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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朱姐姐 于 2009-8-3 17:38 编辑
楼上解释得很清楚了我觉得。
3个月以下的短期实习,法律上公司是可以不付报酬的,当然这个都是事先在签订convention的时候,和实习生事前谈好的,到底多少实习报酬。超过了这个期限,那是强制性的。你们既然签订了4个月,那么无论是不是有邮件证明,这个最低三分之一smic的报酬都是应该有的。
问题在于你实际上并没有履行convention里面4个月的期限,只有2个月就由于个人原因停止了实习,所以我觉得公司也就没有履行三个月以上实习必须给你报酬的责任。就是这个意思。
当然要是给你了2个月的报酬,那是不错的,但是我估计公司肯定也很恼火,哪怕就是正式签了cdi合同的职工,才工作几个月就怀孕了,这都是老板们最烦看到的,更何况实习生,还要4个月的全部实习报酬,老板肯定要恶狠狠地说不给了。这个和中国人不中国人没有关系。
另外还是我之前说的,退一万步讲,生病也好,怀孕也好,就是要收入补偿,也是secu的事情,这笔钱不是公司掏腰包,老板没有这个义务。 |
2009-8-3 16: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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