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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娃娃鱼 于 2009-5-18 16:24 编辑
想知道这个:
6、因工作原因搬家可享受税务补贴
为了在经济上给重新就业的纳税人予以援助,2005年7月1日起,一种新的税务补贴用于纳税人因新工作而搬家的费用(新工作地必须距离原先住址200公里以上),这笔税务补助的金额是1500欧元。
可以享受这笔税务补贴的纳税人包括在社会机关登记的待业者、领取最低保障金的失业人员以及被经济裁员的失业者。
例如:他们在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在距离原住所200公里以外的地方重新找到一份工作,并为此而必须搬家至新工作地,就可以享受这笔1500欧元的税务补贴了。具体来说,如果他是从2005年7月开始连续工作至少6个月,直至2005年12月31日,则可以在今年报税时享受这笔补贴;否则就必须等到下一年才可享受。但不管怎样,这笔税务补贴每人只能在期限内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报税单上第一栏的AR至ER空格上填写。另外,如果纳税人同时是房主,因新工作地离原先住所较远而不得不把房子出租,自己则搬到200公里以外的工作地附近再租房子住,也可享受前三年的房租收入减10%的税务优惠。在报税时,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对2005年个人收入减14%的包费折扣。要享受这个优惠,纳税人同样必须在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开始新工作,并必须至少连续工作6个月。
法文连接有没有阿 |
2009-5-18 14: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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