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面具男爵 于 2008-12-19 15:51 发表
如果象你说的没有亲身说法也来黑店检举,那以后这里的帖子开篇都是:
“听说某某被骗了,我来检举一下”
可事实呢,这里并不是这样。
这里的帖子大多都是受骗人本身的经历介绍,
所以你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不攻自破!!! ...
来,长篇大论好了:
一,我也好,草花也好,小朱姐姐也好,并没有开帖来声讨t女士。诚恳的说,她没有侵犯任何我的权益,如果下次我去她超市买东西,她交易公平守信的话,我可以和她做朋友,当然肯定不会投资。
(编辑了的部分: 哈哈哈,想起一个搞笑的念头。面具的逻辑倒是可以用来解释一个现象。国内有时候出了车祸,肇事司机不救人反而再倒车轧一次。
"照啊~~~把丫弄死了就不能起诉我了啊,别人看到那不算,我又没轧他,他那是流看"
呵呵,开个玩笑,不是调侃受害者。我国是有刑事公诉制度的。)
二,一帮主的帖子,不是我定义的流言,也不是你定义的流言。而是我俩共同认可的现身说法。矛盾处在于,我看到了详情经过,在战法上有过文字形式的表叙描述过程和细节。后t女士发表申明要告一帮主和战法,战法管理员发表了免责申明后,这段文字形式的表叙不存在了。如果面具兄是真心求解,我只能说遗憾。我记得,有一些人记得,但是我真找不出连接来证明,google old revefrance都不成。呵呵。
三,有控诉人的时候,其他人附和,提供自认为确凿的信息。这个行为逻辑上是通的吧?草花也好,小朱姐姐也好,都是此例。这是网络论坛里鼓励的参与原则。不是证词的。请大家基于不可实例量化的方式,对他人的逻辑判断有选择的参考。哈哈。。。如果以上被面具兄不认可,我也不会改变风格变成纯表情派,我想草花也是。哈哈。
四,楼主有你的逻辑,旁人有旁人的逻辑。你尽可以在这里用感叹号来轰炸旁人的逻辑,我希望看客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附带说,面具兄的辩论技巧倒是不会冷场。而且有选择性主动出击的风格让我回想起大学时代的夜谈会。哈哈哈,有意思。
顺便打个广告,面具不知道有没有意愿去我参与的一个语言学邮件列表上耍耍?google group下的TopLanguage小组,研讨语法语义,逻辑学,数学和计算机算法。蛮期待你来投石激浪的。
[ 本帖最后由 inkfish 于 2008-12-19 16:4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