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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19楼
1.大家都拿父母的钱在法国消费,每个人每买一样东西都要交19.6%的增值税!法国政府收了那么多税,然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是应该的!
用之于民没错,但怎么用用多少是大家说好的,该拿多少是多少。
2.所谓骗子,就是使他人受损失,自己获利!但房补这事,确是自己获利,但他人没收损失...没有任何人受损失!
谁说他人没损失,税收就那么多,你这里多拿了1块,总量就少了一块,也就是其他所有人一起损失了一块。
3.打着情侣的旗号,只是为了多拿点房补,这是为了给父母多省点钱,这点可以理解!
给父母省点钱还有合法的方法,比如打工等等。这个理由掩盖不了通过欺骗不劳而获的实质。
4.你怎么知道,那些打着情侣旗号的人,不会真成为情侣,不会真住一起了呢!?
那请等真的成了情侣再到caf改statut。
5.法国职能部门,各个公司,哪个不是逮着学生的RIB,就狂扣钱!?开网时法国电信,通网后的各个网络公司!各加银行总是加各种莫名不知道的狗P保险,退也退不掉...同样居住条件的CAF,就是会少很多!?(这些情况,不可能所有人都会碰到,但碰到的也不在少数...)所以嘛,CAF多拿点房补,很理解,很应该!!
所有的这些“狂扣钱”,你不同意它能扣走吗?那样扣走的它难道不该返还吗?不返还你不也骂它们“骗子”吗?你不也有追偿的权利和途径吗?如果你知道某个人从你口袋里偷走了100欧,你是不是从他口袋里偷回一百欧啊?哦,不对,是不是从他朋友或家人那里偷回一百欧阿?
别给不正当行为找理由了,安慰自己可以,真拿出来理论哪能说得通啊。一旦事发,负该负的责任,别推托就是了。 |
2008-11-1 18: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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