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快捷登录

新浪微博登陆

搜索
CDD 法语助手
楼主: 红色巴黎

交规驾照 又见酒后驾驶,发起个车版抵制酒后驾驶签名帖

46
回复
3670
查看
[ 复制链接 ]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ingenieur 于 2008-11-24 13:33 发表
同意!
个人原则:开车尽量不喝,就算喝,那么前两小时最多喝一杯啤酒或者小杯红酒(仍在法规许可范围内)


这个俺支持一下...
不要多喝,合法范围内还是允许的吧.....
2008-11-24 13:41:52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ingenieur 于 2008-11-24 13:33 发表
同意!
个人原则:开车尽量不喝,就算喝,那么前两小时最多喝一杯啤酒或者小杯红酒(仍在法规许可范围内)


这一看就是学过Code的人啊~~~   

我支持,横竖我也基本不喝酒
2008-11-24 13:45:4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法律是按照大部分人的标准而制定的~~~~不可以一概而论~~~~

有的人就算一小杯红酒也会导致不良反应~~~~

有的人就算喝一瓶也和喝可乐似的,老大是吧~~~ ~~~~

总而言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过喝多了酒出了车祸人就会死了~~~~~~
2008-11-24 17:16:03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还是会喝的,不过,自有分寸。

不喝酒,开车不自在。
2008-11-24 17:46:52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昨天。。。我酒后。。。。。副驾驶了。。。
2008-11-24 18:14:49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郁ai娇 于 2008-11-23 15:01 发表
东方呢 东方呢??呵呵
我怎么了我,反正我喝酒从来不撞别人,也不让别人撞我
2008-11-24 19:34:45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新浪微博达人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08-11-25 04:27:33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风情杨 于 2008-11-24 10:44 发表
日~~~~~~~~~~~~~~ 有数有数就好~~  不要搞形式主义~~

我TMD太喜欢徐静蕾啦~



呵呵,你这么想是很正常的。毕竟这是一个自我约束的问题,签名是个形式主义。可是第一,这个帖子有这么高的浏览量说明有很多人读了,第二,签名的朋友既然签过名了,下次想要酒后驾驶的时候至少心里会想这么一下,心里会有一道小小的坎,不管这道坎大到呢阻止你酒后驾驶还是小到你只是置之一笑继续我行我素,但,至少有这个想法了。而不像过去酒过三巡,想都不带想的上车就开。

再提醒各位朋友一句,我们的安全不止掌握在自己手中,更掌握在那群酒后驾驶的疯子的手里。所以不管是我们驾驶汽车或是漫步街头,都要时刻小心,注意安全!
最后,祝天下人平安!
2008-11-25 16:11:57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于 2008-11-24 17:46 发表
我还是会喝的,不过,自有分寸。

不喝酒,开车不自在。




。。。。。。。。
路易你这么说还有人敢找你用车吗
2008-11-25 16:14:01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红色巴黎 于 2008-11-25 16:14 发表




。。。。。。。。
路易你这么说还有人敢找你用车吗

他装逼的话 你也信啊
2008-11-25 16:49:5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红色巴黎 于 2008-11-25 16:14 发表 。。。。。。。。路易你这么说还有人敢找你用车吗

果然没生意了。
原来问题出在这里。
2008-11-25 17:33:55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靠,都说了自有分寸,怎么就不能理解?

在CODE允许范围内喝个酒,我怎么了我?

开的好好的车,喝的好好的酒,啥事儿没有。到这个帖子上,成了酒后驾驶被抵制了。日。
在这里口口声声支持,签名,然后回去照喝的有的是
我只是说实话而已

我不支持开车前一点酒都不能沾,我不支持一棍子打死。
2008-11-25 17:41:04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我签名, 妈妈从小告诉我不喝酒,不抽烟
2008-11-25 18:12:13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于 2008-11-25 17:41 发表
靠,都说了自有分寸,怎么就不能理解?

在CODE允许范围内喝个酒,我怎么了我?

开的好好的车,喝的好好的酒,啥事儿没有。到这个帖子上,成了酒后驾驶被抵制了。日。
在这里口口声声支持,签名,然后回去照喝的有的是
我只是说实话而已 ...



呵呵,理解理解。签名只是个形式,就像熊猫说的。任何时候一棍子打死的做法都是武断的,我也不喜欢。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准则。
祝你生意兴隆,呵呵
2008-11-25 18:35:56

使用道具 举报

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红色巴黎 于 2008-11-25 18:35 发表 呵呵,理解理解。签名只是个形式,就像熊猫说的。任何时候一棍子打死的做法都是武断的,我也不喜欢。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准则。祝你生意兴隆,呵呵 ...

谢谢。
2008-11-25 18:44:41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