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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2
2008-10-12 00:30 葵花开
F最近骗了很多人,才使得有些人倾向她。
她还是骗子。
我是说的真话,但是我怎么知道和具体情况不可以说。
你知道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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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3
2009-2-23 17:35 kitesurfing
你好,有一事相求,丹注册案件和起草律师函需要f老公的姓氏,可我们现在根本没办法直接问他们(不接电话、不回邮件),如果你知道,不知你可否相告,这对我们来说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有不便我们就不打扰了。若信得过我的人品、帮这个忙,我会紧守住这个秘密,绝不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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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3 18:18 葵花开
我想想,你给我个时间想想好吧。
我本人也不知道,我需要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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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4
2009-2-24 01:00 kitesurfing
多谢了!等你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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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4 18:13 葵花开
我思考过了,我帮不到你。
因为我跟F的朋友交集不多,
平时在网上就是偶尔几天一句话
这个我打听不出来
别的人,我很难解释为什么需要名字
我觉得,你应该开个帖子问一下。
这时候,也许就有知道,但是平时不方便告诉你的人
可以用马甲来告诉你
这是我的想法
实在不好意思
另外问一下,你要F的丈夫的名字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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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4 22:50 kitesurfing
谢谢,我会另外发贴的。去警局注册,想用她丈夫的名字,他们家管事的人是他,用她的名字怕找不到人。另外发律师函也想正式用他的姓。打官司钱也要不回来,而且还得倒贴,我之所以坚持这么做,是不想让她再嚣张下去,她现在的态度真让人心寒,分明一副“你就是活该,关我何事”的样子,我要杀杀她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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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4 23:28 葵花开
这样的,但是我觉得不对。
做事的是她,无论家里管事挣钱的是谁,应该告做这件事的人,而不是其亲人,这两个人在法律上是没有连带责任的。其丈夫也不应该负担她的法律责任。就是惩罚也应该是她而不是她的丈夫,我个人认为这是不成立。
而且,这个人只要是有身份的,就是法律上承认的一个人,不存在什么谁管事谁当家就告谁的问题。这是一个家庭,不是一个企业,她的丈夫不是什么企业法人,不对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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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 |
2009-6-21 15: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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