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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公共马甲5

妈妈级的骗子, 大家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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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谁管他的做法瑞士不瑞士?
凭良心说话吧,有些东西与地域文明扯不上关系的。
若是你自己这样被人当冤大头,你的气能咽下去么?
你也不能保证自己在被骗极其愤怒之下没说人长短不是?
你是中国人吧,中国的文明礼仪可是5000年啊!
女猪角的问题明显很多不是?能说她的做法很不中国?
秘密版里不是说了很多中国男人怎样怎样女人怎样怎样么?
良莠参齐哪个地方没有?不要把地域的习惯混为一谈,也没得谈。
若这事情是真实的,我并不觉得瑞士小伙的做法有错,起码有心人会自我警惕,
而那些总想占人便宜的也该自我反省,否则下一个被唱衰被围观的就是你了!
此外,不把问题的症结解决,而将问题发散,这不好吧!
2008-9-29 1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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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bb2 于 2008-9-29 11:00 发表 哈哈,应该把3万块都换成硬币带去巴黎砸死她~我觉得欧洲人一般不会这样思维的,他们如果有证据,就直接起诉了,那不更解气,说不定还能要回钱的 ...

不是說女豬腳的現任老公已起訴告瑞士男了嗎?
還有不是說錢已由其現老公還過了嗎?

倒底什麼是真的。
2008-9-29 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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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TOTAL 于 2008-9-29 11:09 发表

不是說女豬腳的現任老公已起訴告瑞士男了嗎?
還有不是說錢已由其現老公還過了嗎?

倒底什麼是真的。
恩。。。。。。。。。

所以我才说。有的事情最好是当事人自己说。朋友有时候转达也会有误的

我也是昨天看到说她丈夫还钱起诉什么的。

算了

也许背后还有别的故事
也许我们都看的还是在表面

到底谁才是“大鳄”

真是也许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清楚了


单有一点

钱。是拿了、。这点。应该没有人质疑了吧?

PS:LZ生气就生气。还是以事论事,别扯到孩子的好。。
2008-9-29 1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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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如果说女猪角的LG还钱一事,那就证明了一件事情:女猪角确实是拿了别人的钱不是吗?
甩了别人后还拿别人的钱,这算啥,借贷么?
2008-9-29 1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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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现实生活中的故事总是错综复杂的,人的性格也有很多方面。bb2怀疑的是在美丽版发帖人的身份真实性,所以她才会有那些发散的思考。
不过因为故事分支太多,我们权且把问题集中到一点:是否存在欺骗和刷卡的问题,以及钱到底还了没有。
2008-9-29 1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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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第一帖的最后一句话非常恶心
2008-9-29 10: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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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马甲1
你是个什么东西
有本事用自己ID发帖啊
还牵扯到孩子
我也拜托你积点口德
小心应世报应

男女朋友之间为对方付出都是心甘情愿的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难道你会跟你男或女朋友算清每一分钱么
同居时财产本来就是默认为共同的
除非你结婚了签CONTRAT DE MARIAGE

或许楼主你在现实生活中
也曾遇到类似的遭遇
我也非常的同情你
但毕竟你不是此事的当事人
我也支持DANIEL有足够证据
就去告她 讨回公道
但在这边 我们谁也没有资格评断对错
因为表面看到的东西
未必是事实
2008-9-29 10: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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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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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9 10: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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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bb2 于 2008-9-29 10:28 发表

我也来说说我观察到的吧,他说什么文我无所谓,但是他回过我中文的帖子哦,而且是点击了回复我的帖子回复的,他解释说他有朋友在MSN上给他翻译他的,帖子翻的那么快,我一中国人都没时间看到全部,他一个德国人反而能一个一个回帖 ...
其实我想说,那个速度不算快了,如果是我,会更快。我指导我外国朋友用这个,学得很快的,特别是那些会一点中文的。
不过这个不是事情的关键。
2008-9-29 10: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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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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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9 10: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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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9 10: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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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bb2 于 2008-9-29 10:48 发表

我觉得到人家朋友圈子里说揭短这种做法很不瑞士


我先声明,我不是针对你呀(最近太多敏感的人,还是解释下好)

如果你朋友中有一个杀人犯,你是宁愿什么都不知道,还是知道并远离他?

不去他朋友圈去说,难道去找编剧出电影么?

还是那句话,我不够大度,如果我遇到这种事情,我肯定变祥林嫂。有地方说话,我哪里都去~~~~~~~~
2008-9-29 10: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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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cwzr 于 2008-9-29 09:54 发表


也不是所有人的,也很多人支持男主脚。我相信D,因为我知道确实有些中国女人为了钱和居留,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




2008-9-29 10: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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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bbyt1122 于 2008-9-29 11:50 发表


我先声明,我不是针对你呀(最近太多敏感的人,还是解释下好)

如果你朋友中有一个杀人犯,你是宁愿什么都不知道,还是知道并远离他?

不去他朋友圈去说,难道去找编剧出电影么?

还是那句话,我不够大度,如果我遇到这种事 ...

所以你不是瑞士人啊
2008-9-29 10: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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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达人勋

原帖由 bb2 于 2008-9-29 11:00 发表

哈哈,应该把3万块都换成硬币带去巴黎砸死她~
我觉得欧洲人一般不会这样思维的,他们如果有证据,就直接起诉了,那不更解气,说不定还能要回钱的 ...



哈哈, 这想法就你小丸子想的出
2008-9-29 1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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