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快捷登录

新浪微博登陆

搜索
CDD 法语助手
楼主: ycz2005

中国散打

1564
回复
73250
查看
  [ 复制链接 ]

新浪微博达人勋

又来一个骗钱的。、。。
muramasa 发表于 19/7/2009 10:11

又来一个找刺激的,你说谁是骗钱的,
骗谁的钱了?骗你的还是骗大家的?
奇怪了 大清早 怎么还有人不刷牙??
2009-7-19 10:21:5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散打盟现在就靠ycz一人肩负起弘扬散打的重任了。

锄禾大概要自立一派。武术搏击。

小强身败名裂。。。。。。
李云龙 发表于 19/7/2009 06:49

老李说话要经过大脑,搞清楚事实
锄禾 什么时候要子里一派了?
小强什么时候有身败名裂了?是你希望他身败名了,他昨天承认错误了,给大家和女生,道歉了。
怎么就身败名裂了?
大家一起来我这学习 中国散打,不是我一个的重担,是每个喜欢中国散打的重担~~~
2009-7-19 10:26:5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好了  我再次声明,我不希望在我的帖子里搞出这样不团结的事情
请大家 自觉,有问题自己开帖子,说去~~~
这里是给喜好散打 的同学 提供一个平台和空间。
特此声明
凤凰,如果你是来搞散打的,我谢谢你,如果你来惹事,对不起,请走开
老李 也是~~ 请自觉
2009-7-19 10:50:4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支持下,大家要相互团结才是。不要有不同门派的斗争哈。
2009-7-19 11:38:03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对支持ycz发扬光大散打。  国家对纯属于捣乱的。 把散打名声都毁了。
2009-7-19 16:32:3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好了  我再次声明,我不希望在我的帖子里搞出这样不团结的事情
请大家 自觉,有问题自己开帖子,说去~~~
这里是给喜好散打 的同学 提供一个平台和空间。
特此声明
凤凰,如果你是来搞散打的,我谢谢你,如果你来惹事 ...
ycz2005 发表于 2009-7-19 11:50
支持YCZ哥  什么时候开始开课  你知道我一直都想学散打的
2009-7-19 16:55:4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一直在问他们什么时候开学收费多少地点等等。他一直不肯坦白。
2009-7-19 16:57:3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老李说话要经过大脑,搞清楚事实
锄禾 什么时候要子里一派了?
小强什么时候有身败名裂了?是你希望他身败名了,他昨天承认错误了,给大家和女生,道歉了。
怎么就身败名裂了?
大家一起来我这学习 中国散打,不是 ...
ycz2005 发表于 2009-7-19 11:26



小强确实身败名裂了。连你都叫他小强。
不是我非得来这里捣乱。是你的朋友太搞笑了。
2009-7-19 16:59:1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老李我下午去教会了,和她一起去的, 专门去找你的,
你个贱人  居然不在!~~~
气死我了
2009-7-19 19:33:5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老李我下午去教会了,和她一起去的, 专门去找你的,
你个贱人  居然不在!~~~
气死我了
ycz2005 发表于 2009-7-19 20:33


你个贱人  说了不要把俺们扑空的事儿说出去
你非要多嘴

气死我了 !!!!!!
2009-7-19 19:57:38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你们真搞笑啊。
2009-7-19 22:46:1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一直在问他们什么时候开学收费多少地点等等。他一直不肯坦白。
李云龙 发表于 2009-7-19 17:57

我也想知道这个问题哦,改天去看看嘿。
2009-7-19 22:47:5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老朝原来是她。嘿嘿。 多听听讲道忏悔忏悔也好。 很好很好。
2009-7-20 00:05:48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云龙这个是你不好了,约了人家怎么不来教会。另外我租了两部大巴,有谁想去海边PM我。
2009-7-20 00:23:03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也想知道这个问题哦,改天去看看嘿。
sunboy120 发表于 2009-7-19 23:47


散打盟做事鬼鬼祟祟地。 很不正大光明。 明明约好在教会,偏偏说不去。 结果俺不去了,他们自己又偷着去。没找到人哭天撼地的。 不知道得还以为我们把他们怎么着了。

开始招生,又不说时间地点费用啥的。让人傻等。  这不是拿人当啥耍么。
2009-7-20 00:24:26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