方面为所欲为了呢?
2009-9-9 16: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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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哦,我理解的是,你认为提倡严肃尊重法律,可能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结果。所以打了个民主的比方而已。

不过如果我理解错了,你可否解释得清楚一点? ...
naturalwind 发表于 2009-9-9 16:58


你要有兴趣,不妨去看看the Reader,
我如今已经失去和人辩论的兴趣了
2009-9-9 16: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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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naturalwind 于 2009-9-9 17:07 编辑
你要有兴趣,不妨去看看the Reader,
我如今已经失去和人辩论的兴趣了
sly 发表于 2009-9-9 17:03


。。。我已经看过了。。。

我也不是要辩论,只是既然开了个头,含含糊糊让人很不舒服的哇~
2009-9-9 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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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关于所谓“送孩子去孤儿院”不是象葵花说的那样的,葵花找的帖子也不是楼主的帖子。
事实上是楼主的大儿子出生后,因为老公要打工挣钱,她自己要上学,所以压力很大,当时有个做社工的法国人建议他们可以把孩子送到一个机构寄养,但不是孤儿院,楼主当时因为法语程度不好,对一些机构也不是很了解,误以为是一种类似与托儿所一样的地方,又因为是社工建议的,所以就同意了。结果送过去才1周,身边有知道的人告诉他们那个托管机构约等于父母放弃抚养权(具体这么说的,我忘记了,因为她当时也给我打电话,哭这说这个事,我还帮忙找朋友咨询过这么要回来孩子)楼主当时特别着急,四处找人想办法,最终还是把孩子接回来。然后一年楼主从克莱蒙到里昂上M1的时候都一直把孩子带在身边。后来书读完了,回克莱蒙做起来餐馆了,才要了老二的。
楼主不是一个利用孩子做筹码的人,相反她是一个很爱孩子的妈妈,请不了解真实情况的人嘴下留情
2009-9-9 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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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已经看过了。。。

我也不是要辩论,只是既然开了个头,含含糊糊让人很不舒服的哇~
naturalwind 发表于 2009-9-9 17:06


我那是在考虑人法和自然法。
不过既然你看过这片子了,我真没啥可说的了,不好意思哈
2009-9-9 16: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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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vincennes1980 于 2009-9-13 15:00 编辑

2009-9-9 16: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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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关于所谓“送孩子去孤儿院”不是象葵花说的那样的,葵花找的帖子也不是楼主的帖子。
事实上是楼主的大儿子出生后,因为老公要打工挣钱,她自己要上学,所以压力很大,当时有个做社工的法国人建议他们可以把孩子送到 ...
紫苏 发表于 2009-9-9 17:10


也不知道lz一家怎么样了。既然选了这条艰难的路,那就把能做的都做了,然后就接受命运的安排吧,人不能和天拧着干。知道这种情况下不让她着急上火也是不可能的,但让她尽量放松心态吧,健康是最宝贵的,况且她还有两个宝宝要照料呢。不管是留在法国还是回国,希望她一家人能早日从这个局面里走出来,早日过上平静的生活。
2009-9-9 16: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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