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快捷登录

新浪微博登陆

搜索
CDD 法语助手
楼主: 黄油曲祺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4号大楼)

4050
回复
66712
查看
 关闭 [ 复制链接 ]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Post by chenherr
我是从来不乱说话的。。
乖啊
终于叫姐夫了?
2006-11-29 19:10:0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Post by luciebb
乖啊
终于叫妹夫了?

是啊,我一直都在叫。。
2006-11-29 19:11:0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Post by luciebb
我觉得日常桩
先用隔离
再用这个
已经很完美了

如果用湿粉或粉饼的话
会有点厚了

其實那個三道工序的,差不多是晚妝了,日常不適用的

偶就是很想體會那種感覺,很久沒體會過了~~~~~~
2006-11-29 19:11:0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Post by chenherr
还有个问题,趁着大家都在。。

我马上要去睡觉了,这个楼不会挂掉吧,在我睡醒之前。。
这个。。难说。。哈哈`~~
2006-11-29 19:11:1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Post by chenherr
我是从来不乱说话的。。

你可真乖巧~~~~~~~~~~~
2006-11-29 19:11:5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大家考虑没考虑过先建一个预备楼,我好先抢沙发。。

ps:小f申请过,小辫子,机车头都行。。
2006-11-29 19:12:2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Post by yunyunlover
你可真乖巧~~~~~~~~~~~

我一直都很低调。。
2006-11-29 19:12:52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Post by 蔚蓝色的海
嘿嘿。。这个要积累积累知识咯。。哈哈~~

你是某個女人的馬甲吧~~~~~~~~~~~
2006-11-29 19:13:20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说句话啊都,我要抢沙发。。
2006-11-29 19:13:2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Post by yunyunlover
這個你都知道,不是被你給破的吧~~~~~~~~~

用得着我吗!   他本事可大了


植物龙,打喷嚏吧!
2006-11-29 19:14:0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Post by chenherr
大家考虑没考虑过先建一个预备楼,我好先抢沙发。。

ps:小f申请过,小辫子,机车头都行。。

又要投标了么?
2006-11-29 19:14:13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Post by yunyunlover
你是某個女人的馬甲吧~~~~~~~~~~~
8是8是。。以前的ID忘记了,重新来过咯。。
2006-11-29 19:14:1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Post by chenherr
大家考虑没考虑过先建一个预备楼,我好先抢沙发。。

ps:小f申请过,小辫子,机车头都行。。

你去開吧~~~~~~偶們昨天已經討論過了~~~~~~~~~
2006-11-29 19:14:2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人呢,呼叫小f,机车头,小辫子。。
2006-11-29 19:14:2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回复: 一个被水区女人捧红的男人-毛虫中举(晕晕4号大楼)

Post by chenherr
我一直都很低调。。

低調來低調去,結果搶了三八公回來~~~~~~~~~~
2006-11-29 19:15:11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