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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夕蝶

关于兰斯程姓猥琐男的N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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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不管你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也不管是真是假,我以前也是说过,他就是杀人犯,只要他当我是朋友,我照样吧他当朋友。别人怎样对我,我就怎样对别人。你们之间的恩恩怨怨,真真假假是你们的事,而我把自己知道的事 ...
唱歌的猫 发表于 2009-4-28 02:13


那个那个楼上的楼上哈,

是,我们承认,杀人犯也有朋友,那叫同伙,或者一样的脑残的人.

是,你这个所谓的朋友义气是不是表现的不是时候啊.

请你以公正的,客观的角度来审视这个事件的前后发展,

不过估计以你那已经不能分辨黑白的智商来看,您还是回去歇着吧.

前后矛盾,自己打自己脸的话也就不必丟出来现眼了...
2009-4-28 0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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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共有短消息 16
来自:chwlovekeke1998
2009-4-27 10:05

版主 你好:
      我是怀着非常愤怒的心情给你写这封信, 有人把我和一些虚构的内容联系到一起并发到"黑店"里.  对我的名誉造成非常坏的影响, 我该如何处理?  另外帖子还不符合发帖规则.   希望你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时间处理一下.    谢谢~  帖子的名字是"兰斯程姓........."

-----------------------------------------------------------------------------

b版你好
根据版规
请与a版协商删帖事宜

谢谢你的理解/合作
2009-4-28 02: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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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曾经在兰斯生活过2年,其实都是一些小事,不过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理解不同,所以才有

了争论。其实都是相同的事情,因为各自的利益,朋友的信任关系,才有不同的看法。

我劝大家冷静点,意气用事,说冲话,只是不成熟的表现。

关于第5点,也很难说是谁的对错,我和那个老板,和当事人都说过,我也不知道应该相

信谁。其实法国人的工作,虽然没有签合同那么正式,但是工资也是差不多按照税后6,

7元给的,和法国人干活,也是要比中餐馆轻松那么一点的。所谓的1天,是每天8点到

12-14点左右,除去吃饭休息,每天大概5个小时,6-7/小时,所以才有每天30多的大概

数字,这个只是平均数目,老板是按照时间算得,每次开车前,司机会纪录时间,不会

和你说每天固定多少的,那是中餐馆的思维。而且干1周休息1周,所以也就是半个月的

半工,平时能有300-400,也就差不多了,如果加班,经常回来晚的,我干过最多的是

600多/月,注意不是整个月干,起码有2周不用干。这个活我干了大概半年,后来我也和

老板签过合同的。

至于为什么老板和我说那样的话,他对我的原话,是说他们虚报工时,当然和我介绍过

去的朋友说的不一样,我不知道应该相信谁,其实对我也没影响。我只是知道结果,去

解读这事:他们以后不会请这样的人了,他们也许没好好干活。这又能怪谁呢,我不会

要求一个留学在外的同胞,去完美的干完一些本来不值得我们去干的体力劳动,只是为

了生活,但是作为过来人。我会对那些曾经在体验过这种生活,又完成学业的同学,表

示我的敬意。因为我有相同的经历,曾经1个月打过4份工作,从那以后,我有了无比的

信念,相信我可以在任何地方好好的活着。
2009-4-28 03: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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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47# 菲叮叮


方正 事情的真相 他们自己心里知道   你们在那里 乱叫什么啊    真的有那么空的话   自己 好好去 读书吧   
               方正 有些人就是 喜欢  乱说  那就让他们 乱说了    这么 说都不管我们事   
                                             还有 那个网的是我也知道   那个网 是他开的 收钱很正常
                                                                     不给的话 你自己去报啊  
                                                                               废话
2009-4-28 1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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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clad 于 2009-4-28 13:22 编辑

我晕,我张峰,楼上那段话是我餐馆老板发的,我不在不知道他发了,他对这个事情本身也不了解,只是听我说了一点。所以你们不用看的。
本来这事情我只想看下一步怎么发展,不过借这里我再说几句。我说的奉劝是劝你别把话说的太绝,这么咄咄逼人,事做的这么绝,也给别人留个后路,别把人跟逼急了,他刚结婚2个多月,我不希望口水战的最后演变成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我的警告是警告那个女生,地域性歧视的话,最好别给我进一步的讲下去,这个问题我绝对不依不饶。
还有看你们的帖子,除了借钱的事,剩下的全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你们现在都把陈年旧事给搬弄出来,而且有些事还是完全没有求证,就拿出来讲。不知道说话要负责任吗?
你们上网收费什么的鸡毛蒜皮事我不清楚,至少我知道你说的他MAISON上网不要钱的事实没有此事,盒子是我帮他转的,CONTACT也是后来转的。
关于借钱的事,我也是第一时间问我朋友是不是他记错了,或者中间有什么误会,但是看到他留言的誓言,我相信我朋友,我希望借钱的事当事人双方出来把事情给说清楚,而不是你们贴出来说怎样就怎样。这件事一定要搞清楚!
另外那些在那唧唧歪歪咬我的,出来真不想去找任何事,特别是在国外跟自己的同胞。不过你们再唧唧哇哇骂的话留下你的名字,至少让我认识下!
2009-4-28 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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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曾经在兰斯生活过2年,其实都是一些小事,不过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理解不同,所以才有

了争论。其实都是相同的事情,因为各自的利益,朋友的信任关系,才有不同的看法。

我劝大家冷静点,意气用事,说冲话,只是不成 ...
bom 发表于 2009-4-28 04:47
现在我还是尊称你一声前辈.正像你所说的那样,老板一个说法,我们当事人的说法你不信,你当然可以选择相信老板;两年来我一直不知道,在毫无证据的前提下,这件事按你当时的解读,现在传成了这个样,我对你的理解跟做法不敢苟同,我也有解释的权利;我觉得,我们俩干活的天数只相差一天,但是工资却差了70欧,而他14天的工资加起来总共才有260欧,就足以看出他们的总帐是如何混乱,而我们的待遇有没有公平公正的可能性.至于12点收工,我也很负责任的说,我们没有下午4点之前收工的情况,5点之前收工的时候也很少.现在我说了,大家选择相信谁,那是大家的权利.前辈的奋斗经历,是激励,是指引,我们也一直没否认这位很能干的前辈.

我不是什么马甲,也不像LZ说的那样聪明的选择沉默,相信朋友也是我的权利;地域歧视我坚决反对;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主观臆断,也不是成熟人的做法.

还有这位 流浪欧洲同学,我以前经常在时政版看到你的跟贴,所以现在看到你的回帖,第一反映就是这个很有正义感的ID出现了;我不知道你在兰斯,你我可能也不曾有一面之缘;在众说纷纭,嘴多理不多的情况下,我还是选择一如既往的支持我的朋友,就跟你选择支持你的女朋友一样;本来就是些两年前的沉芝麻烂谷子的琐碎小事,现在旧事重提,兰斯这个小城又着实火了一把,一时刀光剑影;但是就这篇帖子来说,本身已经显得没有多大意义了.
2009-4-28 12: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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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流浪欧洲 于 2009-4-28 13:19 编辑
曾经在兰斯生活过2年,其实都是一些小事,不过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理解不同,所以才有

了争论。其实都是相同的事情,因为各自的利益,朋友的信任关系,才有不同的看法。

我劝大家冷静点,意气用事,说冲话,只是不成 ...
bom 发表于 2009-4-28 04:47

这下清楚了吧!一共写了4件大罪,站出来3个证人...还是那句话,话出口了就别怂,我还是在这侯着,地址是CH6 85 RUE DE VESLE,OK那个楼。我叫任珂,我老婆杨远谋。你哥们这几天没把我们大名报给你么?这两天放假,我们一直宅家里。怎么样,认识了吧。
唉,张峰你作为他河南哥们连威胁都不会,回来回去有点新鲜的没有?还以为出了叫我们当心起码还有点PM啥的...还是劝你当心下一年居留,校长也许相信你最后一次,但不代表所有人都是。
至于地域歧视,我承认在激动之余确实很不雅的从网上和CHENG口中引用了“十亿人民九亿骗,总部设在驻马店”这段话。我也有河南朋友,再此也一并表示道歉。
另外网络,借钱,捡瓶子一类的事情建议去看看证人们是怎么说的。
2009-4-28 1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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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但是就这篇帖子来说,本身已经显得没有多大意义了
其实就那些打酱油,看笑话的人来说。
这句话其实不假。
2009-4-28 1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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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下清楚了吧!一共写了4件大罪,站出来3个证人...还是那句话,话出口了就别怂,我还是在这侯着,地址是CH6 85 RUE DE VESLE,OK那个楼。我叫任珂,我老婆杨远谋。你哥们这几天没把我们大名报给你么?这两天放假, ...
流浪欧洲 发表于 2009-4-28 13:17

任克,我也不太记得你是谁,不过你话都说到这份上了,你要想玩玩,那就画个道玩玩,别他妈的最后怂到报警,随时奉陪!
2009-4-28 12: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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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人苦无足 于 2009-4-28 13:32 编辑
我晕,我张峰,楼上那段话是我餐馆老板发的,我不在不知道他发了,他对这个事情本身也不了解,只是听我说了一点。所以你们不用看的。
本来这事情我只想看下一步怎么发展,不过借这里我再说几句。我说的奉劝是劝你别 ...
clad 发表于 2009-4-28 13:06



   你好像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一会说自己的老板在说话,一会说借用别人的ID,一会说让别人好好去读书不要管这个事情,我觉得为了明年的居留,你应该好好去读书不要管这件事情,免得像今年一样求校长,求移民局,还有不要随便威胁别人,帖子的主角还没有说什么的情况下,你怎么像被踩到了尾巴一样呢,莫非你是主角?还是他的马甲?解释一下.

  还有你警告别人说不要把事情做得太绝,"我说的奉劝是劝你别把话说的太绝,事做的这么绝,也给别人留个后路,别把人跟逼急了。"后面一句我最欣赏"我人在巴黎,所以你不用担心,我会对你去做什么。" 有此可见你是个非常幽默的人,呵呵.

   有些事情搞清楚了再出来说话,免得被人笑话.呵呵
2009-4-28 1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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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说实话,除了借钱,真的都是些小事,没必要闹得这么沸沸扬扬还发到黑店上来的。我不在兰斯,也不认识cheng同学,作为旁观者,只是觉得serviable政委说得很在理。LZ认为cheng不好,不要再和他接触就是了。至于在帖子里进行人身和地域攻击或是要挟的,做的过了点。大家都消消气散了吧。我觉得此贴性质已经变了,政委大人能不能整理一下?
2009-4-28 12: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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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任克,我也不太记得你是谁,不过你话都说到这份上了,你要想玩玩,那就画个道玩玩,别他妈的最后怂到报警,随时奉陪!
clad 发表于 2009-4-28 13:28

首先 克 是第四声  珂 是第一声,不过可以原谅你这种错误
其次 黑话我不大懂,画个道可能是你那边的话。不过也无所谓,反正你那里出的是骗子,不是黑社会
最后 报警嘛,还是无所谓。法国这里报警电话我经常和急救搞错,电话FORFAIT也不多了,不用担心我会打电话。
地址  门牌 姓名我都说了,我还是这么侯着。
其实我很看好你哦
2009-4-28 12: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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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任克你现在像疯狗一样开始乱咬了是吧,我问出你电话等下给你打电话,你来巴黎吧,我给你报销TGV青年卡来回车票加2张地铁票!
说多了,也懒得打字。
另外此号是借餐馆老板老板的号。此后再有留言不是张峰本人,以后我不会再用这个号。也不想再留言。
2009-4-28 1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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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本帖最后由 流浪欧洲 于 2009-4-28 13:51 编辑

我不是在群里把电话说了么。
至于来92省,那就看我什么时候心情好了。不过如果你心情好也欢迎来兰斯看看。
我也不需要你报销,更加不相信你会报销车票。不过如果你来兰斯,我心情好了也许会给你报销个来回车费。太贵就算了,我现在透支着。说我小气也行,卡里快取不出钱了我也没办法。
2009-4-28 12: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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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曾经在兰斯生活过2年,其实都是一些小事,不过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理解不同,所以才有

了争论。其实都是相同的事情,因为各自的利益,朋友的信任关系,才有不同的看法。

我劝大家冷静点,意气用事,说冲话,只是不成 ...
bom 发表于 2009-4-28 04:47




敢问这位仁兄  我什么时候干的这个"捡瓶子"工作?  

  我只知道以前老HUANG有能力介绍这个工作,和这个老板比较熟.

  莫非这位仁兄就是已经移民加拿大的老HUANG?
2009-4-28 12: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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