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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公共马甲5

大半夜的,很害怕, 也不知这算不算qj?她会告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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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davidsun817 于 2008-10-25 03:34 发表

服你们这群人了!!!!!!!!!睡觉去了


这个社会啊
男盗女娼

世风日下
2008-10-25 02: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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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女的能看到不?穿个马甲把这男的信息提供一下
2008-10-25 02: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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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mc hotdog唱出了多少人的心声````



oh 先讓我們 交換一下MSN
兩個陌生人 開啟一扇新的門
原來愛是這麼簡單
當你先打出Dream的安安
網絡線會因你而癱瘓
原來旋轉泡泡球是這麼好玩
沒看到你上線 我的心就好亂
那一夜 我們終於見了面
在東區最有名的夜店

你把我灌醉
我卸下了所有的防線
你最後 帶我去QK
oh 怎麼可能只是 蓋棉被純聊天
你的手彷彿在找著我的G點
你的舌頭在我的耳邊舔
雨下整夜 我的愛溢出就像淫水
一夜七次郎這名字真的很美

can..can..can we do again

謝謝啞虎 我託你的福
我脫很多網友的衣服
那真的好酷
那些女孩都不會說不
YA YA YAHOO 謝謝YAHOO
我託你的福
我脫很多網友的衣服
那真的好酷
那些女孩都不會說不
YA YA YAHOO

聽到這個催情的節奏
就在燈光美又氣氛佳的時候
又有一堆曠男怨女要去HOTEL
他們會做什麼事情 哦 哦ㄟ哦
oh 聽到這個催情的節奏 fuck that
現在生米都已經煮成熟飯了喔
只是為什麼連幹完都還不太熟
也沒有人會在乎
那就管他 BA~SO~
見好就收 下次見面再CALL
就算天雷勾動地火
也要記得偷偷摸摸
你和小狼狗的約定
記得要打勾勾
You are my bitch, i'm your dog

交網友靠誠意
幹網友靠實力
關於這件事情你要問我朋友DAVID
原來交朋友也有分VIP
沒有交錢的
只能等別人去簽心心

謝謝啞虎 我託你的福
我脫很多網友的衣服
那真的好酷
那些女孩都不會說不
YA YA YAHOO

謝謝啞虎
我託你的福
我脫很多網友的衣服
那真的好酷
那些女孩都不會說不
YA YA YAHOO

聽到這個催情的節奏
就在燈光美又氣氛佳的時候
又有一堆曠男怨女要去HOTEL
他們會做什麼事情 哦 哦ㄟ哦
oh 移動你的滑鼠
網址和情話分不清楚
那個恐龍妹說自己有36F
最好每個男生都是183CLUB
我聽你 幹古 這太唬

小學生也可以騙大人的寶物
有人打魔獸住在網咖好酷
原來到處都是真愛 謝謝啞虎
交配名單又多了一個老處
宅男也有春天
買原汁原味內褲可以宅配
有多少惡狼在聊天室打獵
你不要被賣了還在幫他數錢

謝謝啞虎 我託你的福
我脫很多網友的衣服
那真的好酷
那些女孩都不會說不
YA YA YAHOO

謝謝啞虎 我託你的福
我脫很多網友的衣服


那真的好酷
那些女孩都不會說不
YA YA YAHOO~
YA YA 謝謝啞虎
謝謝啞虎 YA YA 謝謝啞虎
YAHOO~~~~~~
bbs害死人阿,,看到这个催情的帖子,发现各打50大阪,马英9分析得不错,还有,你要是中出了,把别人肚子搞大了,那你真得算是完了,72小时的,你的知道???

2008-10-25 0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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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davidsun817 于 2008-10-25 03:31 发表

我当然不是那女孩,我只是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而已,如果是的话我就不会在这里说了,早去警察局了。反问你一句,你觉得那女孩现在有心情在这里上网吗?甚至有可能她这一生都会有抹不去的心理阴影。女孩已经被衣冠禽兽给糟蹋了,你 ...
  公道话谁都会说啊
无非就是从肉体到精神上辱骂禽兽不如的楼主 从道德和良心上严厉批判
个别人在诅咒一下他的前世今生  问候一下伯父伯母以及生殖器官
仅此而已

问题是我们要分析案例找原因啊
为什么会发生这么惨痛的事情呢?

我们要通过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来提示各位春心荡漾的姑娘们
把红杏都藏好咯
搞不好凯子没吊着
倒灌了自己一肚子蝌蚪

好好的搞什么暧昧啊网恋啊
趁男友不在还跑去约会
摆明了想多夜情么

还有各位爬墙上等红杏的兄弟们
把裤裆都看好了
姑娘们不一定下得了手
老爷们可就不一定了
别为了那几秒钟的一哆嗦
让爹妈今生享受不了当爷爷奶奶的快乐

瞅瞅这几天那个教父
天天跟墙上拔着瞅哪根红杏能让他跟扽过来的
也不怕人家杏主人一刀给你那小蹈火棍子掘了啊


这TMD的乌七八糟的社会
太肮脏了

各位大兄弟大妹子
要想好好的过安生日子
就把你呐裤档子看紧啦
2008-10-25 03: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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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欲望黑眼睛 于 2008-10-25 04:01 发表
mc hotdog唱出了多少人的心声````



oh 先讓我們 交換一下MSN
兩個陌生人 開啟一扇新的門
原來愛是這麼簡單
當你先打出Dream的安安
網絡線會因你而癱瘓
原來旋轉泡泡球是這麼好玩
沒看到你上線 我的心就好亂
那一夜 ...


哥们
马英9是我弟弟
2008-10-25 03: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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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就是这样,单纯不复存在
2008-10-25 0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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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再次看了一下LZ的帖子和大家的留言,我不同意指责女主角的话,因为女主角反抗了,但是LZ毕竟最后QJ得逞(从进入女主角体内那一刻)估计当时女主角已经认命了,即使再反抗,LZ也会继续按着她的双手做下去。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吗,生活就像强奸。。。后半句我就不说了。而且LZ属于蓄意强奸,要是那个女的从不认识LZ的话,说不定会反抗到底。
2008-10-25 03: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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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顺便再说一下什么是强奸罪:
一、概念与构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二、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三、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2008-10-25 03: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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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fight club 于 2008-10-25 02:31 发表
还有一个小报记者

我是无业游民
2008-10-25 03: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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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四点的时候 侦探转行干律师了
2008-10-25 03: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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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就主观条件来说,LZ已经构成强奸罪
2008-10-25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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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深海人鱼 于 2008-10-25 04:36 发表
四点的时候 侦探转行干律师了
是啊,说不定在过些时候,我就变警察或者杀手,为民除害,把LZ这个禽兽给阉了
2008-10-25 03: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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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马英八 于 2008-10-25 03:28 发表


严重的同意

你说好好的没事干 跑去跟一个网友见面 吃饭

还是在男朋友不在的情况下

还敢冒险让他到家里来

这不就给人家性暗示呢么 一夜情都是这么个顺序吧

再说啦在自己家对付一个没有作案经验的强奸 ...
这位同学分析的也很有道理,不能否认女主角有想和LZ发展暧昧关系的可能。
2008-10-25 03: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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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这事儿估计是假的
2008-10-25 03: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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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fight club 于 2008-10-25 04:40 发表
是啊,说不定在过些时候,我就变警察或者杀手,为民除害,把LZ这个禽兽给阉了

其实就是你干的 还出来装警察  你这个丑男人   长的好也对得起人家姑娘
2008-10-25 03: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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